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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F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SF0006S-2019代替Q/XSF0006S-2016预拌粉2019-04-01发布2019-05-10实施广东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2003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4日Q/XSF0006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XSF0006S-2016,与Q/XSF0006S-2016相比较,做以下修改:——更新了引用文件。本标准由广东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小栋、杨敏铧、陈彩艳。本标准于2016年04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04月修订。Q/XSF0006S-20191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或小麦淀粉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或食用葡萄糖或植脂末)、奶粉、食用盐等为辅料,经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预拌粉。本产品专门作为制作面包等的主要原辅料。本产品不适用于直接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5小麦粉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5508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5509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3食用小麦淀粉GB/T10440圆柱形复合罐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XSF0006S-20192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20706可可粉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22493大豆蛋白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LS/T3210小麦胚(胚片、胚粉)LS/T3244全麦粉QB/T4791植脂末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依产品原料不同,分为预拌粉(自发粉)(含白砂糖)、预拌粉(自发粉)(含葡萄糖)、预拌粉(含蛋白粉面粉)、预拌粉(含植脂末)。3.1预拌粉(自发粉)(含白砂糖):以小麦粉或小麦淀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白砂糖为辅料,通过二次均质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的预拌粉。3.2预拌粉(自发粉)(含葡萄糖):以小麦粉或小麦淀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奶粉、食用葡萄糖、食用盐为辅料,通过二次均质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的预拌粉。3.3预拌粉(含蛋白粉面粉):以小麦粉或小麦淀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蛋白粉为辅料,通过二次均质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的预拌粉。3.4预拌粉(含植脂末):以小麦粉或小麦淀粉或小麦胚或全麦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植脂末、可可粉及食品用香精为辅料,通过二次均质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的预拌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4.1.2小麦淀粉应符合GB/T8883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4.1.4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4.1.5奶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4.1.6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4.1.7可可粉应符合GB/T20706的规定。4.1.8蛋白粉应符合GB/T22493的规定。4.1.9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4.1.10小麦胚应符合LS/T3210的规定。4.1.11全麦粉应符合LS/T3244的规定。4.1.12植脂末应符合QB/T4791的规定。Q/XSF0006S-201934.1.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2、GB2763和GB2763.1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酸味及其他异味。形态松散的粉末状。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灰分,g/100g≤10酸度(0.1mol/LNaOH)/(mL/10g)≤4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铅(以Pb计)/(mg/kg)≤0.1镉(以Cd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2总砷(以As计)/(mg/kg)≤0.5铬(以Cr计),mg/kg≤1.0苯并[a]芘,μg/kg≤5.0黄曲霉毒素B1,μg/kg≤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00玉米赤霉烯酮,μg/kg≤60赭曲霉毒素A,μg/kg≤5.0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Q/XSF0006S-2019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GB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称取10g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正常光线下用正常肉眼检验其色泽和形态,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含砂量按GB/T5508的有关规定执行。6.2.4磁性金属物按GB/T5509的有关规定执行。6.2.5酸度按GB/T55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7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8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9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苯并[a]芘Q/XSF0006S-20195按GB/T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T23503规定的方法测定。6.2.14赭曲霉毒素A按GB/T23502的规定方法测定。6.2.15玉米赤霉烯酮按GB/T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JJF1070有关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每批原辅料进仓时,质检人员应对其进行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进仓。7.2组批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7.3取样规定每次在同批产品不同部位中随机抽取样品500g进行检验。7.4出厂检验7.4.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7.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酸度。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5.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Q/XSF0006S-201967.6.1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7.6.2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6.3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8.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示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营养标签、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包装储运箱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8.2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包装使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圆柱形复合罐等,圆柱形复合罐应符合GB/T10440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T21302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规格为500克、1千克等,或按客户要求及市场需求另定规格。8.3运输产品应轻装轻卸,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8.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室温不得超过30℃。产品应垫离地面及墙壁100m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放。8.5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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