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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Z50宁波市地方标准DB3302DB3302/T069.1—2008“宁波路”獭兔第1部分:生产环境与设施2008-12-30发布2009-01-01实施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食品伙伴网—2008I前言DB3302/T069《“宁波路”獭兔》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环境与设施;——第2部分:种兔;——第3部分:生产技术规范;——第4部分:獭兔皮。本部分为DB3302/T069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宁波市畜牧兽医局提出。本部分由宁波市农业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宁波市畜牧兽医局、宁波市兔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宏杰、项益锋、徐震宇、翁宇挺、陈方德。食品伙伴网—20081“宁波路”獭兔第1部分:生产环境与设施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獭兔饮用水和屠宰、加工用水、大气环境等质量指标和设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宁波市境内的獭兔养殖场、屠宰场、獭兔产品加工厂及储运单位和个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02/T0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18407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DB3302/T031-2002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3环境与设施要求3.1环境3.1.1獭兔养殖场应距交通要道、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500m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000m以上。3.1.2生产加工区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407中4.2.2的要求。3.1.3场区要求地势高燥,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407中4.2.3的要求。3.1.4獭兔饮用水、屠宰和加工用水应符合DB3302/T031-2002中4.4、4.5的规定。3.1.5兔舍内空气流速、光照强度和光照时间的要求见表1。3.1.6獭兔各个生理阶段的环境适宜温度见表2。表1兔舍内空气流速、光照强度、光照时间序号项目兔舍1空气流速,m/s0.2~0.52光照强度,lx30~1003光照时间,h14~16食品伙伴网—20082表2獭兔各个生理阶段环境适宜温度单位为摄氏度序号项目仔兔幼兔青、成年兔1适宜温度15~305~255~302最佳温度2518~2515~203.2设施3.2.1獭兔场应设置粪尿污水分流处理设施,獭兔粪便处理应符合GB7959和GB14554的规定。3.2.2獭兔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的有关规定,排放出的生产和加工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3.3场地獭兔饲养和加工场地应设有与生产相应的消毒设施、更衣室、兽医室等,并配备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肉类加工厂卫生应符合GB12694的有关规定。绿化面积占非建筑地30%以上。4检测方法4.1饮用水质按DB3302/T031-2002中5.4的规定检测。4.2加工用水按DB3302/T031-2002中5.5的规定检测。4.3獭兔生产环境空气质量按GB/T18407中5.2的要求执行。4.4场区、舍内环境质量按GB/T18407中5.3的要求执行。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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