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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防范基础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各类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学校安全条例》和省教育厅、公安厅《**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安〔2019〕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及范围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达标行动。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健全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确保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既体现整体性和创新性,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差异、办学类别、师生特点,按照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牲地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学生综合素养,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目标任务实现“五个达标”:(一)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达标1.建立安全责任体系。2020春季开学前,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设立主管安全机构、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率达到100%,学校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配备学校保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聘用保安,配备安保器械。2020春季开学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3.配置物防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围墙、校门、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2020春季开学前,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1年底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4.建设智慧安防系统。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实施学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简称“双控”),积极推进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建设校园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系统。2020春季开学前,“**市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所有网格排查责任人巡查率达到90%以上、安全隐患限期销号率达到90%以上;2020春季开学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100%;2020年底前,城镇幼儿园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100%。已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2020年6月底前,全市学校“双控”机制建设覆盖率达到100%。5.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020春季开学前,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率达到100%。重点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分工、安全教育、食堂及食品、消防、校舍、校车、门卫、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治安巡查、突发事件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二)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管达标1.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公安机关结合推进“智慧街面巡防建设项目”,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根据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建立地市统一规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2020春季开学前,城市“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2.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民警联系中小学幼儿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3.强化学校风险预警防范。落实**市学校“双控”指导手册要求,建立动态风险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制定校园风险控制清单。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有效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加强相关信息研判,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并进行预警提示,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4.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重大隐患整治率100%。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校园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率达到100%。在校门周边设置候学区、临时停车位,鼓励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5.强化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落实《**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方案》要求,积极探索以疏堵结合为原则的地方接送学生车辆监管有效模式。加强过渡期内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公安部门通过专项治理等措施强化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2021年底前,市、县级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率达到100%。6.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涉及校园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对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对涉及“校闹”的,要依据《**省学校安全条例》、《**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依法严肃处置,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师尊严。(三)应急处置达标1.制定专门应急预案。教育部门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指导学校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2020春季开学前,全市学校制定应急预案率达到100%,应急物资配备率达到100%。2.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学校每月开展1次分层、分类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应急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全市所有学校每学期演练率达到100%。3.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教育、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达标1.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落实国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1-11年级所有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实现“有计划、有课时、有师资、有读本、有考核”。2.选派优秀公安干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公安机关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干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一批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公安干警被选派到学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五)监督检查达标1.健全监督指导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地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2020春季开学前,各县(市、区)制定率达到100%。各级公安机关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率达到100%。2.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2019年起,市教育局、公安局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2次全市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各级责任督学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时间和任务。要制定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力争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要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进行研究谋划,对标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同时,要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等相关资金,支持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安防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学校安防建设按期、按要求达标。(三)强化阶段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足于解决突出问题、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本地校园安保工作实际情况,将实施行动计划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2022年前实现全面达标。(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强化协作配合,科学统筹本系统资源优势,在信息技术、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做到方案同谋划、问题共研究、协同抓落实。工作中,要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沟通衔接,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强化联动共治,着力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管理良性机制。(五)强化检查验收。市教育局、公安局将联合组织对各地达标建设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通报,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优秀案例”推广展示活动,并择优向省推荐。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推进,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市直学校要分别报送工作信息: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达标方案;2020-2022每年度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工作总结;三年达标期间随时报送典型经验做法。联系方式:
本文标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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