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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磨坊食品(南京)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YMF0001S-2019预制膨化食品(妙脆角)坯2019-08-20发布2019-10-30实施通用磨坊食品(南京)有限公司发布Q/TYMF代替Q/TYMF0001S-2016Q/TYMF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制定的铅的指标是≤0.1mg/kg,严于《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膨化食品类别的铅的指标≤0.5mg/kg。本标准是对Q/TYMF0001S-2016的修订,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4.3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更新了4.1原辅料本标准由通用磨坊食品(南京)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静、钱秋萍本标准于2016年11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7月第一次修订Q/TYMF0001S-20191预制膨化食品(妙脆角)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膨化食品(妙脆角)坯的分类及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糁、大米粉、土豆粉、紫薯粉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浓缩甜菜汁、浓缩番茄汁、浓缩甜玉米汁、浓缩紫薯汁、紫薯泥、抹茶粉、白砂糖、椰子油、食用盐、磷酸酯双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氢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栀子蓝、磷酸氢二钠、胭脂虫红、柠檬酸、氯化钙(非营养强化),经过筛、混合、挤压、蒸煮、冷却、粉碎、压片、切条、成型、包装制成的预制膨化食品(妙脆角)坯(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度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22496玉米糁GB255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钠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蓝GB29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GB29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NY/T230椰子油SN/T2360.9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9部分:着色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TYMF0001S-201923分类及命名产品根据原料的不同进行分类和命名,其命名规则为:3.1以“一种主原料”制成的产品,以“原料名称”+“坯”命名;示例:以“玉米糁”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则命名为“玉米坯”;3.2以“两种主原料”制成的产品,以“呈现风味”+“坯”命名;示例:以“大米粉+土豆粉”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则命名为“土豆坯”。4要求4.1原辅料4.1.1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GB29926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4.1.3椰子油应符合NY/T230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4.1.5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65的规定。4.1.6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的规定。4.1.7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29929的规定。4.1.8玉米糁应符合GB/T22496的规定。4.1.9浓缩甜菜汁、浓缩番茄汁、浓缩甜玉米汁、浓缩紫薯汁应符合GB/T31121的规定。4.1.10栀子蓝应符合GB28311的规定。4.1.11磷酸氢二钠应符合GB25568的规定。4.1.12大米粉、土豆粉、紫薯粉、紫薯泥、抹茶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13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4.1.14氯化钙应符合GB1886.45的规定。4.1.15胭脂虫红应符合SN/T2360.9的规定。4.2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项目指标试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目视口尝鼻嗅组织形态块形完整,同一品种块形、厚薄、大小应基本均匀一致气味与滋味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水分/(g/100g)≤14.5GB5009.3酸度/[(0.1moL/L碱液)ml/10g]≤4.0GB5009.239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Q/TYMF0001S-20193表2(续)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项目指标试验方法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GB5009.34黄曲霉毒素B1/(μg/kg)≤10.0GB5009.22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4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产品的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酸度、水分、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4.1以外的全部要求。5.4组批与抽样5.4.1同一生产周期、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批投料包装完好的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4.2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小于2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4.3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小于8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5判定规则5.5.1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批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5.2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Q/TYMF0001S-20194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保质期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Q/TYMF0001S-20195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米粉、土豆粉、紫薯粉、紫薯泥、抹茶粉的质量要求A.1大米粉A.1.1大米粉是以大米为原料,经碾磨、磁选、包装制成的产品。A.1.2大米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大米粉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物。水份/(g/100g)11.5~15.5灰份(以湿基重)/(g/100g)≤0.6脂肪酸值(以湿基重)/(mg/100g)≤120粗细度【80目~140目筛通过率】/(%)≥40.0含砂量/(g/100g)≤0.05磁性金属物/(g/kg)≤0.01无机砷(以As计)/(mg/kg)≤0.2铅(以Pb计)/(mg/kg)≤0.2黄曲霉毒素B1/(μg/kg)≤10其他真菌霉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A.2土豆粉A.2.1土豆粉是以土豆为原料,经清洗去杂、蒸汽去皮、再清洗、切片、漂烫、冷却、蒸煮、捣泥、干燥、预粉碎、粉碎、包装制成的成品。A.2.2土豆粉的要求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土豆粉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物。水份/(g/100g)6.0~9.0灰份(以湿基重)/(g/100g)≤4粗细度【180μm筛通过率】/(%)≥99Q/TYMF0001S-20196表A.2(续)土豆粉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斑点/(个/40目筛上物100g)≤50蓝值/(80目筛上物)≤500还原糖/(g/100g)0.8~1.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15菌落总数/(CFU/g)n=5,c=2,m=100000,M=1000000大肠菌群/(CFU/g)n=5,c=2,m=20,M=10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A.3紫薯粉A.3.1紫薯粉是以紫薯为原料,经蒸汽去皮、切分、漂烫、冷却、蒸煮、制泥、干燥、粉碎、包装制成的成品。A.3.2紫薯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3紫薯粉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水分/(g/100g)≤12灰分(以湿基重)/(g/100g)≤5粗细度[180μm筛通过率]/%≥99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μg/kg)≤5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A.4紫薯泥A.4.1紫薯泥是以紫薯为原料,经蒸汽去皮、切分、蒸煮、制泥、分离、冷热交换、成型、速冻、包装制成的产品。A.4.2紫薯泥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4的规定。表A.4紫薯泥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水分/(g/100g)≤70Q/TYMF0001S-20197表A.4(续表)紫薯泥的质量要求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70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A.5抹茶粉A.5.1抹茶粉是以绿茶为原料,经碾磨、磁选、包装制成的产品。A.5.2抹茶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5的规定。表A.5抹茶粉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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