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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WCQ/HWC0001S-2019代替Q/HWC0001S-2017油炸伊面2019-01-30发布2019-01-30实施广州市合味尝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5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8日Q/HWC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HWC0001S-2017,与Q/HWC0001S-2017比较作以下内容修改:——修改了范围,增加了原料,引用标准增加了新增原料标准;——更新了相关国家标准;——修改了抽样规则;本标准由广州市合味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少清。本标准于2015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于2017年6月1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Q/HWC0001S-20191油炸伊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伊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饮用水、鸡蛋、食用植物油、枧水(饮用水、碳酸钾、碳酸钠)、大豆分离蛋白、食用马铃薯淀粉,添加或不添加β-胡萝卜素粉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β-胡萝卜素、D-异抗坏血酸钠、三聚磷酸钠、柠檬酸、麦芽糊精、食用植物油),经和面、成型、煮面、成型,再经过油炸制成的半生熟的非即食油炸伊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WC000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2715的规定。3.1.2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4枧水、β-胡萝卜素粉剂应符合GB26687的规定。3.1.5鸡蛋应符合GB2749的规定。3.1.6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20371的规定。3.1.7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GB31637的规定。3.1.8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圆饼形,外形完整,结构疏松,面条粗细一致色泽呈均匀的淡黄色滋味与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哈喇味、霉味及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酸度,mL/10g≤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2苯并【а】芘,μg/kg≤5.0黄曲霉毒素B1,µg/kg≤5.0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Q/HWC0001S-20193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试样置于搪瓷盆或其他器皿内,用眼看、鼻闻等方法,鉴定试样的色泽、气味及杂质要求。5.2理化要求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苯并【а】芘按GB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允差按JJF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Q/HWC0001S-20194每批原辅材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酸价、过氧化值和标签。6.3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的不同部位,按规定数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件数在100件以下者,抽样数为5件(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以满足检验要求的数量为准;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100件以上者每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按100件计算。6.5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标签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销售包装标签应按GB7718、GB28050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和地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等规定的其他事项,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破损。产品包装应符合GB9683、GB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必须完整、严密、封口牢同,无渗漏、不易散包。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离墙离地各10cm~15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储存,要防潮、防霉变、防虫害、防污染。Q/HWC0001S-201957.4.2常温下保存保质期为6个月,24℃以下温度保存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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