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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中有关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部分的内容,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除下列工程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应当遵守本规定。1.地下管线类建设工程。2.危房应急改造类建设工程。3.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增加电梯及立体停车库等民生设施的建设工程。4.在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建设工程。5.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进行海绵化改造的建设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应坚持绿色优先、灰绿结合、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系统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在编制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采用不同的编制模式。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应采用一般建设工程的编制模式,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建设工程应采用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的编制模式。1第五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一般建设工程第六条一般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应包含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和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应包含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应包含软化屋面面积、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蓄水设施总容积。第七条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应按照图1顺序开展。建设工程特点分析填写目标取值计算表绘制下垫面分类布局图绘制海绵设施分布总图绘制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不达标方案自评达标填写自评表将自评表中“软化屋顶面积、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蓄水设施总容积”三项指标纳入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中图1一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流程示意图2第八条海绵城市目标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附录3-1的规定格式填写目标取值计算表。(一)强制性指标的取值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1)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所在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管控基准值为基础(详见附录2-1,不在附录2-1范围内的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70%取值),并结合项目用地性质和建设特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幅度按表1执行。调整后的取值不足60%的按60%取值,调整后的取值大于85%的按85%取值。表1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0+5%商业服务-5%-5%公用设施-5%0物流仓储0+5%交通设施-5%-5%建设特点居住工业改造新建0+5%0+5%(2)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统一确定为85%。2.峰值径流系数的取值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但不应高于表3的规定值。表3不同用地类别的峰值径流系数控制标准用地类别用地类别代码3峰值径流系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其他用地RABMWS、UG≤0.6≤0.6≤0.65≤0.65≤0.65≤0.65≤0.2≤0.23.面源污染削减率的取值建设工程面源污染削减率应按照附录2-2取值。不在附录2-2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面源污染削减率,应结合建设工程与受纳水体的关系确定。当建设工程位于水质目标为Ⅱ类、Ⅲ类的湖泊汇水区范围时,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不应低于70%(以TSS计,下同);当建设工程位于水质目标为Ⅳ类的湖泊汇水区范围时,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不应低于60%;当建设工程位于其他区域时,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不应低于50%。4.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的取值新建项目可渗透硬化地面占硬化地面的比例不应低于40%。5.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的取值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的取值参见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二)引导性指标的取值4引导性指标一般适用于新建项目,包含下沉式绿地(含水体)率、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的比例和软化屋面率。下沉式绿地(含水体)率的目标值宜不低于25%,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的比例宜不低于60%,高度不超过30m的平屋面的软化屋面率宜达到100%。第九条建设工程下垫面分布图的编绘要求:(一)宜优先保留项目用地内的绿地和水体等自然下垫面。(二)在保持建设工程建构筑物布局不变的情况下,宜对硬化地面和绿化地面的布局进行评价,并按照有利于雨水自然收集和自然净化的要求提出优化措施。(三)针对建设工程的总平面方案中的屋面、硬化地面、绿化地面、水体,分别选取合适的下垫面类别,尽可能选择有利于雨水下渗和净化的下垫面。下垫面类别和图例宜在附录5所列18个小类中选取。(四)选取的各类下垫面面积之和应与项目用地的总面积一致,不留空白区。第十条建设工程海绵设施分布图的编绘要求:(一)在进行海绵设施布局时,应有利于硬化屋面和不透水硬化地面的径流优先排入海绵设施进行滞蓄、净化。(二)应反映所有透水铺装、软化屋面、转输型植草沟和有蓄水功能海绵设施的具体分布,应绘制下沉式绿地(含水体)边线。(三)应标注每一个下沉式绿地(含水体)的用地面积、有效深5度和有效容积,标注每一个蓄水池、蓄水模块的长、宽、高等尺寸和有效蓄水容积,标注每一个蓄水桶的有效蓄水容积。(四)应在图件中绘制可蓄水海绵设施的蓄水容积汇总表。(五)海绵设施需蓄水容积可按照容积法进行计算,容积法公式为:V=10HφF式中:V——设计调蓄容积或需蓄水容积,m3;H——设计降雨量,mm,按附录6选取;φ——场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第十一条场地竖向及地面径流路径设计图的编绘要求:(一)标注所有控制点的竖向高程,特别是地下空间出入口、地面坡向分界点、下沉绿地(不含水体)最低点、下沉绿地(不含水体)有效深度控制点、水体常水位的高程。(二)标注地面径流路径方向,特别是硬化下垫面至可蓄水的海绵设施之间的径流路径。(三)控制点高程应能反应地块与周边道路、地块内部不同位置之间的竖向关系,能判别地面径流路径的方向和大致范围,从而判断海绵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四)标注地块内部雨污水管网规模、流向,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的位置和管底标高。第十二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的编绘要求:6(一)应采用附录2-2要求的格式,并完整的填写表中所列事项。(二)下垫面解析、专门设施核算和用地竖向控制的数据应分别与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和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对应,并且与图中数据一致。(三)综合评价指标的目标值应与目标取值计算表中的数值一致。(四)综合评价指标的完成值宜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先按照容积法反推的可控制降雨量,再根据附录6中可控制降雨量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对应关系,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条件的,可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2.峰值径流系数:按照附录5确定的各类下垫面峰值径流系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3.面源污染削减率:以每个海绵设施的汇水分区为单元,按照附录5中各类海绵设施对面源污染的削减比例,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4.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5引导性指标(1)下沉式绿地(含水体)率:下沉式绿地(含水体)率=下沉绿地(含水体)面积/绿地总面积(含水体面积)。(2)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的比例: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的比例=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7水量/景观水体蒸发量。(3)软化屋面率:软化屋面率=软化屋面面积/屋面总面积。第十三条所有报审的图件应有相应设计单位签章,报审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应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章。第三章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海绵城市理念,选择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应与建设工程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竖向上保证低影响设施的有效运行。第十五条编制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在说明书中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应在标准横断面规划图中反映可渗透路面和下沉式绿地的分布。第十六条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明确绿地率、非机动车路面铺装中可渗透硬化铺装占比、绿化地面中下沉式绿地占比等指标,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宜设置为连续绿化,非树穴部分宜设置为下沉式绿化,下沉式绿地率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绿地率应满足以下要求:(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二)城市道路新建项目的非机动车路面中,可渗透路面占比不8宜低于70%;城市道路改、扩建项目的非机动车路面中,可渗透路面占比不宜低于40%。(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应坡向相邻绿化带。第十七条排水走廊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应将走廊范围的非机动车硬化路面规划为可渗透路面。(二)市政雨水管网接入排水走廊内的水体时宜采用生态排口。(三)排水走廊内无港渠等水体时,应结合景观和沿线用地特点规划布局下沉式绿地,且下沉式绿地的总面积不应低于走廊面积的25%。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9附录1名词解释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峰值径流系数,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3.面源污染,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4.下垫面,降雨受水体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体等。5.硬化地面,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硬化地面不包括绿地、水体、屋面等下垫面,包括透水铺装地面。6.可渗透硬化地面,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硬化地面铺装结构。7.下沉绿地,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8.软化屋面,包含绿色屋面和铺石子的平屋面。9.新建项目,原来没有,或者将原来拆除,重新开始建设的项目。10.改造项目,原有权属单位为提高安全系数、改善生活舒适度、提升生产效率,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局部拆除重建或局部新增的项目。10附录2排水分区管控图图2-1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管控基准值查算图11图2-2排水分区面源污染削减率管控查算图12附录3附表表3-1建设工程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项目名称:指标序类型号指标名称影响因素目标值排水分区管控基准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值用地性质建设阶段新建□强制2性3面源污染削减率峰值径流系数改造□————4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40%5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年)——(含水体)率引6新建项目下沉式绿地导性7新建项目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的比例≥25%≥60%138新建项目中高度不超过30m的平屋面软化屋面率100%设计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表3-2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项目名称:指标项目用地总面积(m2)总面积(m2)屋面绿化面积(m2)屋面软化屋面其他软化屋面面积(m2)小计(m2)总面积(m2)可渗透机动车道路面积可渗硬化地面透硬化地面其他渗透铺装面积(m2)小计(m2)绿化地面及水体总面积(m2)下沉水体面积(m2)(m2)植草砖铺装面积(m2)备注下垫面解析14绿化生物滞留设施面积(m2)雨水花园面积(m2)其他下沉绿化面积(m2)小计(m2)总容积(m3)地下蓄水设施蓄水容积(m3)有□无□专门设施核算蓄水设施雨水桶蓄水容积(m3)下沉绿化可蓄水容积(m3)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年)排水设施有无独立污水管网用地竖向地下建筑户外出入口挡水设施高度(m)内部场平高于相临城市道路的高度(m)控
本文标题:海绵城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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