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CNAS-SC17-201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CNAS-SC1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SchemeforHACCPManagementSystemCertificationBod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SC17:2014第2页共9页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2011。CNAS-SC17:2014第3页共9页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1范围1.1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于CNAS对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1.3本文件C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的补充要求。1.4本文件G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1.5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分别是对CNAS认可规则(R和RC)类、认可准则(CC)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CNAS-CC18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R部分CNAS-SC17:2014第4页共9页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R1认可程序R1.1认可申请R1.1.1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已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以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形成文件的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通常情况下,在申请认可领域已完整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且申请人相应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6个月。R1.1.2申请人应提交《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5.1.2条款所要求的文件。R1.2评审CNAS依据认可规范对申请人实施评审,评价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R1.2.1文件评审CNAS根据认可评审方案指派认可评审组长或评审员负责对申请人的认可申请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进行评审。R1.2.2见证评审R1.2.2.1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见本文件表1,表1中包含4个行业类别,3个组。这些组的划分仅用于认可过程,不适用于认证过程:1.食品加工(C)2.餐饮业(E)3.零售,运输和贮藏(F+G)R1.2.2.2CNAS按以下方式对认证机构实施见证评审,并进行管理:a)每个组实施至少一个见证评审后授予这个组里的行业类别认可资格;b)在本文件附录A的食品链分类表中,针对标注“*”号的高风险行业类别或子行业类别,进行见证评审;c)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认可范围的扩大。在一个组里扩大业务范围时,针对未标注“*”号的行业类别或子行业类别不强制要求见证;否则需要见证。如果希望扩展的行业类别在一个新的组里,那么必须进行见证;d)这些要求是昀低要求,CNAS将基于办公室评审结果、现行的HACCP体系认可方案和过程风险等对每一种特定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增加见证。R2认可决定和认可证书R2.1CNAS向申请人颁发有CNAS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在认可证书的附件上注明获准认可的领域、认可准则、认证业务范围、适用的认证依据等。R2.2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R3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CNAS-SC17:2014第5页共9页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采用本文件G1表1的分类表。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到子行业类别,详见G1表1。R4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相关要求。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式样:体系认证CNASCXXX-Y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Y”为认证领域代码,HACCP体系认证使用字母“H”。R5认可证书CNAS在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附件中,标注已认可的行业类别和子行业类别。C部分C1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C1.1总则认证机构应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相关实施规则要求。C1.2公正性的管理在应用CNAS-CC18条款5.2和6时,认证机构宜识别和邀请HACCP体系认证涉及的关键利益方,这些利益方可能包括: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C2认证人员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和7.2条款时,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和人员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各类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视。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时,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所涉及的相关食品行业活动具有适宜的HACCP体系知识,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内容:CNAS-SC17:2014第6页共9页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a)相关的HACCP体系标准;b)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c)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的确定;d)可操作的预防措施。G2条款给出了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指南。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危害分析、按标准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C3认证要求C3.1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应对产品安全性验证活动做出规定,以验证食品安全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组织建立的HACCP计划、前提计划得以实施且有效运行。在应用CNAS-CC18条款9.1.1时,认证机构不应在认证范围中将影响终产品食品安全的过程、区域、产品或服务排除在外。C3.2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的授权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认证机构确定申请组织:a)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b)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c)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d)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e)按照适用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良好生产规范标准,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C3.3审核准备认证机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必要时,为了解受审核方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可安排进行预访问。C3.4审核人日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来确定审核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审核范围、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策划审核时间,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时间应满足CNAS-CC18及相关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C3.5认证审核HACCP体系认证的初次认证审核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3的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产品的生产期,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该产品的生产活动。CNAS-SC17:2014第7页共9页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审核应覆盖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场所。当受审核方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生产过程采用委托加工等方式进行时,应对委托加工过程实施现场审核。C3.5.1第一阶段审核HACCP体系认证第一阶段审核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3.1的要求。第一阶段审核应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收集关于受审核方的HACCP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2)充分识别委托加工等生产活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3)了解受审核方对认证标准要求的理解,审核受审核方的HACCP体系文件。C3.5.2第二阶段审核HACCP体系认证第二阶段审核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3.2的要求。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受审核方HACCP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下进行,第一阶段审核提出的影响实施第二阶段审核的问题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前得到解决。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受审核方的现场进行,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a)与适用的HACCP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b)HACCP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包括HACCP计划与前提计划、食品防护计划的实施,对产品安全危害的控制能力;c)重要原辅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和控制的有效性;d)产品可追溯性体系的建立及不合格产品的召回;e)食品安全验证活动安排的有效性及食品安全状况。C3.6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包括组织的前提计划、食品防护计划、使用的HACCP方法以及对HACCP小组的评价意见,还包括组织的产品安全性验证结果。C3.7认证决定认证机构在做出认证决定时应满足CNAS-CC18条款9.2.5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产品安全性验证结果进行评价。C3.8监督监督审核除应满足CNAS-CC18条款9.3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体系变化和保持情况;b)产品安全性情况;c)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企业及体系覆盖产品的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视情况可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CNAS-SC17:2014第8页共9页2014年07月01日发布2015年01月01日实施监督审核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验证。C4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化,应满足CNAS-CC12的要求。C5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的应用认证机构在使用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CAAT)时,应满足CNAS-CC14的要求。G部分G1HACCP体系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分类表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详见表1。表1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组a行业类别子行业类别包括的活动示例食品和饲料加工C食品生产CI易腐烂的动物产品的加工*动物产品的生产,包括鱼和和海产品、肉、蛋、乳制品和鱼类制品CII易腐烂的植物产品的加工*植物产品的生产,包括水果、新鲜果汁、蔬菜、谷物、坚果和豆类CIII易腐烂的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混合产品)的加工*动物和植物混合产品的生产,包括批萨、意式千层面、三明治、饺子、即食食品CIV环境温度下稳定产品的加工*环境温度下储存和销售的任何来源的食品的生产,包括罐头、饼干、休闲食品、油、饮用水、饮料、面食、面粉、糖、食品级
本文标题:CNAS-SC17-201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819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