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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环保认证规则EnvironmentallyFriendlyCertificationRulesforDisinfectant2009年10月28日发布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版权归CQC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QC许可,不2013年8月13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2.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3.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于洁王宗挺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第1页共6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种高效广谱消毒剂产品的环保认证。术语说明:消毒剂:消毒剂是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要求的制剂,它不同于抗生素,它在防病中的主要作用是将病原微生物消灭于人体之外,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达到控制传染病的目的。高效消毒剂:高效消毒剂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胞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2.认证模式消毒剂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3.认证申请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申请质量环保认证的消毒剂产品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消毒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消毒剂产品描述)。3.1认证单元划分3.1.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配方成分申请认证,一个配方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一般划分为:含氯消毒剂、臭氧、甲基乙内酰脲类化合物、双链季铵盐、其他等。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消毒剂产品描述(CQC51-353222.01-2009)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有效的ISO14000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守法证明d.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声明e.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试验报告(如有)f.生产许可证(如有)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第2页共6页g.其他需要的文件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消毒剂产品描述)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1)产品检验的样品应由从该申请认证的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送样的样品应覆盖该申请单元。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将该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2)根据需要,同一申请单元内产品视差异情况判定是否增加送样数量进行补充差异测试。4.1.2样品数量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实验室。送样数量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8版中规定相关检测项目要求数量送样,视检测项目需要可适当补充。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8版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4.2.2检验项目、要求及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8版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判断标准挥发性有机溶剂按照GB18582-2008中附录A的方法进行检测4.2.3产品检验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4判定检测结果如果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8版和GB18582-2008则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如果质量指标、材料环保的检测出现某个或某几个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允许进行一次整改,然后重新进行检验。对于整改不会影响的合格项目可不再检验。如果整改后全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符合要求。此种情况,应在获证后适当时安排监督检查。4.2.5产品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4.3关键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详见消毒剂产品描述(CQC51-353222.01-2009)。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抽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第3页共6页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5.1.1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4)若涉及多个系列产品,则每个系列应至少抽取一个单元做一致性检查。抽样数量为1类。5.1.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1。表1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50人以下50人-200人200人以上人日数4/25/36/3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认证时限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第4页共6页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1。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2、4、5、6、7、11、13及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三年内应覆盖CQC/F003-2009中规定的适用的所有项目。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监督抽样年度监督时应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如工厂能提供符合4.2.2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测。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1套(件)。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第4章。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人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工厂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CQC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8.复审8.1.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在申请备注中注明“换证”,填写申请时应把原证书号填写正确。8.2.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正式申请书、产品描述、工厂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必要时)。8.3.复审的工厂检查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12个月之内),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8.4.复审的产品检测复审的产品检测同监督检测。8.5.复审时限要求证书到期后的3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否则按新申请处理。9.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9.1.2认证产品的变更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第5页共6页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环保/的设计、结构参数、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9.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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