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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沁水县委沁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沁团联发〔2009〕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各基层团委、各信用社、分社: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根据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文件2贷款项目的通知》(晋团联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共青团沁水县委、沁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决定联合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农村信用社的成长型客户。二、贷款程序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贷款额度较小的,由借款人经所在村团支部介绍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当地乡(镇)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负责调查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积极办理;贷款额度较大的,由借款人经所在村团支部介绍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报团县委,并由团县委统一推荐至县联社,县联社安排客户部门会同基层社负责调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办理。三、贷款期限、额度及利率沁水县农村青年小额贷款期限为短期、中期。短期是指在13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是指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下,原则上不突破10万元。为支持农村青年加快创业发展,县农村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可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四、建立农村青年人才、项目库和打造诚信优质客户群县、乡、村三级团组织在项目的选择、审核、推荐的过程中,要做到项目和贷款人的“双可靠”(项目可靠、贷款人信誉可靠),受到各级团组织表彰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可优先支持推荐。团县委和县联社要对区域内的农村青年创业者统一建立创业人才、项目库和资信档案。1、加大对历届省、市级优秀农村青年的扶持力度。凡是经共青团组织推荐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农村青年,将在享受以上办贷优惠的基础上,县农村信用社还将在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2、鼓励农村青年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凡是农村青年选取项目好、进展顺利、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县共青团各级组织和县农村信用社将其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在原有办贷优先的基础上,给予利率优惠、增加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农信社利用评定信用户、信用商户和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市场(街道)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青年创业特4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3、加大对成功创业农村青年的表彰、扶优力度。从项目实施的第二年开始,团县委、县农村信用社将加大表彰扶持力度,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创业青年,并对其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项目的深入开展。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团县委与县联社成立沁水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分别负责协调本系统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指导工作。团县委与县农村信用社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1、团组织职责。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信社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为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等优惠政策。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和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极参与信用村(镇)建设。团组织在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不得干预农信社的贷款发放,要积极配合农信社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5擅自挤占挪用。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带领农村青年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发挥成功创业的示范典型作用,激励和带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2、农村信用社职责。将沁水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创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等方式,实行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六、合作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2009年2月——2009年4月)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交流沟通、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团县委、沁水联社出台项目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签订合作协议。各团组织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项目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2、推进阶段(2009年4月——2009年6月)县团委、县联社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重点加强对我县开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提升工作能力、扩大工作成效。团县委、县联社通过6召开有关工作研讨会、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总结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工作方法,完善服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模式。3、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2月)在充分总结经验、完善模式的基础上,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计划2009年在全县实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300个,团县委和县联社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推荐和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时突破项目数量的限制。七、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系统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基层团组织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认真把关,逐级申报。各信用社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开辟经营领域,扩大优质客户群体。2、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要把我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同“诚信山西”建设7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诚信户”,在促进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讲诚信的新型农民。3、多方争取、寻求支持。各基层团组织要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开展的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项目争取纳入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工作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获取资金、技术、物资、税收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要充分尊重当地农业、畜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做到精选、优选,保证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的质量。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4、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团县委、县联社与媒体密切合作,加强对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宣传。各基层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广播、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信用社系统的信贷人员也要发挥走乡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真正使项目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要通过表彰和宣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成功实现创业发展的农村青年典型,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和自8强不息的精神,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5、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各基层团组织要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信用社要切实做好贷款调查、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贷款程序,确保贷款的发放质量。团县委、县联社将对各地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附:沁水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组名单共青团沁水县委沁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九年四月十二日附件:9沁水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组名单顾问:邹树琦县委副书记丁李伟县政府副县长组长:吴海军团县委书记高赞冰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副组长:冯志刚团县委副书记王建明县联社主任祁振荣县联社副主任成员:樊沁霞团县委工农青年部部长段建云县联社客户部总经理办公室设在团县委主任:祁振荣(兼)冯志刚(兼)成员:段建云樊沁霞赵志勇
本文标题: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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