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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MG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CMG0011S—2019代替Q/山楂超微粉2019-01-23发布2019-03-01实施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2002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2日Q/HCMG0011S—2019I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由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俊勇、杨荣坤。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CMG0011S—20191山楂超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楂超微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干燥或不干燥,超微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山楂超微粉。本产品为食品工业用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32/T751超微绿茶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和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HCMG0011S—2019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状态固体粉状、无霉变现象,允许有轻微结块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粒度粒径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九号筛的粉末≥90%铅(以Pb计),mg/kg≤0.09a展青霉素,μg/kg≤50a以鲜品计,干制品指标按照产品脱水率折算。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濑口,品尝样品的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测定。5.2.2粒度Q/HCMG0011S—20193按DB32/T751附录A测定。5.2.3铅按GB5009.12测定。5.2.4展青霉素按GB5009.185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原料检验原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组批。6.3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得少于250g,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6.4出厂检验6.4.1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6.4.3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供应商或原料产地、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Q/HCMG0011S—201946.6.2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若复检结果合格,判为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还应按照卫计委公告标明产品不适宜人群和每日使用限量。7.1.2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包装形式。7.2.2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须清洁、卫生,运输产品时应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搬运时须轻装轻卸,禁止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产品应置于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鼠、防虫设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按规定离地、离墙堆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本文标题:QHCMG 0011 S-2019 山楂超微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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