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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LBQ/ALB0001S-2019替代Q/ALB0001S-2018植物代用茶2018-12-19发布2019-01-31实施广东艾力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ICS备案号:备案号:4407005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4日Q/ALB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ALB0001S-2018《陈皮代用茶》。本标准与Q/ALB0001S-2018《陈皮代用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企业标准名称,企业标准名称修改为“植物代用茶”;——修改了部分原料;——修改了部分工艺;——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标签说明里增加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要求。本标准由广东艾力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艾力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利霞。本标准于2018年10月15日首次发布,于2018年12月19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LB0001S-2018。Q/ALB0001S-20191植物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适用于以陈皮、香橼、莱菔子、砂仁、乌药叶、桃仁、甘草为原料,经挑选、干燥、混合、切碎(或不切碎)、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植物代用茶。本产品需热开水冲泡饮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218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9618甘草Q/ALB0001S-20192GB/T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DBS45/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9号)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甘草应符合GB/T19618的要求。3.1.2陈皮、香橼、莱菔子、砂仁、桃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的要求。3.1.3乌药叶应符合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9号)的要求。3.1.4所使用的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滋味、气味冲泡后陈香纯正,具有陈皮特有的滋味和香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总灰分,%≤8.0铅(以Pb计),mg/kg≤1.0二氧化硫(以SO2计),g/kg≤0.1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敌敌畏,mg/kg≤0.2乐果,mg/kg≤1.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Q/ALB0001S-2019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104大肠菌群数(MPN/100g)≤4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霉菌(CFU/g)≤5×103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标准。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性状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二氧化硫按按GB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敌敌畏按GB/T5009.218规定的方法测定。5.2.7乐果按GB/T5009.14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的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5.3.2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志贺氏菌按GB4789.5规定的方法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中的第二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Q/ALB0001S-201945.3.3霉菌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复检备用。6.3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以及标签。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5.2正常连续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判定和复检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在保质期内,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定。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标准执行。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而且还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卫计委相关公告中的规定,并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7.2包装Q/ALB0001S-201957.2.1产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纸袋应符合GB4806.8的要求,铝塑复合袋应符合GB/T28118的要求,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GB/T25436的要求。7.2.2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清洁、通风、干燥、无污染异味的仓库中,且须离墙离地存放。注意避光,不得与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7.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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