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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KMQ/KM0007S-2019代替Q/KM0007S-2019(备案号:44520019S-2019)植物代用茶2019-05-06发布2019-06-30实施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52006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1日Q/KM0007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KM0007S-2019,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原辅料要求;——单一型产品进行了分类,按照水果、蔬菜、谷物、坚果及籽类、真菌类、其他类等制定污染物和真菌毒素指标限量;——修改了“水分”指标;——增加了“过氧化值”、“酸价”指标;——修改了“铅”指标;——增加了“二氧化硫”限量指标。——修改了“型式检验”。本标准由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涛、乐智勇、施枝江、罗安、王浩强、黄静、彭晓辉。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KM0007S-2010;Q/KM0007S-2013;Q/KM0007S-2015;Q/KM0007S-2017;Q/KM0007S-2018;Q/KM0007S-2019(备案号:44520019S-2019)。Q/KM0007S-20192植物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第3章规定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型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GB/T5009.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6544瓦楞纸板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KM0007S-20193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1173单晶体冰糖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产品分类3.1单品类产品3.1.1水果类产品以龙眼肉、枸杞子、山楂、枣(大枣、酸枣、黑枣)、冻干柠檬片、木瓜、青果、桑椹、乌梅、覆盆子其中一种为原料,经拣剔、称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1.2蔬菜类产品以山药、百合、刀豆、白扁豆、芡实其中一种为原料,经拣剔、称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1.3谷物类产品以薏苡仁、赤小豆、麦芽其中一种为原料,经拣剔、称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1.4坚果及籽类产品以杏仁(甜、苦)、黑芝麻、莲子其中一种为原料,经拣剔、称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1.5真菌类产品以茯苓为原料,经拣剔、称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1.6其他类产品Q/KM0007S-20194以菊花、小蓟、代代花、甘草、白扁豆花、金银花、栀子、胖大海、决明子、香薷、桑叶、桔红、荷叶、淡竹叶、菊苣、槐花、蒲公英、橘皮、薄荷、罗汉果、鱼腥草、马齿苋、槐米、肉桂、佛手、花椒、香橼、紫苏、鲜白茅根、鲜芦根、藿香、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丁香、玫瑰茄、茉莉花、白果、白芷、玉竹、火麻仁、肉豆蔻、余甘子、沙棘、鸡内金、昆布、郁李仁、姜(生姜、干姜)、高良姜、桃仁、桔梗、益智仁、淡豆豉、黄芥子、黄精、葛根、酸枣仁、辣木叶其中一种为原料,经拣剔、称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2混合类产品3.2.1菊花甘草代用茶以菊花、甘草、枸杞子、橘皮、胖大海为原料,冰糖为辅料,经拣剔、称重、拼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2.2菊花枸杞子代用茶以菊花、枸杞子、金银花、茉莉花、大枣为原料,冰糖为辅料,经拣剔、称重、拼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3.2.3菊花苦瓜代用茶以菊花、苦瓜片、决明子、山楂、枸杞子为原料,冰糖为辅料,经拣剔、称重、拼配、包装加工而成的代用茶。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菊花应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鉴别项或《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鉴别项要求。4.1.2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要求。4.1.3小蓟、乌梅、甘草、龙眼肉、金银花、枸杞子、栀子、胖大海、决明子、香薷、桑叶、桔红、荷叶、莲子、淡竹叶、菊苣、槐花、蒲公英、薄荷、罗汉果、山楂、鱼腥草、马齿苋、槐米、肉桂、佛手、花椒、枣(大枣、酸枣、黑枣)、香橼、紫苏、藿香、丁香、Q/KM0007S-20195木瓜、青果、桑椹、刀豆、白果、白芷、玉竹、火麻仁、白扁豆、百合、肉豆蔻、余甘子、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赤小豆、鸡内金、昆布、郁李仁、姜(生姜、干姜)、高良姜、砂仁、茯苓、桃仁、桔梗、益智仁、淡豆豉、黄芥子、黄精、葛根、酸枣仁、薏苡仁、覆盆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鉴别项的要求。4.1.4橘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陈皮鉴别项的要求。4.1.5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的要求。4.1.6玫瑰茄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的要求。4.1.7辣木叶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的要求。4.1.8冰糖应符合QB/T1173和GB13104的规定。4.1.9茉莉花、冻干柠檬片、苦瓜片、代代花、白扁豆花、鲜白茅根、鲜芦根及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具有各种配料正常的外形,外形完整,经过加工的配料大小应基本均匀一致香气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风味和口感,无异味色泽正常,各种配料呈自然颜色,无发霉变色,无虫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果类蔬菜类谷物类坚果及籽类真菌类其他类与混合类水分,%≤20.013.0Q/KM0007S-20196总灰分,%≤8.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08a--0.4b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铅(Pb),mg/kg≤0.090.090.190.190.91.9总砷(As),mg/kg≤-0.50.5-0.50.5总汞(Hg),mg/kg≤-0.010.02-0.1-镉(Cd),mg/kg≤0.050.050.1-0.2-三氯杀螨醇,mg/kg≤0.2氰戊菊酯,mg/kg≤0.5乙酰甲胺磷,mg/kg≤0.1杀螟硫磷,mg/kg≤0.5黄曲霉毒素B1,μg/kgc≤--5.0---展青霉素,μg/kgd≤50-----六六六,mg/kg≤0.050.050.05---滴滴涕,mg/kg≤0.050.05----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0.5注:a适用于坚果;b适用于籽类产品;c谷物类和薯类需要检测,其他种类的无需检测;d仅限于以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其中水果类、蔬菜类以及食用菌类的污染物限量以鲜品计结合脱水率折算。4.4食品添加剂的要求4.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检验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5g,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形状、杂质、霉变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天然固有的香味及异味。6.2理化指标检验6.2.1水分Q/KM0007S-20197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5009.12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总砷按GB5009.11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汞按GB5009.17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镉按GB5009.15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6.2.7三氯杀螨醇按GB/T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6.2.8氰戊菊酯按GB/T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6.2.9乙酰甲胺磷按GB/T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杀螟硫磷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检测。6.2.12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3二氧化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6.2.1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Q/KM0007S-201987.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原辅材料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照GB/T2828.1规定执行。7.3.2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7.3.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必须进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要求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1组批和抽样同一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照GB/T2828.1规定执行。7.4.2检验项目本标准中4.2-4.5下的相应项目和标签。7.4.3判定规则Q/KM0007S-20199型式检验项目全
本文标题:QKM 0007 S-2019 植物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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