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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TTYYQ/TTYY0001S-2019代替Q/TTYY0001S-2016燕窝制品2019-06-15发布2019-07-15实施广州天德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49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30日Q/TTYY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订,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实施后,代替Q/TTYY0001S-2016。本标准与Q/TTYY0001S-2016相比,主要差异为:——增加了产品分类。——修订了pH值、铅的限量值,删除了总汞项目。本标准实施后,Q/TTYY0001S-201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州天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天德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PY)TT1-2003、Q/(PY)TT1-2005;——Q/(PY)TT7-2004、Q/(PY)TT7-2005;——Q/(PY)TT1-2006、Q/TTYY1-2008;——Q/TTYY0001S-2011、Q/TTYY0001S-2013;——Q/TTYY0001S-2016。Q/TTYY0001S-20191燕窝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燕窝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制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琼脂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和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20452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23/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黄芪花Q/TTYY0001S-20192DBS53/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三七花DB35/T1127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GH/T1092燕窝质量等级LS/T3245藜麦米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QB/T1173单晶体冰糖QB/T1174多晶体冰糖QB/T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卫生部公告[2010]第3号《关于批准DHA、棉籽低聚果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国家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计委卫监督函[2012]62号《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3产品分类按配料的不同,燕窝制品的产品类别分为:经典型产品、浓稠型产品、浓缩型产品、鲜炖型产品。3.1经典型产品3.1.1以水、燕窝为原料,加或不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琼脂、羧甲基纤维素钠,经过原料预处理、调配、灌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形物含量不少于5%的经典Ⅰ型产品。3.1.2以水、燕窝为原料,加或不加冰糖、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黄芪花、三七花、藏红花、红枣、桂圆、无花果、甜杏仁(南杏)、枸杞子、黑果枸杞、藜麦、黄精、人参(人工种植),添加或不添加琼脂、羧甲基纤维素钠,经过原料预处理、调配、灌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形物含量不少于20%的经典Ⅱ型产品。3.2浓稠型产品以水、燕窝为原料,加或不加冰糖、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黄芪花、三七花、藏红花、红枣、桂圆、无花果、甜杏仁(南杏)、枸杞子、黑果枸杞、藜麦、黄精、人参(人工种植),添加或不添加琼脂、羧甲基纤维素钠,经过原料预处理、调配、灌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形物含量不少于50%的浓稠型产品。3.3浓缩型产品3.3.1以水、燕窝为原料,加或不加冰糖、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黄芪花、三七花、藏红花、红枣、桂圆、无花果、甜杏仁(南杏)、枸杞子、黑果枸杞、藜麦、黄精、人参(人工种植),添加或不添加琼脂、羧甲基纤维素钠,经过原料预处理、调配、灌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形物含量不少于80%的浓缩Ⅰ型产品。3.3.2以水、燕窝为原料,加或不加冰糖、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黄芪花、三七花、藏红花、红枣、桂圆、无花果、甜杏仁(南杏)、枸杞子、黑果枸杞、藜麦、黄精、人参(人工种植),经过原料Q/TTYY0001S-20193预处理、调配、灌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形物含量不少于95%的浓缩Ⅱ型产品。3.4鲜炖型产品3.4.1以水、燕窝为原料,加或不加冰糖,经过原料预处理、调配、灌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于0℃~4℃贮存,固形物含量不少于25%的鲜炖Ⅰ型产品。3.4.2以水、燕窝为原料,加或不加冰糖、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黄芪花、三七花、藏红花、红枣、桂圆、无花果、甜杏仁(南杏)、枸杞子、黑果枸杞、藜麦、黄精、人参(人工种植),经过原料预处理、调配、灌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于0℃~4℃贮存,固形物含量不少于70%的鲜炖Ⅱ型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冰糖应符合QB/T1173或者QB/T1174、GB13104的要求。4.1.3燕窝应符合GH/T1092、国家卫计委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规定。4.1.4甜杏仁(南杏)应符合GB/T20452的规定。4.1.5无花果应符合GB16325的规定。4.1.6红枣、桂圆、枸杞子、黄精应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大枣、龙眼肉、枸杞子、黄精鉴别项下的规定。4.1.7桂花应符合DB35/T1127干桂花的规定。4.1.8藏红花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4.1.9黄芪花应符合DBS23/006的规定。。4.1.10三七花应符合DBS53/023的规定。4.1.11藜麦应符合LS/T3245的规定。4.1.12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应符合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4.1.13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要求。4.1.14黑果枸杞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15琼脂应符合GB1886.239的要求。4.1.16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1886.232的要求。4.1.17所有原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滋、气味具有燕窝或各类别特有的气味,味正常,无异味,口感良好色泽具有各类别固有色泽,色泽基本一致组织形态含有燕窝或各类别固形物,呈丝状或块状悬浮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TTYY0001S-20194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经典型产品(章节3.1)浓稠型产品(章节3.2)浓缩型产品(章节3.3)鲜炖型产品(章节3.4)3.1.13.1.23.3.13.3.23.4.13.4.2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0.5[a]0.5[a]0.5[a]0.5[a]0.5[a]0.5[a]可溶性固形物/(g/100g)≥88[b]8[b]8[b]8[b]8[b]8[b]固形物含量/(g/100g)≥5205080952570蛋白质/(g/100g)≥0.31.52.00.8pH值5.5~8.5总砷(以As计)/(mg/kg)≤0.2铅(以Pb计)/(mg/kg)≤0.2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0.31.01.52.03.01.21.8备注:[a]仅限不加冰糖产品检测。[b]仅限加冰糖产品检测。亚硝酸盐具体值按燕窝添加比例折算。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生产制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制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标准。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容器、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用目测法检验。气味、滋味与口感的检测用鼻嗅、品尝的方法检验。6.2理化指标6.2.1pH值按GB5009.237规定进行测定。6.2.2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0786相关规定进行测定。6.2.3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进行测定。Q/TTYY0001S-201956.2.4总糖按GB5009.8进行水解,然后按GB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砷按GB5009.11规定进行测定。6.2.6铅按GB5009.12规定进行测定。6.2.7固形物含量用60目圆筛,按GB/T10786的4.2.2.1进行测定。6.3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进行测定。6.4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同一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方法和数量抽取样品时应以随机抽样方法于成品仓库中抽取样品,每批抽取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作为检验样品,样品一式两份,分别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4出厂检验7.4.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合格证方准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7.5型式检验7.5.1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应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新产品投产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3、4.4、4.5章节的全部项目。Q/TTYY0001S-20196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6.3检验结果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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