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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决策,切实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关于鼓励创业创新加快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9〕33号)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9〕131号)的贯彻落实,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导向、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坚持转型升级和扶持创业相结合,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努力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二、总体目标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要求,加大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力度,全面实施“114455”创业工程:即发布100个创业项目;培训扶持1000名劳动者实现创业;新发展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4000家;培育“四个一批”:20个创业基地、20个创业品牌、20名创业典型、20个创业型社区(村);直接带动就业人数5000人;整合建立5000万元的创业基金。通过两年的创建,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就业充分、民生根本改善的创业型城市目标。三、工作措施(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主任、县人劳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宣传部、组织部、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农办、工商局、国税局、教育局、经贸局、统计局、科技局、建设局、民政局、人行、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与评价创建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劳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1、设立专项基金。加大扶持创业专项资金投入,全县整合建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创业基金,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结合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对带动就业贡献率高的劳动密集型和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来料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信息服务型等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2、放宽准入条件。制订鼓励各类人员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及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进行创业。放宽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行业和领域限制标准。为城乡各类人员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3、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4、拓宽融资渠道。全面落实创业信贷和融资政策。组织金融、投资、担保机构参与创业项目推荐、融资洽谈、银企对接等活动,创造条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质押等金融服务。放宽小额贷款对象范围,丰富小额贷款品种,加大信用村(社区)建设力度,建立信用村(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联动机制,为创业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5、强化政策支持。结合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全民创业政策扶持体系。抓好各项扶持创业政策的兑现,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人制度,全面推进降低创业门槛、减免相关税费、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见习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就业的效能。(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实行首次创业培训免费政策,初次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政府埋单。2、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改进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实训与培训相结合,通过案例剖析、典型现身说法、知识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一批创业培训师资,组建创业培训讲师团,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并将培训后的创业率与培训机构考核、培训资金拨付挂钩,引导督促培训机构加大对培训后学员的跟踪指导服务力度,切实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创业能力。3、整合创业培训资源。加大创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积极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开设相关专业,提供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全县培训师资、设备、场地、实训实习基地的整体作用,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加大创业培训投入,将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县农办、人劳社保、教育、科技、经贸、农业、残联等部门归口管理的培训资金支出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创造条件,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结合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园建设,在“一区三块”建立若干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提高创业稳定率。(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1、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充实创业服务内容。成立**县全民创业公共指导服务中心,并在乡镇(街道)建立创业服务站,村(社区)建立创业服务室。开通创业咨询热线电话,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重点援助。整合行政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协作机制。完善创业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县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将创业项目纳入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信息共享。2、加大创业帮扶服务。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和后续服务等内容,完善帮扶机制,实行“一站式”、“一对一”等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建立社区创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聘请一批适应创业服务要求的创业项目经理人,为社区创业人员提供全程服务。抓好创业项目的征集、论证、发布及指导对接工作,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搭建创业投资合作桥梁。3、健全创业工作台帐。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劳动力创业基本情况调查,准确掌握劳动者创业能力、创业愿望、帮扶要求等。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4、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5、积极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全面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活动,确定每年的7月为全民创业宣传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经验,树立创业典型,扩大品牌效应,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树立创业理念,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1、强化政府责任。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列为县“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县、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加创业指导职能,建立工作网络,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承担起创业促就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把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辖区内的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创业促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抓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人劳社保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供办理证照服务;农办、教育部门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经贸、发改部门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并建立创业项目库;金融单位落实好创业融资的相关工作;工、青、妇、残联等团体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科技部门、工业园区抓好创业孵化园建设;宣传部门加大创业工作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县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3、加强督查考核。将创建工作任务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各类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同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创业型村(社区)验收标准,以年度为单位对村(社区)进行动态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村(社区)给予一定的创建奖励。同时,每两年开展一次创业品牌和各类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对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四、工作步骤1、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1-6月)成立县创建领导小组,出台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制定**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重点。研究制定年度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召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暨首届全民创业带头人表彰大会,积极开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掀起全县创业促就业热潮。2、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6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建立创业服务机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筹集创业资金,征集创业项目,筹建创业基地,开展创业型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各项创业活动,加快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建设,建立相关创业型城市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形成审验评估体系;组织创业先进和创业典型的申报评比活动。3、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7-9月)着力深化创建工作,强化创建目标管理,按照省级创业型城市创
本文标题: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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