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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各中小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中小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见》赣教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就实施德兴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针对家长接送子女上下学难、节假日监管难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课业负担过重、家长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发挥好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便民服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二)坚持公益惠民。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三)坚持科学合理。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三、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我市初中、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村完小在读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帮助。四、工作内容(一)弹性上学服务。各中小学校应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课时间,尽量早开校门,让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要统筹安排好学校门卫、值周老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对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生实际,组织学生开展晨练、诵读、值日、上交作业等工作。使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二)在校午餐服务。午餐可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三)在校午休服务。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结合本校的实际,安排好学生的阅读、体育、艺术表演等课程或活动,组织相关老师对学生活动进行指导,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未提供午休服务的学校,学生提前到校后,学校门卫、值周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值周队干要做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四)课后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初中学校提供早晚自习课程服务,晚自习服务主要内容为安排学生自主学习,指导完成课外作业,不得超过每日的21时。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是:合理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指导学生做作业,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等。严禁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非寄宿制中小学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五)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坚决防止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家长、学生需求量较大、意愿较强烈且师资齐全的学校可提供此项服务。但学校应加强对辅导老师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活动内容。并要求家长做好接送工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五、工作机制与工作步骤(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成本、收支、活动等有关情况。(二)确定学校服务内容,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收集家长、学生意愿,结合学校师资与场地的实际情况,各中小学确定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并告知家长与学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与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系列管理制度,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团、队)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场地、器材等条件的潜力,鼓励学校教职工、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通过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课后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由政府、社会和家长共同分担。按照成本进行核算,在财政适当的补助以外,课后托管服务费按小学生每生每月不高于60元,初中生每生每月不高于80元的标准向家长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额上缴财政后,由财政全额返还给学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适当减免。(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或其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费用的发放教师、发放依据、发放标准,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抄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六、工作保障(一)提高认识,明确方向。课后服务工作要注意三个结合:一是课后延伸服务与常规教学相结合。以常规教学为主,课后服务为辅。二是课后服务与收费相结合。以提供家长、学生的服务为目的,服务性收费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三是课后服务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能提升课后服务的品质,能促进课后服务工作的良性发展。(二)理性分析,优化方法。深入认识到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品质、化解有偿家教的重要意义。明确课后服务对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农村与城镇学校之间的区别,科学选择与安排本校课后服务的项目。(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各校每学期必须完善本校课后服务的课程设置与课时计划、师资安排、参与学生花名册、收费标准、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上交市教体局备案。发改(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管理,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四)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校开展课后服务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五)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文标题: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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