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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适用范围1.1本章规定适用于古代、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筑类文物(以下称为文物建筑)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和特别需要时的原址复建工程的设计文件(上述各类保护工程定义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2.0.3条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一、经常性的保养工程,系指不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例如:屋面除草勾抹,局部揭瓦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修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等。二、重点维修工程,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程。其要求是保存文物现状或局部恢复其原状。这类工程包括揭瓦瓦顶、打牮拨正、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三、局部复原工程,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对于局部复原工程,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四、迁建工程,系指由于种种原因,需将古建筑全部拆迁至新址,重建基础,用原材料、原构件按原样建造。五、抢险性工程,系指古建筑发生严重危险时,由于技术、经济、物质条件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临时加固措施。对于抢险性工程,除应保障建筑安全、控制残损点的继续发展外,尚应保证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日后的彻底维修。第4.1.4条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类:I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有的残损点均已得到正确处理,尚未发现新的残损点或残损征兆。II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重新处理,新近发现的若干残损迹象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处理,但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III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关键部位的残损点或其组合已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必要采取加固或修理措施,但尚不致立即发生危险。IV类建筑承重结构的局部或整体已处于危险状态,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抢修措施。1.2本章规定还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文物库房设施等类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二勘察和调查研究2.1本章所指勘察,系指对文物建筑的形制、环境、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等工作内容。调查研究是指:对文物建筑历史资料的收集、建筑形制和年代的判别、建筑价值评估和环境等级的评定、病害原因的分析判断以及其它相关条件的研究分析。2.2测绘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文物建筑现状保存状态,为保护工程提供基本依据。测绘成果主要包括文物建筑的总平面图;各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测绘图。2.3探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查明文物建筑结构变形、失稳、坍塌破坏的性质,记录变形和下沉、倾斜和坍塌的程度;查明建筑构件的糟朽、断裂程度;屋顶的渗漏位置、渗透量及其与降雨、排水的相互关系;查明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破坏现象和原因;查明历史上维修的情况,以及由于不当维修所造成的危害等。2.4检测的主要任务是利用科技手段对病害成因和建筑安全性进行测试评估,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监测等;检测要求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2.5文物建筑历史资料的搜集,主要是收集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年代、建筑法式、历代修缮和续建经历及工程规模,使用、管理、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文献和图像资料。2.6建筑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的评估,是在测绘、探查、历史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建筑现状的综合性分析研究;目的是给出文物建筑保存现状的结论性意见。三方案设计(一)一般要求3.1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内容要准确、全面、清晰地表达工程意图;说明文物本体病害和损伤的性质、程度;表述清楚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保护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宏观判定工程对文物建筑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能满足指导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应的经济文件等方面的需要。3.2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项:1.现状勘察文件;2.方案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概算或估算。3.3方案勘察设计文件编列顺序要求如下:1.封面。注明方案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阶段,编制时间。2.扉页。标注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并加盖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3.设计文件目录。4.现状勘察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现状照片、实测图纸等。5.方案设计文件。6.工程概算或估算。方案设计文件的文、图篇幅较大时,可以按序分册装订。(二)现状勘察文件4.1现状勘察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历史沿革,主要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和存续历史、使用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情况。2.文物价值评估,要表明文物级别、批准年代;说明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3.现状描述,应清楚表述建构筑物的形制、年代特征和现状的完好程度;表述隐患病害和损伤部位现象、程度和拆改状况;表述环境状态及对于文物本体的影响。4.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详见残损统计表)和安全评估结论,主要说明勘查和调查研究的基本成果;结论要科学、准确、简洁。必要时须附有工程地质、岩土、建筑结构安全检测等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4.2现状实测图纸包括以下内容:1.区位图。标注文物所在的区域位置(省或直辖市行政区域地图、市级行政区域地图、县级行政区域地图、文物建筑所在卫星地图),图面比例为1﹕10000~1﹕50000。2.保护范围总图。要反映保护范围周边环境与文物本体的关系。比例为1﹕200~1﹕10000。3.现状总平面图。(1)要清楚表达建构筑物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准确反映地形标高;反映其它遗存、树木、水体和重要地物的位置。(2)准确表达工程对象和工程范围。(3)标明或编号注明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4)反映庭院或场地铺装的形式、材料、损伤状态。(5)标注工程对象与周边建筑物的平面关系及尺寸。(6)标明方向(指北针)和比例。比例为1:500~1:2000。4.单体建筑物平面图。(1)完整准确表达建筑物的现状平面形制、尺寸。有相邻建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多层建筑,分层绘制平面图。(2)准确反映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和围护结构布置。(3)有明确的轴线,并按顺序编号。(4)平面尺寸和重要构件的断面尺寸、厚度要标注完整。尺寸应有连续性,各尺寸线之间的关系准确。(5)标注必要的标高(±0.000标高及室内外标高);标注剖面位置和剖面序号;绘出指北针。(6)如实表述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上可见部件的残损和病害现象。(7)建筑地面以下有沟、穴、洞室的,应在图中反映并表述病害现象。(8)地基发生沉降变形时,应反映其范围和程度。(9)门窗或地下建筑等损伤和病害在平面图中表述有困难时,可以索引至详图表达。图形不能表达的状态和病害现象,应用文字形式注明。(10)图形比例一般为1﹕50~1﹕200。5.建筑物立面图(1)能够反映建构筑物的立面形制特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于平面对称、形制相同的立面,可以省略。(2)立面左右有紧密相连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连部分局部绘出。(3)立面图应标出两端轴线和编号、标注台阶、檐口、屋脊等处标高,标注必要的竖向尺寸。(4)表达所有墙面、门窗、梁枋构件等图面可见部分的病害损伤现象和范围、程度。(5)比例一般为1﹕50~1﹕100。6.剖面图。(1)按层高层数、内外空间形态构造特征绘制;准确表达竖向的构成关系。如一个剖面不能表达清楚时,应选取多个剖视位置绘制剖面图。(2)剖面两端应标出相应轴线和编号。(3)单层建构筑物标明室外、地面、台基、檐口、屋顶或全标高,多层者还应分层标注标高。(4)剖面上必要的各种尺寸和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均应标示。尺寸线相互关系应明确。(6)剖面图重点反映屋面、屋顶、楼层、梁架结构、柱及其它竖向承载结构的损伤、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残损的部构件位置、范围、程度应准确。(8)在剖面图中表达有困难的,或重要的残损、病害现象,应索引至详图中表达。(9)比例一般为1﹕50~1﹕100。7.结构平面图。(1)应准确反映平面结构关系,重点表达其它图纸难以表述的内容。结构平面图可根据表达内容的不同,按镜面反射法、俯视法绘制。(2)结构平面图轴线应编号;分段尺寸、总尺寸、构造尺寸、构件断面尺寸应准确。(3)水平构件的残损、病害现象及程度、范围均表达清楚。(4)比例一般为1﹕50~1﹕100。8.详图。(1)详图与平、立、剖基本图的索引关系必须清楚;图形和尺寸必须真实、准确。(2)详图应反映基本图件难以表述清楚的残损、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构造节点。(3)详图应准确反映构部件特征及与相邻构部件的关系。(4)详图比例一般为1﹕5~1﹕20。4.3现状照片。现状照片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主要要求如下:1.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2.应反映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3.照片所反映的内容,应与现状图、文字说明及顺序相符。4.现状照片应有编号或索引号,还应有简要的文字说明。(三)方案设计文件注: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方案图纸两部分内容。5.1方案设计说明内容包括:1.设计依据。包括项目立项目的、批准机关意见、勘察结论、保护及功能方面的需求(设计委托书有关内容或设计合同有关内容)、有关政策、法规、已批准的总体保护规划方面的依据。2.工程目的。指工程要达到的修复效果和景观效果;需要解决的病害和问题。3.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4.工程范围、规模。工程规模要量化;工程性质要明确;同一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子项工程时,要逐一说明。5.保护措施。针对病害采取修缮防治措施应表述清楚;材料、做法方面的技术要求须有必要的说明;必要时可作多种措施的方案比较。采用新材料或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说明。6.其他。应说明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与保护措施的关系。5.2方案图纸方案设计图纸内容有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等。1.总平面图。清楚表达工程完成后的建构筑物平面关系和竖向关系;反映地形标高及相应范围内的树木、水体、其它重要地物和其它文物遗存;准确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和室外工程的材料、做法;标注清楚或编号列表注明建构筑物名称。标注工程对象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绘出方向标及比例尺。比例为1:500~1:2000。2.单体平面图。(1)反映工程实施后的平面形态、尺寸;尺寸标注应完备、准确。当各面有紧密连接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连部分局部绘出。(2)反映原有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的平面布置、围护结构的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中拟添加的竖向承载加固的构部件的布置。(3)明确标画轴线,并按顺序编号。(4)标注必要的室内外标高。标画剖面位置并相应编号;首层平面上绘制指北针。(6)以图形、图例或文字形式在图面上表述针对损伤和病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表述的内容为: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中所能反映、涵盖的工程内容、材料做法。比例一般为1﹕50~1﹕200。3.单体立面图。准确表达工程实施之后的立面形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完全相同的立面且无工程做法时,可以省略。当建筑物立面上有相邻建筑时,须表明两者之间的立面关系。立面图要标注两端轴线、重要标高和尺寸。柱身、墙身和其它砌体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门、窗、屋盖、梁枋和其它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均须标注清楚;工程内容要尽可能量化。比例一般为1﹕50~1﹕200。4.单体剖面图。反映竖向构成关系和空间形态,准确反映工程设计意图。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实施部位不同,选择能够完整反映工程意图的剖面表达,如一个剖面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时,应选择多个剖面绘制。剖面图要准确反映实施工程设计后的建筑空间形态。尺寸的标注应完整,图形与所标注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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