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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XSPQ/XXSP0002S-2019生湿面制品2019-03-01发布2019-03-01实施广州祥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2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9日Q/XXSP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祥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祥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大立。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1日第一次发布。Q/XXSP0002S-20191生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生湿面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料,以马铃薯淀粉、小麦淀粉、食用植物油、色拉油、食用盐、谷朊粉、乳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枧水(碳酸钾、碳酸钠)、栀子黄、丙二醇、丙酸钠、丙酸钙、醋酸酯淀粉、单辛酸甘油酯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和面、熟化、压延、成型、一次蒸制、冷却、上油、二次蒸制、冷却、包装等工序生产而成不同形状的非即食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1886.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辛酸甘油酯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T8883食用小麦淀粉GB/T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1924谷朊粉GB25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钠(溶液)GB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钙GB255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钠GB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Q/XXSP0002S-20192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GB29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3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4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2715的规定3.1.5小麦淀粉应符合GB/T8883、GB31637的规定。3.1.6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GB31637的规定。3.1.7枧水(碳酸钾、碳酸钠)应符合GB26687的规定。3.1.8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规定。3.1.9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1886.4的规定。3.1.10乳酸钠应符合GB25537的规定。3.1.11丙酸钙应符合GB25548的规定。3.1.12丙酸钠应符合GB25549的规定。3.1.13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25566的规定。3.1.14谷朊粉应符合GB/T21924的规定。3.1.15丙二醇应符合GB29216的规定。3.1.16醋酸酯淀粉应符合GB29925的规定。3.1.17单辛酸甘油酯应符合GB1886.57的规定。3.1.18色拉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19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产品应有颜色,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酸味及杂异味状态无发霉、无变质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Q/XXSP0002S-20193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样品色泽、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测定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酸度的测定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2kg样品,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2.2检验项目项目指标水分,g/100g≤65.0酸度(以湿基计),mL/10g≤4.0黄曲霉毒素Bl,μg/kg≤5.0铅(以Pb计),mg/kg≤0.15Q/XXSP0002S-20194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和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2kg样品,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及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其中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等。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使用包装袋应符合GB9683的规定,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运输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在常温下,离地离墙贮存。不得放在地面或不清洁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以上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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