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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消防组织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安全员: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学校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五、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六、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由学校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各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七、学校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八、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防火巡查制度一、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学校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员工消防消防器材使用知识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管理情况:办公室、宿舍、教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8、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二、学校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防火检查制度一、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7、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12、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报警自动系统。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物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四、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学校(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1、占用疏散通道;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二、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三、学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学校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七、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八、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广大师生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用电防火制度。一、学生用电、防火方面1.学生不准把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到学校。2.学生不准在学校点燃树叶、废纸;不准燃烧垃圾。3.学生不准触摸教室墙壁上的插座等。二、教师用电、防火方面1.所有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2.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做到不离人、不长时间使用,远离可燃物,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经常保持洁净,以免短路。3.不准存放可燃物。4.使用液化气做到点火后不离人,不用时断气源。5.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拉接电器线路。三、明火作业方面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四、校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五、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六、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七、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学校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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