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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评审任务分解(妇幼部分)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3节16条23款,核心条款2条)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1.1.3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由医务科牵头,强化公共卫生责任,提供应该熟悉的卫生政策由基指科负责、人事科等有关科室配合,设立相应科室,提供有关资料4、(核心-2)1.1.3.1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C】1.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展服务,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80%,且原则上不得设置与功能定位和职能任务无关的科室。2.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B】符合“C”,并1.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90%。发展。强化公共卫生责任,2.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负责人掌握本辖区近3年妇女儿童死亡及健康状况,并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融入到医疗突出群体保健功能。(★)保健工作中。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掌握辖区近3年人口状况及计划生育服务状况。【A】符合“B”,并未加挂综合医院名称。1.1.4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1【C】1.突出一级、二级预防与主动服务的理念,将孕产妇健康检查、儿童健康检查、妇女常见病查治、妇女“两癌”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列入服务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2.基本保健服务内容连续、齐全,具体要求如下:(1)孕产保健部:提供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提供产科住院服务;(2)儿童保健部:提供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服务;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提供儿科住院服务;(3)妇女保健部:提供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服务,提供妇科住院服务;(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八项职能任务。【B】符合“C”,并有促进科室提供主动服务的制度与措施。每年根据辖区妇女儿童发病的特点,深入辖区,为高危人群提供主动服务。【A】符合“B”,并近3年,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妇产科负责提供相对应的材料,人事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医院复审需要,酌情设立(1)孕产保健部(2)儿童保健部(3)妇女保健部(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5、1.1.4.1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本院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保持相一致)。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评审标准评审要点责任科室及准备重点由基层指导科负责提供有关资料1.2.1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6、1.2.1.1设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度。【C】1.妇幼保健院设置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获得批准三级资格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上。2.实有床位不少于300张。3.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B】符合“C”,并平均住院日≤7天。2【C】1.根据本院的愿景与目标以及功能任务,制订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2.规划应涵盖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内容,与本院规模、经营方针及策略与功能任务相一致。3.规划内容包括目标、实施方法、实施步骤、工作分工、经费预算以及年度安排等。【B】符合“C”,并1.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由各部门共同参与,经过集体讨论,并征求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科室员工对本科室计划的主要目标知晓率≥80%。【A】符合“B”,并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院的规划目标以及本部门、本科室的计划任务知晓率≥90%。基指科牵头,办公室等有关科室配合,提供妇幼保健院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8、1.2.2.2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1.2.3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11、1.2.3.1优化配置内部资源、规划服务流程及科室设置。完善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建设,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与细则1.1.4.1服务要求一致)。【C】1.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科室设置,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设置(以下简称“四大业务部”)。2.“四大业务部”职能任务明确,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落实。3.建立“四大业务部”组织架构、协调机制、服务流程、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运行机制。【B】符合“C”,并1.“四大业务部”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2.“四大业务部”负责人掌握相关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管理学知识;了解近5年妇幼健康有关政策、辖区妇女儿童死亡状况及健康状况。【A】符合“B”,并各业务部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工作运行质量,有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及年度评估报告,并持续改进。【C】科室设置规范,“四大业务部”内部设置以下科室,数量不少于80%。(2)儿童保健部:儿童群体保健科、新生儿疾病筛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高危儿管理科、儿童营养科、儿童心理卫生科、儿童眼保健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耳鼻喉保健科、儿童康复科、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3)妇女保健部:妇女群体保健科、青春期保健科、更老年保健科、乳腺保健科、妇科、中医妇科。(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科、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计划生育手术科、男性生殖健康科、避孕药具管理科。由妇产科牵头,基指科、人事科等有关科室配合,建立健全四大业务部,健全制度,完善职能,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由院长助理王丽同志具体协调。由妇产科牵头,基指科、人事科等有关科室配健全制度,完善职能,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由院长助理王丽同志具体协调。12、1.2.3.2科室设置规范,按《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进行内部设(1)孕产保健部:包括孕产群体保健科、婚前保健科、孕前保健科、孕期保健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产科、产后保健科。合,建立健全四大业务部,3置(与细则1.1.4.1服务要求一致)。【B】符合“C”,并以上科室设置数量达90%。符合“B”,并以上科室设置数量达100%。【C】1.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法定执业资格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2.人员数量与结构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B】符合“C”,并科主任具有高级职称。【A】符合“B”,并近2年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均按要求接受过培训。由妇产科牵头,基指科、人事科等有关科室配合,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由院长助理王丽同志具体协调。13、1.2.3.3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及其结构满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1.2.4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C】近二年住院病历首页数据分析显示证实重点科室的病种、专业诊疗技术水平、数量与质量处于本省前列。【B】符合“C”,并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点科室或诊疗中心,或为省级质控中心。【A】符合“B”,并1.近二年住院病历首页数据分析显示证实重点科室的病种、专业诊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处于全国前列。2.有国家级重点科室或诊疗中心,或为国家级质控中心或培训基地。由妇产科牵头,基指科、儿科、人事科等有关科室配合,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由院长助理王丽同志具体协调。14、1.2.4.1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质量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并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1.2.5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专业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能提供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15、1.2.5.1能承担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C】1.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2.检验与医学影像(含超声)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每天*7天/每周)急诊诊疗服务。3.重症监护病房(室)(MICU、PICU、NICU)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2%,有明确的重症监护病房(室)患者收治标准,并实施。【B】符合“C”,并1.重症监护病房(室)(MICU、PICU、NICU)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3%,符合危重评分标准(如APACHEⅡ评分等)的患者>50%。由妇产科牵头,检验科、功能科、影像科等有关科室配合,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42.住院患者中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比重在本省(区)内排在前列。【A】符合“B”,并重症监护病房(室)(MICU、PICU、NICU)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5%,符合危重评分标准(如APACHEⅡ评分等)的患者≥60%。由院长助理王丽同志具体协调。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评审标准评审要点责任科室及准备重点1.3.1将对口支援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18、1.3.1.1将对口支援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C】1.支援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有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2.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支援协调工作。3.针对受援单位的需求,制订重点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B】符合“C”,并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对口支援工作,定期对受援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总结,对培养效果进行追踪评价,提高帮扶效果。【A】符合“B”,并有证据表明,通过三年对口帮扶,使受援单位相关科室在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由基指科负责,支援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资料,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由院长助理王丽同志具体协调。1.3.2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保障措施。19、1.3.2.1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C】1.对政府指令的基层人才培养任务,有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予以保障。2.有每年为基层培养专业人才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有参与支援下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纳入各级人员晋升考评内容的明确规定,到基层服务医师人数和时间达到省级卫生计生部5由基指科负责,医务科配合,完成支援计划及实施养专业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门要求。【B】符合“C”,并1.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对基层人才培养工作,对培养效果进行追踪评价。2.有完整的项目培养资料,包括学员名单、授课课件、学时、考核和评价等。方案,完善相关资料,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由院长助理王丽同志具体协调。1.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本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保健技术、医疗保健信息和用药监测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23、1.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本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保健技术、医疗保健信息和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C】1.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与其他信息的制度与流程,按规定完成本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保健技术、医疗保健信息和用药监测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2.有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的具体核查措施。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和数据。【B】符合“C”,并落实信息报送前的审核程序,实行信息报告问责制。【A】符合“B”,并当地卫生计生行政
本文标题: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任务分解(2016版)(妇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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