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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JT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LJT1005S—2019代替Q/DLJT1005S-2016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文稿版次选择2019-08-01发布2019-08-30实施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1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是对Q/DLJT1005S-2016《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修订。本标准与Q/DLJT1005S-2016《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2规范性引用文件”、“4试验方法”中增减的检验方法标准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进行更新;——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编制的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和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乐振窍、李小俊、王红周、孟海鹏、张细玲。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Q/DLJT1005S-2016《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本标准适用于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1、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福建省惠安县紫山林口2、泉州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北工业区3、成都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新斑公路旁4、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济阳县孙耿开发区5、湖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汉川市新河镇老街6、吉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德惠市朱城子镇哈拉哈工贸小区7、甘肃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城东工业园区8、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长治高新区科技工业园10、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区11、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神州路南段沿河路交叉口12、广东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军大街东一号13、江苏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1005S—2019II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城嶂山大道66号14、南昌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15、河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霸州市西环路西16、陕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食品工业园17、沈阳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葵松西路36号18、贵州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19、广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东22号空港大厦七层701-11号办公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1005S—20191饮用水(其他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原料,适量添加氯化钾、硫酸镁,经消毒、灌装等工序而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用水(其他饮用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2006~GB/T5750.13-2006)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QB/T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1005S—201923.1原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2氯化钾应符合GB25585的规定。3.1.3硫酸镁应符合GB29207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度/度≤10浑浊度/NTU≤1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5.0~8.0余氯(游离氯)/(mg/L)≤0.05四氯化碳/(mg/L)≤0.002三氯甲烷/(mg/L)≤0.02耗氧量(以O2计)/(mg/L)≤2.0溴酸盐/(mg/L)≤0.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a/(mg/L)≤0.3总α放射性a/(Bq/L)≤0.5总β放射性a/(Bq/L)≤1铅(Pb)/(mg/L)<0.01镉(Cd)/(mg/L)≤0.005总砷(以As计)/(mg/L)≤0.01亚硝酸盐(以NO2-计)/(mg/L)≤0.005a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1005S—20193表3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项目ncm大肠菌群/(CFU/mL)500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1硫酸镁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氯化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自然来源饮用水不得添加氯化钾、硫酸镁。)3.6净含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9304和GB12695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度、浑浊度、状态、滋味、气味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执行。4.2理化指标4.2.1pH值、余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耗氧量、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执行。4.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4.2.3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执行。4.2.4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4.2.5亚硝酸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1005S—20194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执行。4.3微生物指标4.3.1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执行。4.3.2铜绿假单胞菌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执行。4.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5.2.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值、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2.1.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8瓶,其中12瓶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检验、微生物检验;另6瓶留样备用。5.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3判定规则5.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3.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1005S—201955.3.3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6.1标志6.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GB28050、GB1929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6.1.2若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6.1.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17876、QB/T2357或国家相关食品容器标准的规定或要求。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其他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6.3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产品距墙、离地1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产品采取先进库先出货的原则。6.4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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