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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研究計畫書中高齡族群對養生村居住需求滿意度之探討-以長庚養生文化村為例指導教授:劉佩怡博士研究生:陳莉華撰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1目錄頁次壹、研究背景與動機………………………………………1-16貳、研究目的………………………………………16參、研究問題………………………………………17肆、研究對象與範圍………………………………………17伍、文獻探討一、老人住宅相關文獻回顧………………………………18二、中高齡族群退休之意涵………………………………24三、退休住宅的類型………………………………28四、居住環境的界定………………………………34陸、相關理論一、馬斯洛的需求層級理論………………………36二、居住需求之滿意度………………………37三、中高齡族群對居住型態之需求………………………39四、影響老人選擇居住型態的因素………………………43柒、研究方法與架構一、研究方法………………………………………46二、研究架構………………………………………47三、研究假設………………………………………47四、研究流程………………………………………48五、問卷設計初稿………………………………………49捌、章節安排………………………………………52玖、預期研究效益………………………………………53拾、參考文獻一、中文文獻………………………………………54二、西文文獻………………………………………582壹、研究背景與動機一、問題陳述台灣地區在經濟快速成長、家庭結構變遷及人口日漸老化的情形下,老人福利成為社會大眾關切的議題,也成為政府重視的課題。應將其列為公共政策研究項目,未來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方案以供政府及社會大眾參考,並透過立法程序予以落實。老人問題(包括居住、照護、安養)是家庭、社區和政府的共同責任,需由三方合力解決。其中所牽涉心理、醫療、社會、經濟等層面,需由各領域專家群策群力。政府亦應鼓勵照顧老年父母,延緩家庭照護能力的喪失,並應協助市場建立服務體系,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內涵,以因應老人各個時期的不同需要。此外,亦應積極培養相關服務人力,並切實監督管理。近年來因應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銀髮族已被視為一個具有強大消費的潛在市場。而「銀髮族」(senior)一詞是在1980年代國外文獻中出現的代名詞,通常是稱上了年紀且有錢又有閒的老人。「銀髮族」對於年長者是很適合的稱呼,同時也因為該族群壽命長、比過去更有錢(Mathuretal.,1998),也因為這些理由他們又被稱之為“new-ageelderly"新銀髮族。在現今台灣社會中迅速增加,形成社會上新興的族群,商場上為了爭取商機,在過度的競爭下,導致安養護機構的居住環境及設備、服務品質參差不齊;而且市場上安養護機構所鎖定的族群是以老人福利法中適用的行動不便、以及殘疾等障礙的不健康高齡老人為主,但是對於健康且行動自如、身心狀況良好並能自理生活,亦有參加社會各項活動能力的中高齡1人口而言,不適合就養於上述的安養護機構,宜參酌日本等先進國家針對各階段消費年齡層、依生活不同時期之需求而有明確的劃分。由於,一般人皆忽略了目前中高齡族群是台灣所得收入最高的一群,有不容忽視的消費潛力,若無完善1「中高齡」: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條規定,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到65歲的國民。3的規劃就入住安養機構,實顯得有浪費資源之情形。為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節約社會福利成本,透過政府、民間及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2三者的力量,充分規劃安排符合中高齡人口的一個基本生活所需、健全的居住生活環境。生活品質的提升、衛生環境的改變及醫藥科技高度發展,使得國人平均壽命得以延長,促使老年人口增加。而社會中每一代出生數,據統計都比上一代少,這樣社會人口就會逐漸老化。若以25年為一代,我國自民國72年起,這一代出生人數就比上一代少,94年出生數更降為20.5萬人(經建會2006)(詳如表1-1-1)。由上述可知,出生率的下降與老年人口的增加,是造成社會高齡化的到來的主因。高齡化所帶來的人口老化問題更能彰顯現代社會的特徵,也是人口轉型3的必然結果;高齡化所引發居住品質與居住環境的需求問題,儼然成為政府相關機構與民間企業關注的焦點。故面對中高齡退休人口的專屬住宅之安排,實有及早規劃的必要性。表1-1-1我國重要人口組成指標年底人口結構(%)年別(民國)出生數(千人)死亡數(千人)自然增加數(千人)國際淨遷徙(千人)0-14歲15-64歲65歲以上8085909432132526020510612212713921520313266-11-52-41526.323.220.818.767.269.070.471066.57.88.89.7資料來源:內政部,中華民國臺閩地區人口統計,2006年6月2非營利組織:是指具備法人資格,以公共服務為使命,具有服務大眾的明確宗旨,享有減(免)稅優待,設立之目的並非在獲取財務上之利潤,且其淨盈餘不得分配給內部成員及其他私人,並具有民間獨立、公共、民間等性質之組織或團體。(孫本初,2005:271~272)3人口轉型:係指人口自高出生率與高死亡率的均衡狀態轉變為低出生率與低死亡率的均衡狀態。在轉型的過程中,因死亡率先於出生率而下跌,乃產生大幅度的人口成長。(吳老德,2003:103)4二、研究背景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之定義:當一地區之65歲以上人口所佔總人口數之比例超過百分之七時就稱「高齡化社會(agingsociety)」。所謂高齡化社會就是一國的老年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所佔的比率增多到一定境界時,無庸置疑,這是人口的結構將出現一個新的局面,即已形成人口老化的高齡化社會了(徐立忠,1989:6)。依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我國自民國82年9月邁入高齡化國家之後,老人居住的議題廣受注意。環顧世界各國,老年人口數只會愈來愈多,如何以有限的經濟來滿足老年居住的問題,這個難題困擾著無數的家庭。老人的生活照顧、身心健康狀況、經濟情形、社會參與、婚姻與子女狀況等各方面各有差異,因此,要如何結合社會福利、醫療體系,乃至宗教、企業界等機制來建構符合老人的總體需求,應是文明國家共同的目標與挑戰,也將勢必是一項考驗。根據86年6月18日修正公佈的「老人福利法」第二條「老人」的年齡標準由70歲降至年滿65歲以上者稱之為「老人」,而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及人口統計學中「老人」的定義:「所謂的老年人,係指六十五歲〈含〉以上的人,其人口數稱為老年人口」。台灣人口的轉型開始於1920年日據時代,在此人口轉型的過程中,人類生存的條件逐漸優渥,身體健康、生活自在,促成了死亡率的長期下降及人口快速成長,後來因政府推行家庭計畫而使得出生率逐漸下降,導致幼年人口減少,人口成長顯示出減緩的趨勢,致造成近年來人口結構呈現快速老化的現象。內政部統計處研究指出,台灣地區自民國82年9月起65歲以上的人口佔總人口比例為7.1%,94年上升為9.7%,已達聯合國所界定的高齡化社會標準(詳如表1-2-1)。因此,人口高齡化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為因應此一趨勢,我們不但要長遠思考我國社會福利措施,更應了解老年人口的照顧、安養及扶養負擔。勞委會在今年(95年)4月提議將來勞工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如果65歲退休,5以國人壽命延長觀點來看,平均餘命至少還有二十年的生活,面臨如此高齡化的社會,退休後居住安排的問題將日益重要,亦成為政府與社會亟待加強規劃與重視的議題。表1-2-1台灣地區老年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年65歲以上年齡分配比例(%)人口老化指數(%)扶養比(%)827.1028.248837.3830.247847.6432.146857.8634.045868.0635.744878.2637.643888.4439.443898.6240.942908.8142.342919.0244.242929.2446.641939.4849.040949.75238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5年由於台灣人口老化的現象愈演愈烈,個人的老化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需求,這些需求包括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當然也包括經濟面的需求。其中一個整合性層面,即是老人的「居住安排」(關華山,1996:132)。人們在退休後,「居家」成為老年生活的主要內容。然而經濟因素或個人主義高漲,使得老人居住安排成為21世紀各國政府和家庭面對人口老化挑戰的重要議題。與老人居住安排最直接相關的社會「初級機構」(primaryinstitution)就是「家庭」(關華山,1996:133)。然而現代社會中傳統家庭制度產生變化,中老年父母獨立意願高不願與子女同住,而採夫妻同住或獨居方式,家庭傾向核心家庭化,雖然老年人認為居家是最理想的養老居住方式,但是近年來社會上親子間關係已不再侷限一定要三代同堂同住,與兒女分住、兒女共同奉養父母、共同分擔權利與義務,此種情形漸使得6老人與子女分開居住的比例呈現正成長的趨勢。以國內中高齡居住安排形式看來,豪華的老人住宅也只有少數人可以住得進去,在現階段台灣社會層面來看,最需要的則是中產階級也負擔得起的平價及多元化老人住宅。大多數的國家對老人福利政策規劃得非常好,但是對老人的住宅問題卻多所忽略。目前台灣地區已立案的安養機構分布來看是北重南輕(圖1-2-1),要如何達到均衡則是政府及企業界努力的目標。現就國內老人安養現況及自費安養成功案例、國外歐美先進國家老人安養機構稍加說明:(一)國內老人安養市場現況所謂「老人住宅」最早以前是以「自費安養設施」的用語見諸於官方文字中,至1997年6月18日修正公佈「老人福利法」後,在第九條有較明確的規定。民間大多數所謂的「安養機構」,主要是以不健康老人為照顧對象,與老人福利法所定義的「安養機構」幾不相同(邱慧寧,2002:7)。(老人福利法第九條規定:安養機構,是以安養自費老人或留養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人為目的。)我國安養機構的型態,可分為公費安養及自費安養兩種型態,一般的區分是以經費的來源為依據;前者主要經費來源為政府補助或社會福利金,而後者是向安養高齡者收取保證金和月費。除了機構式安養外,還有居家式及社區式,如居家護理與日間照護。安養機構屬社政體系,由內政部管轄,提供飲食、諮詢、安全確認、緊急時的因應等服務。目前安養機構的發展趨勢,如老人自費安養機構、老人公寓或退休社區(詳見表1-2-2)等(林學宜,2004:22),它代表一種老人主動追求個人生活方式和內涵的正面形象和功能,即安養機構中的老人不再意味道德缺陷、人格偏差或功能依賴等刻板印象,反而是經濟獨立、人格外向和功能自主的健康活躍的老人。723家194家55家新竹縣13家、新竹市11家167家8家28家台中縣26家、台中市31家42家15家15家12家嘉義縣23家、嘉義市12家57家各1家37家42家7家1家59家44家圖1-2-1台灣地區已立案之安養機構分布圖資料來源:1.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安養護長期照護機構統計2.本研究自行整理8表1-2-2老人住宅及自費安養機構概況種類仁愛之家附設老人自費安養設施(半自費)純自費老人安養設施老人公寓老人住宅(銀髮住宅)舉例設施名稱高雄仁愛之家「友愛廳」及「互愛廳」「老人公寓-松柏樓」,1993年高雄縣立仁愛之家「頤園」台南市立仁愛之家「怡園」台北市木柵區「松柏廬」,1983年台北市內湖區「翠柏新村」台南市老人長青公寓台北陽明老人公寓台北五股老人公寓高雄縣老人公寓-松鶴樓,1995年潤福生活新象館(1996年正式入居)管轄單位縣市政府內政部縣市政府營運主體縣市政府、公私立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公私立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公私立財團法人民間企業興建經營設置型態於公費收容為主的基地上另外建設自費樓層獨立基地設置獨立基地設置獨立基地設置營運方式政府補助部份費用又稱半自費老人安養每年接受社會局補助受政府鼓勵社區安養的老人公寓建設補助計畫企業經營顧問:日本中銀株式會社入居標準60歲以上身體健康能自理生活為主的老人70歲以上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65
本文标题:台湾老年住宅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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