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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业标准Q/ZYQ/ZY0001S-2019代替Q/ZY0001S-2015液体调味料2019-01-17发布2019-02-15实施佛山市中野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06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Q/ZY0001S—2019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Y0001S-2015。本标准与Q/ZY0001S-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原料和配方;——修改了产品的感官要求描述;——修改了产品理化指标;——根据GB31644-2018修改了产品的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佛山市中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中野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少师,张崇振,高原。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9年11月。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日期:2012年8月。本标准第三次修订日期:2018年6月。本标准第四次修订日期:2019年1月。Q/ZY0001S—20191液体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液体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Q/ZY0001S—20192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8186酿造酱油GB/T18187酿造食醋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3麦芽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咸味液体调味料以酿造酱油、水、白砂糖、食用酒精、麦芽糖、食用盐、动物油脂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谷氨酸钠(味精)、山梨酸钾、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黄原胶、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经混合调味、加热、过滤、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口感较咸的液体调味料。3.2酸味液体调味料以酿造食醋、水、白砂糖、葡萄糖、麦芽糖、食用酒精、食用盐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谷氨酸钠(味精)、冰乙酸、柠檬酸、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经混合调味、加热、过滤、杀菌、包装等工艺而成的口感较酸的液体调味料。3.3甜味液体调味料以水、白砂糖、葡萄糖、食用酒精、麦芽糊精、麦芽糖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谷氨酸钠(味精)、柠檬酸、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经混合调味、加热、过滤、杀菌、包装等工艺而成的口感较甜的液体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酿造酱油应符合GB/T18186、GB2717的要求。4.1.2酿造食醋应符合GB/T18187、GB2719的要求。Q/ZY0001S—201934.1.3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4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要求。4.1.5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GB15203的要求。4.1.6食用酒精应符合GB31640的要求。4.1.7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4.1.8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GB15203的要求。4.1.9动物油脂应符合GB10146的要求。4.1.10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8967、GB2720的要求。4.1.11冰乙酸应符合GB1886.10的要求。4.1.12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应符合GB1886.64的要求。4.1.13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要求。4.1.14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71的要求。4.1.15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4.1.16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00的要求。4.1.17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的要求。4.1.18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GB15203的要求。4.1.19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29939的要求。4.1.20以上原辅材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品种要求咸味液体调味料酸味液体调味料甜味液体调味料气味及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口感咸或较咸,无异味,无异嗅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口感酸或较酸,无异味,无异嗅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口感甜或略甜,无异味,无异嗅色泽具有本品特有的白色、黄色、暗红色或黑褐色具有本品特有的黄色、绿色、暗红色或褐色具有本品特有的白色、黄色、暗红色或褐色状态透明、半透明或具有一定浊度,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咸味液体调味料酸味液体调味料甜味液体调味料氨基酸态氮,g/100g≥0.05——游离矿酸—不得检出—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3.0-30.0≤15.0≤9.0总酸(以乳酸计),g/100g≤2.5≥1.0≤1.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黄曲霉毒素B1,μg/kg≤5.0Q/ZY0001S—20194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31644的规定进行。6.2理化指标6.2.1氨基酸态氮按GB5009.235的规定进行。6.2.2游离矿酸按GB/T5009.41的规定进行。6.2.3食盐按GB5009.44的规定进行。6.2.4总酸按GB/T5009.39的规定进行。6.2.5总砷按GB5009.11的规定进行。6.2.6铅按GB5009.12的规定进行。6.2.7黄曲霉毒素B1Q/ZY0001S—20195按GB5009.22的规定进行。6.3微生物指标6.3.1沙门氏菌按GB4789.4的规定进行。6.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按GB/T30642的规定执行。7.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由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和净含量。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6。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次检验合格。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次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他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签Q/ZY0001S—20196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包装上应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地;c)净含量;d)配料表;e)生产日期;f)保质期及贮存条件;g)制造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h)产品标准号;i)营养标签。8.2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3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PET瓶和塑料袋包装,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采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4806.5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要求。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8.4运输本产品在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或日晒雨淋,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不得与易污染和有毒的物品混合。8.5贮存8.5.1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堆放要离墙离地10cm以上,不得贮存在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得与易污染和有毒物品混放。8.5.2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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