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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项目全程法律顾问服务(-05-0309:05:20)EPC工程项目全程法律顾问服务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后,从设计开始,通过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控制,并按合同商定完毕工程。EPC项目管理模式长处是:项目实行过程中保持单一合同责任,有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合理交叉与融合,可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减少对业主索赔。其缺陷是业主无法参加工程师选取,工程设计也许会受施工者利益影响。EPC两种模式EPC总承包又可分为两种类型:EPC(maxs/c)和EPC(self-performconstruction):EPC(maxs/c)是EPC总承包商最大限度选取分承包商来协助完毕工程项目,普通采用分包形式将施工分包给分承包商;EPC(self-performconstruction)是EPC总承包商除选取分承包商完毕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涉及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送总承包模式。老式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普通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存对某些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工作范畴涉及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可以及时运营。这种合同格式重要合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构造、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建设项目。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涉及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浮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状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漏掉,合同类型选取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核心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承包商是绝对不也许获得抱负经济效益。它重要是运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规定承包商具备渊博知识和娴熟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而要注意合同中工程范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审核。一、EPC项当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献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加工程项目立项前期法律文献(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她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伙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伙合同文献,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献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顿合同,订立有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合同、拆迁安顿文告、拆迁安顿合同等,协助解决拆迁纠纷。2、通过参加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文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招标投标法律征询,对建设工程详细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投标文献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参加重要评标、决标和开标;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施工公司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献提出规定;拟定、审核招投标文献和合同,招投标文献修改和澄清,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投标担保、联合投标、投标人禁止行为等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献法律效力。二、EPC项目实行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1、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允许证内容、发包人发包资格、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分包工程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外商投资建筑公司从业资质与资格等进行审查,代为起草或者审查总承包合同(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也许会被规定采用FIDIC条款,其她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订立有关合同文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参加或者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提示建设单位必要向勘察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关于原始资料,且原始资料必要真实、精确、齐全,协助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在委托勘察合同中详细商定勘察单位责任,特别是违约责任,提示建设单位必要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关于工程勘察成果文献,且工程成果文献必要真实、精确、齐全,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她关于部门审查,为客户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法人治理构造,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2、在施工、设备安装阶段,对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采购允许证内容、发包人发包资格、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分包工程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外商投资建筑公司从业资质与资格等进行审查,起草或者审查施工、设备安装、设备采购总承包合同(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也许会被规定采用FIDIC条款,其她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订立有关合同文本)、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代建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和有关补充文献,参加或者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关于原始资料,涉及勘察成果文献、通过审查施工图设计文献等,且原始资料必要真实、精确、齐全,协助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允许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示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商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要符合设计文献和合同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已竣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单位规定施工单位修复,施工单位回绝修复,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单位补偿责任,协助客户监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要按照工程设计规定、施工技术原则和合同商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查,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浮现质量问题建设工程应及时采用补救办法,并及时提出涉及但不限于停工、检测、修复、变更、重作等解决方案,但任何方案需及时获得发包方承认,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项目合同审查,工程洽商变更、签证文献法律风险审查,及时跟踪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加强索赔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协助客户对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解决因工程造价引起争议;协助解决客户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参加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和解决,环绕工程项目,协助客户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协助解决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争议,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为事故解决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客户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必要时,代理开展工程质量评估、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3、在验收、竣工参加客户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竣工文献进行审核,对验收竣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客户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合同商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关于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客户在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之前需要使用,以书面方式提示客户因而会导致法律后果,并应提示客户,可采用对策涉及可订立某些验收合同或项目验收合同,以规避擅自使用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在质量通过验收后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协助客户及时办理质量备案手续,解决竣工验收后保修责任;协助客户建立切实有效工程保修体系,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4、在工程结算阶段,重要通过参加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客户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毕工程结算,提示或协助客户着重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审查或者对审价单位出具审价报告进行审核,对竣工结算时效、竣工结算根据、竣工结算根据、现场签证效力进行审查,对审价单位审价报告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等方式来实现合同法律风险防范5、对工程期间发生有关纠纷,可以代为客户解决复杂建设工程法律纠纷,涉及协商、仲裁代理、诉讼代理、执行代理等,解决工程期间涉及其她法律事务,如知识产权保护、审价鉴定、法律征询等。三、EPC合同条款法律风险与防范在EPC合同中,承包商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每一种条款、补充合同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补充合同以及关于附件时,应当认真从头到尾仔细审核,不要漏掉任何一种潜在风险。对于大量合同等法律文献,在合同合同书等文献之间,还涉及一种合同文献构成和合同文献效力优先顺序问题,普通规定在具备最高合同文献效力合同合同书中,应当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规定与否合理。详细涉及如下方面:(1)工程范畴技术性比较强,也是拟定承包商权利、义务、责任重要根据,应当一方面审核合同文献与否规定了明确工程范畴,注意承包商责任范畴与业主责任范畴之间明确界限划分。(2)关于合同价款条款。重点应审核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合同价款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分担办法。另一方面,考虑许多影响因素,拟定合同价款调节办法。(3)合同商定支付方式。一方面,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加上业主自行解决银行贷款),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来源与否可靠,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等。另一方面,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保证,与否有所在国政府主权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远期信用证,注意审核这些文献草案详细条款。(4)对法律合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商定。法律合用条款普通均规定合用项目所在国法律,这一条几乎没法变化。例如就详细项目而言,有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投资详细项目,却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合用外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这违背了国内法律管辖强制性规定,由于关于项目许多法律合用属地法,只要项目建在国内,就必要受国内有关法律管辖。EPC合同谈判和订立阶段对于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EPC合同中商定将成为日后解决双方争议、提供索赔根据重要根据。因而,在EPC合同谈判和订立阶段,承包商应当尽量规避或减少法律风险发生,将日后也许发生法律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认真审核合同等法律文献。EPC总价合同构成合同文献多,涉及内容也诸多,并且业主在合同中只给出基本性和概念性规定。因而,合同中疏漏和某些内容互相不一致状况在所难免。在普通EPC合同中都规定承包商有复核合同义务,在详细设计中复核合同某些数据、参数等,并且,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错误、疏漏以及不一致,承包商尚有修正这些错误、疏漏和不一致义务。虽然合同中没有规定,在国际合同实务中往往视这项内容为承包商默认义务。(2)严格审核合同价款条款。承包商应仔细审核合同价款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分担办法。此外,应审核合同价款分段支付与否合理。还要注意,合同生效,或者开工令生效,必要以承包商收到业主所有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风险极大。(3)高度关注合同文献缺陷和漏洞。承包商一定要注意,EPC合同规定承包商对合同文献中业主提供资料精确性和充分性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文献中存在错误、漏掉、不一致或互相矛盾等,虽然关于数据或资料来自业主方,业主也不承担由此导致费用增长和工期延长责任。应在竞标阶段就组织商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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