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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120C25T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团体标准T/CCCMHPIE1.8—2016植物提取物槐米芦丁Plantextract--Rutinsopharajaponica2017-06-21发布2017-07-01实施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GB/T20004.1—2016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广松制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丁蕾、王军、谢秩军。T/CCCMHPIE1.8—20161植物提取物芦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芦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豆科植物槐SophorajaponicaL.的干燥花蕾为原料,经提取、分离、精制而成的以芦丁(Rutin)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植物提取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821重金属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832水分测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521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2302灰分测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1107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8006滴定液《欧洲药典》EP8.0(01/2013:1795),芦丁(P3187)GB/T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标准GB/T14187—2008包装容器纸桶YBB00072005低密度聚乙烯膜、袋标准YY0236—1996药品包装用复合膜(通则)WS1-49(B)-8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芦丁(P56)3 技术要求3.1 工艺要求3.1.1 植物来源以豆科植物槐SophorajaponicaL.的干燥花蕾为植物原料,7~8月花蕾形成时采收,及时干燥,除去枝、梗及杂质。3.1.2 工艺过程原料→碱提酸沉的方法提取→甲醇精制→分离→干燥→粉碎→混合→过100目筛→产品3.2 产品要求T/CCCMHPIE1.8—201623.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黄色至黄绿色结晶性粉末气味无臭,无味3.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鉴别应呈正反应芦丁(以无水物计)/%95.0~101.0杂质吸光度/A≤0.1相关物质莰非醇-3-芸香糖苷/%≤2.0异槲皮素/%≤2.0槲皮素/%≤2.0总杂质/%≤4.0粒度(80目筛通过率)/%100水分/%7.5~9.5硫酸灰分/%≤0.1甲醇不溶物/%≤3.0甲醇残留/%≤0.03重金属(以铅计)/%≤0.001砷/(mg/kg)≤2汞/(mg/kg)≤0.2镉/(mg/kg)≤0.3铅/(mg/kg)≤53.2.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细菌数/(CFU/g)≤1000霉菌和酵母菌数/(CFU/g)≤100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沙门菌不得检出T/CCCMHPIE1.8—201633.2.4 其他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限量要求,依据不同用途,应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出口产品,应符合出口目的国相关法规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 感官检验4.1.1 外观和气味按第A.2.1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 理化指标4.2.1 鉴别按第A.3.1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2 含量按第A.3.2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3 杂质吸光度按第A.3.3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4 粒度按第A.3.4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5 水分按第A.3.5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6 硫酸灰分按第A.3.6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7 相关物质按第A.3.7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8 甲醇不溶物按第A.3.8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9 甲醇残留按第A.3.9章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4.2.10 重金属(以铅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0821重金属检查法进行测定。4.2.11 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氢化物法)检测砷。4.2.12 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冷蒸汽法)检测汞。4.2.13 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石墨炉法)检测镉。4.2.14 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石墨炉法)检测铅。4.3 微生物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T/CCCMHPIE1.8—2016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1107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检测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大肠埃希菌、沙门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以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检验批次。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须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产品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水分、硫酸灰分、芦丁含量、杂质吸光度、相关物质、甲醇不容物、甲醇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和微生物。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3.2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5.3.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变动较大时;b)正式投产后,如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包装、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YBB00072005-2015,GB/T4456—2008,YY0236—1996的规定要求,使用前应经过理化、微生物检测合格。外包装桶应符合GB/T14187—2008的规定要求,使用前应经过理化检验合格。桶装后,应加封封口签。6.2 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贮存条件、执行标准等。6.3 运输T/CCCMHPIE1.8—20165运输时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载,严防雨淋暴晒。6.4 贮存遮光,密闭保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堆码距墙壁和地面20cm以上、并有垫隔物。避免与有毒、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一起堆放。6.5 有效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36个月。T/CCCMHPIE1.8—20166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的纯化水,乙醇均指95%乙醇。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制备。实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A.2 感官检验A.2.1 外观和气味A.2.1.1 用具载玻片、取样匙、白瓷盘等。A.2.1.2 操作方法开启样品包装,立即用鼻嗅其气味,应无臭无味;另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色泽,应为黄色至黄绿色结晶性粉末。A.3 理化指标A.3.1 鉴别第一类鉴别方法:B(红外鉴别)第二类鉴别方法:A(紫外鉴别),C(薄层鉴别),D(显色反应鉴别)本标准规定按第一类鉴别方法:B或者第二类鉴别方法:A、C、D进行鉴别实验,呈正反应即可判定鉴别试验符合规定。另外,根据各药厂的情况,可自行增加附加鉴别方法:E,应呈正反应,此方法不作强制规定(附加鉴别的检验方法见附录B)。A.3.1.1 仪器和用具A.3.1.1.1 紫外-分光光度法仪。A.3.1.1.2 红外分光光度仪。A.3.1.1.3 微量注射器。A.3.1.1.4 硅胶G薄层板。A.3.1.1.5 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0.00001g、0.0001g、0.001g。A.3.1.1.6 五号筛(80目药筛,筛孔内径180μm±7.6μm)。A.3.1.1.7 六号筛(100目药筛,筛孔内径150μm±6.6μm)。A.3.1.2 试剂和溶液A.3.1.2.1 甲醇(AR)。A.3.1.2.2 丁醇(AR)。A.3.1.2.3 无水乙酸(AR)。A.3.1.2.4 蒸馏水。A.3.1.2.5 丁酮(AR)。A.3.1.2.6 乙酸乙酯(AR)。A.3.1.2.7 铁氰化钾(AR)。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方法T/CCCMHPIE1.8—20167A.3.1.2.8 三氯化铁(AR)。A.3.1.2.9 乙醇(AR)A.3.1.2.10 盐酸(AR)。A.3.1.2.11 锌粉(AR)。A.3.1.2.12 25%浓氨水(AR)。A.3.1.2.13 10g/L铁氰化钾溶液:取铁氰化钾1g,加水使溶解成100mL。A.3.1.2.14 三氯化铁试液:取三氯化铁9g,加水使溶解成100mL。A.3.1.2.15 10%氢氧化铵溶液:取25%浓氨水40mL,加水至100mL,搅匀。A.3.1.2.16 芦丁对照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00081-201408)。A.3.1.3 操作方法A紫外鉴别:取本品约20.0m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适量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必要时滤过。精密量取5.0mL,置50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4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210nm至45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在257nm±2nm与358nm±2nm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358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为305~330,以无水物质计算。B红外鉴别: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402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与芦丁对照品(CRS)的图谱一致。C薄层色谱鉴别(1)溶液配制供试品溶液:精密称取本品约25mg,置1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对照品溶液(芦丁):精密称取芦丁对照品约25mg,置1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2)TLC系统及配制吸附剂:硅胶G。展开剂:丁醇—无水乙酸—水—丁酮—乙酸乙酯(5∶10∶10∶30∶50)。分别量取丁醇、无水乙酸、水、丁酮、乙酸乙脂各5mL、10mL、10mL、30mL、50mL于试剂瓶,摇匀。显色剂:10g/L铁氰化钾溶液7.5mL和三氯化铁溶液2.5mL的混合液。点样量:对照品溶液10μL,供试品溶液10μL。(3)点样与展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502薄层色谱法,吸取对照品和供试品溶液各10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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