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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60.10X62备案号:团体标准T/GZSX034—2018T/GZSXT/GZSX036—2018盘州水拌酒PanzhouRiceWine2018-09-10发布2018-10-01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T/GZSX036—2018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盘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六盘水红果红米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盘州市淤泥麻郎垤索玛彝家水拌酒作坊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彩霞、何礼万、罗燕、尚杰、李昉、姚梦嫦、张艳、李红泰、王玎、龚定旭、李建垚、李精华、王金华。T/GZSX036—20181盘州水拌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盘州水拌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3662黄酒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盘州水拌酒以水、大米为主要原料,按盘州地区传统工艺,经清洗、蒸煮、添加曲药发酵、分离、调配或不调配、包装而成的发酵型米酒。3.2T/GZSX036—20182聚集物发酵型成品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或沉降)物。4要求4.1原辅料4.1.1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4.1.2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3曲药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1.4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具有米酒发酵产生的特有色泽,允许包装容器底部有微量聚集物香气具有米酒特有的醇香,无异香口味醇甜,爽口,协调,无异杂味风格具有发酵型米酒风格GB/T13662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8.0GB5009.225总酸(以乳酸计)/(g/L)≤12.0GB/T13662β-苯乙醇/(mg/L)≥20.0GB/T13662铅(以Pb计)/(mg/kg)≤0.2GB5009.12注:a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不得超过±2.0%vol。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4.5食品添加剂T/GZSX036—20183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真菌毒素和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761和GB2758的规定。4.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应以每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份样品,其中7份作检验样品,另3份用于留样观察。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糖。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5.3.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4.2~4.7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758第四章的规定,并醒目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6.2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容器进行灌装。瓶口封闭应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T/GZSX036—20184纸箱,纸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振动,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合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6.4贮存产品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合存放。包装箱叠放高度不宜超过6层。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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