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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GFMQ/YGFM0001S—2019代替Q/YGFM0001S—2016速煮面2019-05-25发布2019-05-30实施佛山顺德春晓阳光面厂(普通合伙)发布备案号:4406016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31日Q/YGFM0001S-2019I前言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特制订此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的依据。本标准代替Q/YGFM0001S—2016《速煮面》。本标准与Q/YGFM0001S—2016相比主要作如下修改:——更新了引用文件。本标准由佛山顺德春晓阳光面厂(普通合伙)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佛山顺德春晓阳光面厂(普通合伙)起草。本标准的起草人:黄汉标。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5年5月10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GFM01—2005;——Q/YGFM01—2007;——Q/YGFM0001S—2010;——Q/YGFM0001S—2013;——Q/YGFM0001S—2016。Q/YGFM0001S-20191速煮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煮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饮用水、食用盐为原料,添加鲜蛋、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聚丙烯酸钠、褐(海)藻酸钠、食用碱(碳酸钠)、栀子黄],经搅拌、压延、切割、汽蒸、成型、烘干、包装而成的,熟制时间较短,必须用开水煮食的非即食面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褐藻酸钠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335.4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纸板GB13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丙烯酸钠Q/YGFM0001S-20192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2715的要求。3.1.2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3鲜蛋应符合GB2749的要求。3.1.4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3.1.5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要求。3.1.6聚丙烯酸钠应符合GB29948的要求。3.1.7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要求。3.1.8褐(海)藻酸钠应符合GB1886.243的要求。3.1.9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1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浅黄色,色泽均匀性状面条粗细均匀、光滑整齐、形态良好,无明显断条滋味及气味煮后具有面条特有的气味、滋味,添加鲜蛋的品种应有蛋香味,无霉味、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烹调性及口感煮后汤色较清、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爽滑、不夹生、不粘牙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2.0食盐(以NaCl计),g/100g≤2.5铅(以Pb计),mg/kg≤0.2黄曲霉毒素B1,μg/kg≤5.0酸度,(mL/10g)≤3.0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并符合表3的要求。表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kg)聚丙烯酸钠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褐(海)藻酸钠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碳酸钠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栀子黄1.5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3.5净含量Q/YGFM0001S-20193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17400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食盐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5.3食品添加剂栀子黄按GB5009.149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本公司质量监督和品管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可出货。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标签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定期抽检。6.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Q/YGFM0001S-201946.4.2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为10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3kg,当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取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包装箱标签包装箱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怕雨”、“堆码极限”等符合GB/T191的图形标志。7.2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SC编号、本标准号、产地。7.3包装7.3.1包装材料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4的要求,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表4包装材料项目要求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单面涂布白纸板应符合GB/T10335.4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4运输7.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4.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5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75%、温度不超过25℃,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7.6保质期: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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