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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JT∕T 934-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1…………………………………………………………………………………………………5 行车准备2…………………………………………………………………………………………………6 运行服务2…………………………………………………………………………………………………7 安全驾驶3…………………………………………………………………………………………………8 收车后检查3………………………………………………………………………………………………9 应急处置3…………………………………………………………………………………………………附录A(规范性附录) 车辆日常维护内容和要求4………………………………………………………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公共汽电车节能驾驶操作方法6…………………………………………………附录C(规范性附录) 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要求9……………………………………………………参考文献10……………………………………………………………………………………………………ⅠJT/T934—202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T/T934—2014《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与JT/T934—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起点站、终点站、首末班车、例行保养和服务用语的术语和定义,直接引用相关标准(见第3章,2014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驾驶员职业资格的要求(见4.1);———增加了驾驶员岗位培训的要求(见4.2);———增加了通过定期体检、出车前通过酒精测试的要求(见4.3);———删除了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3.1);———增加了电动公共汽车驾驶员的要求(见4.4);———增加了服务证、卡的放置位置要求(见4.5,2014年版的3.2);———修改了应了解“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的位置(见4.6,2014年版的3.4);———修改了服务语言要求(见4.7,2014年版的3.5);———修改了驾驶员服务态度的要求(见4.8,2014年版的3.6);———修改了驾驶员服务过程中禁止行为的要求(见4.9,2014年版的3.7);———修改了日常维护要求(见4.10,2014年版的3.8);———增加了节能驾驶操作的要求(见4.11);———修改了对车辆进行安全检视的要求(见5.1,2014年版的4.6);———修改了车辆安全设施的要求(见5.2,2014年版的4.1);———增加了车辆服务设施的要求(见5.3);———增加了确保电量充足的要求(见5.4);———修改了携带证件、工具、票据的要求(见5.5,2014年版的4.5);———修改了装备智能调度系统车辆的使用要求(见5.7,2014年版的4.7);———修改了清除车上霜雪的要求(见5.8,2014年版的4.2);———修改了发车时间的要求(见6.1,2014年版的5.1);———增加了车辆起步前注意观察的要求(见6.2);———增加了不得滞站揽客、追抢客源的要求(见6.3);———增加了使用公交专用道的要求(见6.4);———修改了报站器使用及报站的要求(见6.6,2014年版的5.4);———修改了无人售票车辆的服务要求(见6.7,2014年版的5.5);———删除了集中精力,正确操作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6);———删除了行车“三稳”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7);———修改了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的进站要求(见6.9,2014年版的5.10);———修改了车辆与停靠站台距离的要求(见6.10,2014年版的5.11);———修改了开关车辆制冷、供暖或换气设施的要求(见6.11,2014年版的5.12);———修改了发生服务纠纷时的要求(见6.13,2014年版的5.14);———修改了车辆到达终点站后,清洁车辆的要求(见6.14,2014年版的5.15);———修改了让车时的驾驶要求(见7.1,2014年版的6.1);ⅡJT/T934—2021———修改了应减速慢行的情况及要求(见7.3,2014年版的6.3);———修改了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时的要求(见7.4,2014年版的6.4);———修改了遇积水路面的驾驶要求(见7.5,2014年版的6.5);———修改了发现异响、异味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的要求(见7.6,2014年版的6.6);———删除了车辆发生故障时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6.7);———增加了平稳驾驶的要求(见7.7);———修改了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时的要求(见7.8,2014年版的6.8);———修改了发现乘客有车内吸烟、肢体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的要求(见7.9,2014年版的6.9);———增加了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的要求(见7.11和7.12);———删除了电车雨天行车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6.11);———将气制动车辆的收车后检查要求单列一条(见8.3,2014年版的7.5);———增加了检查车辆燃油(气)储量或电动公共汽车电量的要求(见8.4);———删除了去除油门线及气包附着冰雪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7.5);———修改了整理车辆内部卫生的要求,增加了安全检视的要求,修改了关紧车窗的要求,增加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的要求(见8.7,2014年版的7.6);———将“突发事件的处置”章修改为“应急处置”(见9,2014年版的8);———删除了遇起火事故、行车事故、劫持车辆、乘客纠纷或斗殴、乘客突发重病和发现可疑危险物品时的处置要求(见2014年版的8.2~8.6和8.8);———增加了遇公共安全事件、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置要求(见9.1);———修改了车辆发生冒烟、漏电事故时的处置要求(见9.2,2014年版的8.1);———修改了严重传染病流行的应急处置要求(见9.4,2014年版的8.9);———增加了纯电动公共汽车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车辆日常维护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增加了出车前的车容车貌、车载灭火器、应急锤的日常维护要求(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公共汽电车节能驾驶操作方法(见附录B);———增加了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要求(见附录C)。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公共交通总公司、昆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真情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凯程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城客标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峰、吴玉荣、胡正云、王逢宝、曹承、石军、叶东强、杨青山、崔里宁、蔡少渠、刘洋、高畅、岳涛、胡智剑、游心东、魏民、夏邦金、翟景森、陈观宙、于新泉、呼飞、相逢俊、张有彬、杜立民、吴珂琪、杜元正、崔浩然、赵南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934—2014。ⅢJT/T934—2021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一般要求和行车准备、运行服务、安全驾驶、收车后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操作与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094.2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32852.1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32852.2 城市客运术语 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JT/T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1240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19596、GB/T32852.1、GB/T3285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一般要求4.1 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职业资格。4.2 应经过运营企业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车辆维护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4.3 应通过定期体检。出车前应身体状况正常并通过酒精测试。4.4 应熟知驾驶车辆性能,电动公共汽车驾驶员应熟知GB/T4094.2规定的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中标识及含义,掌握相关充电要求。4.5 应按照规定着装,仪表端庄,应佩戴或在规定位置放置服务证、卡。4.6 应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了解沿途主要机关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公共服务设施等。4.7 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速适中,用语文明。根据需要,可增加方言或外语服务。4.8 应举止大方,尊重乘客,文明服务。4.9 在服务过程中,不应吸烟、吃零食、与人闲谈或使用手机,不应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4.10 应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及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车辆日常维护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不得驾驶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4.11 驾驶中应增强节能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操作水平,节能驾驶操作方法参见附录B。1JT/T934—20215 行车准备5.1 应进行车辆安全检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5.2 应检查并确保仪表信号齐全有效、固定良好,应急锤、破窗器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符合JT/T1240的相关要求,应急通道保持畅通。5.3 应确保车载服务终端、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控器、车内照明等服务设施完好有效。5.4 应确保燃料或电量充足。5.5 应按规定携带证件、随车工具、有效票据上车。5.6 应按照行车调度计划按时到达指定发车位置。5.7 装备智能调度系统的车辆应按照智能调度系统规定程序发车。5.8 冬季寒冷地区应做好车辆预热,清除车上前风挡及影响安全视线部位的霜雪。6 运行服务6.1 起点站应提前上车做好发车准备,并根据现场调度要求的发车时间在关好车门后准时发车。6.2 车辆起步前应注意观察车辆四周及车内乘客动态,确认车门关闭后平稳起步、依次出站。6.3 应按规定的线路、走向、班次、站点、车道行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滞站揽客、追抢客源、改道行驶。6.4 在施划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应使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不宜长时间占用其他社会车道。6.5 无障碍车辆遇坐轮椅乘客乘车时,应放下无障碍踏板,并提供相应服务。6.6 报站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 车辆进站前,在离站50m~100m处提前进行到站播报;b) 车辆出站时,向乘客预报下一站站名;c) 车辆到达终点站,播报终点语,提醒乘客携带好物品下车;d) 报站器发生故障时,应进行人工报站。6.7 驾驶无人售票车辆,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服务:a) 在车辆起动、转弯、进出站和遇特殊乘客乘车时,按照规定使用提醒用语;b) 提示乘客出示证、卡和购票(刷卡、投币等);c)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提供服务;d) 乘客较多时,积极疏导,重点照顾或提醒乘客礼让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6.8 应在车辆停稳后开门,车辆未到站不应停车上下客。6.9 应靠近站台停车;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时,应按顺序进站,第三辆及以后车辆应执行二次进站。6.1
本文标题:JT∕T 934-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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