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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十年磨一剑的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上市交易。之前的10月23日,在深圳的创业板开板仪式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给创业板提出了三点意见。内容包含了创业板开设的背景、意义、监管、未来等方面,言语之中流露出期待、警告、提醒和压力。既然证监会承担着监管创业板的权利,尚福林当然可以对创业板提出三点意见。证监会有权利也意味着要承担责任,冲着证监会的这份责任,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在这里给证监会提三点意见。别太有“父爱”精神阿里巧巧也许因为对创业板看得过重,也许太渴望创业板能够成功,这次证监会通过了前三批的28家公司,从资产规模看,前三批28家公司的总资产平均24956万元,净资产14836万元。从盈利规模看,28家公司的平均营业收入为25039万元,平均净利润为4503万元,营业收入规模主要集中在10000-30000万元之间,净利润规模集中在2000-5000万元之间。这种指标,已经远远高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门槛了。比中小板的很多公司,甚至主板的一些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好看。这种因为担心过多而刻意将创业板的门槛抬高的开场,其实已经偏离了创业板设置的初衷。创业板,就要定位在创业期间的企业,规模是小一点,但机会大,当然风险也大。创业板如果没有风险的话,那就不叫创业板了。如果害怕创业板失败而选择超标准的企业来上市,那不如将要回归A股的中国移动拿到创业板上市就是了,创业板就绝对地成功了。但这种成功显然是偏离了创业板的初衷。既然创业板是市场的产物,那就让市场多说话吧。我建议,创业板未来上市的公司,要回归到真正的创业的标准;以后企业在创业板的上市过程中,也应该回归到创业板的本来面目。证监会不需要太有“父爱”精神,可以疏导、管理,但不能包办一切。扫好门前雪这次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有23家企业曾获得VC或者PE投资,46家PE/VC浮赢68亿,据统计,它们的平均盈利已经达到十几倍。这46家PE/VC中有多家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才投资创业板公司,9家直至2009年才投资创业板公司,其中有4家投资公司发行上市前的半年内才突击入股。从这些数据来看,如果这也算风投,那当年在硅谷搞风投的那拨人估计会气绝而亡。这分明是来分创业板上市这块唐僧肉的各路妖怪。既然有十几倍的回报,为何这些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够这样大方地送出去呢?可见,背后的原因很多!其中坊间有一种传言,是因为这些所谓的“风投”有门道,可以帮助这些当时拟创业板上市公司敲开上市的这扇金门。在中国,说到门道,其中的玄机大家都明白。在通过上市不断创造十几倍的巨大回报的情况下,我们不难想象对于握有行政审判权的证监会而言,当中受的各种诱惑会有多么大。从王小石案等“前车”可见,证监会早就不是一片净土了。所以,在这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敬请证监会加强自身建设,扫好门前雪,不要让这种背后的权钱交易之类的事情一再发生。如果这类案件继续出现,那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早日实施备案制证监会之所以车水马龙,就是因为证监会拥有最核心的上市审批权。马克思说过: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一个创业板上市会带来十多倍的回报,有人敢冒险就很正常了,不冒险才不正常呢。2003年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提出过中国股市要从审核制走向备案制,向国际标准接轨。但喊了很多年,却一直没有实施。主板不做还可以理解,中小板不做可以理解,到了创业板依旧不做,也还可以理解,但不提出在创业板实施备案制的时间进程表,那就不好理解了。也许会有人站出来,在中国这个没有多少诚信的国家,大胆实施备案制会出现很多问题。其实,只要将上市的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强化,只要哪个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人等敢于作假,那就将其终身驱逐、重刑伺候。重罚必然会让人害怕。而重罚就是证监会真正要去做的事情,加快资本市场诚信体制建设,也是证监会要真正做的事情。任何一个国家,所有的诚信都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机关的控制上。现在,关键就要看证监会愿不愿意放下自己的利益了。给证监会提这三点意见,只是为了创业板能够更好发展,只是为了中国资本市场有更加美好、公平、合理的未来,而不能将资本市场变成某种利益集团圈钱的主阵地。我也完全相信,证监会和我们有这种同样的目标!
本文标题:创业板开板,给证监会也提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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