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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的职能尤显重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行政执法的税务部门来说,必须适应新形势,全力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带好队,收好税,对如何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本人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立足税务工作,躬行“三个代表”,全力打造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部门本职工作夯实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指导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要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契机,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为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1、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指导思想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要紧扣税收主线,把促进税收中心工作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税务部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坚决维护,对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还要体现在监督工作要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切入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还可参与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检查、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错堵漏。2、正确“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受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履行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育、保护、监督和惩处的职责,基层税务机关还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组的业务指导。税务纪检监察必须定好这个“位”,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同级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偕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3、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必须抓住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时时刻刻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一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把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在查办案件、处理人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经济效果,趋利避害,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4、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保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税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对纪检干部提出了“四更”(更高的政治觉悟、更高的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更要谦虚谨慎、“三可”(可亲、可敬、可信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税收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税收业务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税收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全系统推广、交流。二、加强税务纪检监察还应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税款入库情况,稽查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有四大益处:1、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直接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中,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第一手材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改变了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2、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征、管、查各环节和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宽和挖掘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克服了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分工原因对税收业务的熟悉程度不高之不足。通过执法检查,在税收执法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3、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干部监督“五廉”制度,即:干部述廉、廉政巡视、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廉政奖励考核制度,用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4、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增强工作的灵活性。在调研检查中,通过听取基层一线工作汇报和在检查税务干部执行政策准确性、操作程序规范性的过程中,详细了解基层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内务管理、行业作风、环境建设等情况,把工作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拘泥于对“人”的监督检查,把人们认为“呆板”的纪检监察工作做活、做新、做实,切底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1、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如南岸区税务局实施的干部监督“五廉”工程:廉政档案、廉政谈话、廉政巡视、廉政教育、廉政奖励考核制度,形成一个使干部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该局还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税收执法检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此举有效地挖掘和拓宽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工作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拘泥于对“人”的监督检查,在促进税收执法水平提高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检查衡量工作,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克服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问题,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提高素质,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处。2、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思维方式和方法具有基础的和决定的意义。要努力用时代的标准、宏观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来认识、研究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把具体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认识、思考和把握。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要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把努力创造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围绕创新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此,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率先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公正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注重时效和效果的效能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3、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实。反腐倡廉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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