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TLSA 002-2019 软糕
ICS65.060.30B91T/LSA团体标准T/LSA002—2019软糕2019-05-11发布2019-06-10实施临海市食品安全促进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SA002—2019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海市食品安全促进会、临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临海市泓翔糕饼店。本标准起草人:杨悦、冯临飞。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SA002—20191软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糕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预先熟制的米粉或面粉为主要原料,与其他原辅料混合制成的各种软糕。本标准适用于临海市内生产制作的软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354大米GB/T1355小麦粉GB1886.1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462绿豆GB/T23780糕点质量检验方法LS/T3208糕点用小麦粉NY/T599红小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a)桔红糕;b)薄荷糕c)凉沙糕d)绿豆糕4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SA002—201924.1原辅料要求4.1.1米粉用符合GB/T1354的大米或糯米磨制。4.1.2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或LS/T3208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GB/T317要求。4.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规定。4.1.5豇豆无腐烂及病虫害,无杂质。4.1.6红小豆应符合NY/T599要求。4.1.7绿豆应符合GB/T10462要求。4.1.8薄荷油应符合GB1886.199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外形整齐,花纹清晰,薄厚均匀,切口整齐,无缺损。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组织粉质细腻,不松散,粘结适宜,馅料分布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滋味味纯正,甜味适中,不粘牙,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杂质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4.3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要求见表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SA002—20193表2理化指标项目参数桔红糕薄荷糕、凉沙糕、绿豆糕水分≤35%≤20%总糖(以葡萄糖计)≥10%4.5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7099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的检验将样品包装打开后观察,应有本品种正常的色泽,不得有霉变及其他外来污染物。用餐刀剖开后,目测、鼻嗅、口尝。5.2净含量的检验去除外包装,用感量0.1g天平称量。5.3理化要求的检验5.3.1水分按GB/T23780的规定进行。5.3.2总糖按GB/T23780的规定进行。5.4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7099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6.2.1本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销售。6.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卫生要求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每两周抽检一次。6.3型式检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SA002—201946.3.1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一年一次;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产品停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组批与抽样6.4.1组批以同一班生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4.2抽样6.4.2.1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件数见表3。表3抽样表批量(箱)抽样件数(箱)200(含200以下)3201-8004801-180056.4.2.2出厂检验时,在抽样件数中随机抽取3件,每件一盒,每件取出大于等于100g的单件包装商品。6.4.2.3型式检验时,在抽样件数中随机抽取3件,每件一盒,每件取出大于等于300g的单件包装商品。6.5判定6.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品。6.5.2出厂检验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7.1.1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要求。7.1.2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上除应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外,还应标明单位产品净含量和数量。同时应有“易碎物品”、“向上”等标志。7.2包装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SA002—201957.2.1本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包装材料应牢固。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7.3.2运输途中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曝晒、雨淋、冻结。7.3.3装卸时应轻装轻卸。7.4贮存7.4.1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7.4.2产品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墙、离地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本文标题:TLSA 002-2019 软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570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