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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86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ZZHBCXQ/HZZHBCX0008S-2019芡实2019-07-15发布2019-07-20实施惠州市志鸿百草仙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3012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Q/HZZHBCX0008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由惠州市志鸿百草仙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志鸿百草仙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化、罗运福、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首版发布。Q/HZZHBCX0008S-20191芡实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芡实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芡实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挑选、分装、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芡实。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HZZHBCX0008S-20192芡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和GB2761、GB2762、GB2763及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切均匀一致。取10克左右的被检测样品置于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用鼻嗅其气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具有的清香,无其他异味。状态粒状或半粒状,略带粉末,无发霉、生虫及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0总灰分,g/100g≤20.0铅a(以Pb计)≤0.9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a脱水率为90%,该指标已按脱水率折算。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净含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要求。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依本标准3.2执行。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灰分Q/HZZHBCX0008S-20193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定期抽检。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为6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当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取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6.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包装箱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等,“怕雨”、“堆码极限”等符合GB/T191的图形标志。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等。Q/HZZHBCX0008S-201947.2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制品包装的,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9683、GB4806.7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符合GB/T6543要求的纸箱。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存放应离墙≥10cm,离地≥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保质期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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