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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0026S—2019代替Q/GD0026S—2016沙拉酱配料粉2019-06-18发布2019-07-18实施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7003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24日Q/GD0026S—2019I前 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GD0026S-2016。本标准与Q/GD0026S-2016相比,主要内容修改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铅指标;—修改保质期。本标准由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中仁。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6月18日,于2013年6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6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6月18日第三次修订。本标准适用于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Q/GD0026S—20191沙拉酱配料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沙拉酱调配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为原料,经原料过筛、配料、搅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沙拉酱配料粉。本产品为制作沙拉酱的配料,与其他原料配制成的沙拉酱可用于高温烘烤的面包糕点的馅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10440圆柱形复合罐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GD0026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GB31637规定的要求。3.1.2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29929规定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规定的要求。3.1.4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称取10g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正常光线下用正常肉眼检验其色泽和形态,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气味及滋味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0GB5009.3淀粉含量/(%)≥70.0GB5009.9食盐(以NaCl计)/(%)≤10.0GB5009.44黄曲霉毒素B1/(μg/kg)≤5.0GB5009.22铅(以Pb计)/(mg/kg)≤0.4GB5009.12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Q/GD0026S—20193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致病菌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每批原辅料入库前应按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标准要求方可投入使用。5.2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同一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3抽样从成品库中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每一批按3‰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4包,样品需重新混匀后分装封存。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分成两份,一份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一份保留备查,型式试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5.4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淀粉含量。5.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Q/GD0026S—20194f)更换主要设备时。5.6判定规则5.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5.6.2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6.3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5.6.4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标签产品的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示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包装储运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包装使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圆柱形复合罐等,圆柱形复合罐应符合GB/T10440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T21302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6.3运输产品应轻装轻卸,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室温不得超过40℃。产品应垫离地面及墙壁100m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以包装标签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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