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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100C51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351—2019代替DB22/T351-2003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Sampleacceptandexamprinciplesofmicrobiologicalhygiene2019-10-14发布2019-11-01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B22/T351—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GB/T20001.4-2015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DB22/T351-2003《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与DB22/T351-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警示(见警示);――修改了范围(见1,2003年版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3年版2);――增加了采样时样品的标记(见3.2);――修改了样品的运送(见3.3,2003年版3.2);――修改了检测时限(见4.4,2003年版4.4);――增加了质量控制(见5);――增加了检验后样品处理(见6);――增加了防止污染措施(见7);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修订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杨修军、赵薇、黄鑫、石奔、孙景昱。DB22/T351-2003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351-2003。DB22/T351—20191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微生物检验样品收取及检验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生活饮用水、卫生用品、医疗用品、保健用品及其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卫生微生物样品的收取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样品收取3.1样品的采集3.1.1由各相关业务科室采取。3.1.2有效期或保质期内采集。3.1.3采样用具、容器应无菌。3.1.4盛样容器应有标签、编号、并详细填写采样单。3.2采样时样品的标记3.2.1采集样品应及时、准确记录,并有唯一性标识。3.2.2标记内容应包括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等。3.2.3抽检定型包装样品应包括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采样数量、状态及运送条件等。3.3样品的运送3.3.1按检验要求规定的温度、时间内送到实验室。3.3.2保持样品完整、不受沾污、损坏和丢失。3.3.3按接近原贮存温度或冷链条件下运送样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样品在运送中微生物数量产生变化。3.3.4需要进行厌氧菌检验的样品,应使用运送培养基,厌氧条件下运送。3.4样品交接DB22/T351—201923.4.1送往实验室的样品,应附有采样单和送检单。3.4.2实验室收到样品应核对标签信息和检验项目,样品应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4.3按送检单逐项核对,检査样品数量、外观、包装状况有无破损、流失、变色、污染等,确认无误签收并详细记录。3.5样品保管3.5.1按相关检验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3.5.2待检样品、在检样品、检毕样品分别保存。4检验原则4.1检验方法4.1.1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标准方法。4.1.2无国家标准方法可采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方法。4.1.3非标准检验方法,应经实验室方法确认或验证方可使用。4.2原始记录4.2.1原始记录应体现检验关键步骤,统一印制实验原始记录,检测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测量数据,字迹清晰,易于辨认。4.2.2如记录有错误,应在错误处划线杠改,在其右上方写正确数据并加盖检验人员名章或签字,不允许随意涂改、删减原始记录。4.3检测报告4.3.1检测报告书中应包括实验室名称、地址、使用方法或依据、检测样品数量及状态、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检测结果和检验人员(检验者和复核者)等。4.3.2检测报告书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规范,空白项目一律填写横线(一)。4.3.3检测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或处于标准限(临界值)时应给出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低于方法检测限的结果均以小于检测限(限值)报告。4.3.4对于与委托方协商提出采用非标准检验方法,应在报告书上注明。4.4检测时限4.4.1按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时限,及时报告检测结果。4.4.2对非确定因素,比如标准品缺乏、环境设施改变等影响检测结果/检测时限,偏离质量体系,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4.4.3对不可抗拒原因,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不能按时限完成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客户。5质量控制5.1.1根据实验要求,适当增加平行性样品检测、阳性对照、阴性对照、空白对照等质量控制环节。5.1.2定期对检验过程进行阳性加标检测,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以保证检验质量及结果的准确性。DB22/T351—201936检验后样品处理6.1.1检测结果报告后,被检样品方能处理。6.1.2卫生微生物指标超出限量要求或检出致病菌的样品要经无害化处理,并根据相关检验标准时限要求保存。7防止污染措施按照GB19489的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22T 351-2019 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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