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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基于金融监管者视角对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与监管建议范例2022年关于基于金融监管者视角对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与监管建议范文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加速。在此背景下,金融科技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不断催生金融服务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金融数字转型向纵深发展,形成了金融科技“千帆竞发、创新者胜”的发展态势,有力增强了金融服务惠民利企能力。对金融科技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从金融监管者的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一、金融科技简介(一)金融科技概念金融科技(Fintech)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是FinancialTechnology的缩写。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金融科技逐步呈现出新的特性。20xx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的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总结认为在支付结算类、存贷款与资本筹集类、投资管理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等四个领域中国际金融科技活动最为活跃,创造了数字货币、股权众筹、智能投顾、客户身份认证等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二)金融科技关键共性技术特点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迅速,无论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金融服务还是对数字货币的研发探索,都体现了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趋势,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深刻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和安全管控”②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从技术维度来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这四个方面的技术与金融本身需求高度契合。人工智能位于最上层,能够根据不同场景的业务特征创新智能金融产品与服务,而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是其强有力的支持。大数据技术是所有科技的支点,具有量大、价值密度低、多样、高速、真实等特点,其从客户日常金融活动中采集零散、涵盖多个领域的大量数据,从而基于对大量数据的分析,为客户精确评估、资金预测提供了可能,为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提高经营效能提供了新手段。云计算技术是一种动态的易扩展的且通常通过互联网提供虚拟化资源的计算方式,能够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等提供统一平台,有效整合跨部门、跨机构、跨领域的多个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无需中央机构存储、确认的数据库记录,不依赖第三方(比如金融机构)来仲裁交易,在解决契约双方的信任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节约金融机构间清算成本,提升交易处理效率,增强数据安全性。二、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一)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概况金融科技于20世纪80年代萌芽,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席卷全球的金融潮流和趋势,其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金融科技1.0阶段时间为19xx-19xx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金融服务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行业通过信息技术的软硬件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压缩营运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其标志性事件是直销银行的出现,全球第一家直销银行FirstDirect于19xx年xx月由xx银行创办,此后直销银行在欧美其他国家相继出现。2.金融科技2.0阶段时间为19xx-20xx年,在这一阶段,科技与金融的合作更加深入,以互联网金融为典型。其标志性事件主要有:移动支付于19xx年出现;xx第一家互联网经纪商Etrade于19xx年成立;全球第一家互联网银行SFNB于1995年成立;互联网股权众筹于20xx年问世;第一家网络贷款平台Zopa于2005年上线。3.金融科技3.0阶段时间为20xx至今,这一阶段里推动金融科技的最主要动力不再是互联网,互联网仅作为金融科技的基础继续存在,而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上升为推动金融科技的新兴动力。其标志性事件有:全球首个区块链平台Ling于20xx年xx月在xx证券交易所发布;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于20xx年x月在xx银行完成。(二)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概况我国在金融科技发展初期较为落后,但目前已处于后来居上的地位。从体量规模来看,中国已经是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绝对主导者,中国电子支付规模占全球总体规模的近一半,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1.央行指引金融科技发展方向19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宣布成立;20xx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确定xx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20xx年支付业务的出现使金融科技从后台支撑开始走向前端。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务的边界逐渐模糊,金融风险的传导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等多个方面带来新的挑战。为推动我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20xx年x月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xx-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金融科技发展要遵循“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的基本原则。作为我国第一份指导金融科技发展的蓝图,《规划》可以称之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首先,《规划》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定义,即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具有强烈的金融属性,而不是单纯的科技工具,这也是金融科技需要纳入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其次,《规划》确定了金融科技发展的目标,指出到2021年要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和协调发展,强化金融业的科技应用能力,使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得到明显增强,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第三,《规划》提出了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六个方面。2.金融科技行业快速发展首先,央行成立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引领行业风向。中国人民银行于20xx-2020年,先后在xx、xx、xx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及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三家金融科技公司。由于央行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布局和规划具有风向标作用,国内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快推进金融科技战略部署,陆续成立自己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注重通过自身力量建立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截至2020年x月,国有五大行及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共计成立了xx家金融科技子公司。其次,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更加强调科技能力输出与服务。在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科技能力重要性提升及市场重心转变等多方面因素推动下,互联网属性的金融科技企业更加强调自身科技属性,将为金融机构提供科技能力输出和服务作为发展重点。近年来,360金融、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百度金融、小米支付等互联网企业先后调整优化业务范围并更改企业名称,明确了技术能力输出的长期战略定位。最后,传统金融IT企业强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传统金融IT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在竞争中合作,一方面可发挥传统金融IT服务商在金融垂直领域的产品、运营及生态优势,另一方面则可发挥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渠道及平台优势,实现优质资源互换。如宇信科技获得来自百度的约6亿元战略投资,科蓝软件与蚂蚁金融云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金证股份与京东数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科软与灵雀云达成深度战略合作意向等。3.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当前金融科技应用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逐渐渗透金融行业,已深入到各业务条线与产品,驱动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通过大数据技术,可对客户进行画像并开展精准营销,还可建立数据模型进行风险管控和运营优化。通过云计算技术,可显著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的弹性灵活度。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提供智能客服、智能理赔、智能风控、智能投顾等多样化的智能服务。通过区块链技术,可构建金融交易中的互信机制,有效提升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数字票据等交易的处理效率。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促使各类新型服务场景层出不穷,既显著提升了客户消费体验,又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以xx省为例,在银行业方面,农业银行xx省分行创新推出“惠农惠民平台”,提供“足不出村”的金融服务;xx银行以智能机器人系统为核心,打造“智能客服产品体系”;xx省农村信用社采用云计算等技术,推出面向省联社以及法人农商行的“福祥云平台”;xx市建设“链企银”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融资模式由“资产抵押”向“数据信用支撑”转变。在证券业方面,方正证券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知识共享与问题处理平台”,实现问题反馈的闭环解决,并采用大数据技术建设“金融大数据平台”,实现业务产生数据、数据驱动业务、平台赋能业务。在保险业方面,xx人寿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能保险引擎”,既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也为风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中国人寿xx省分公司采用大数据技术,为投保客户提供“理赔e管家”服务。在非银支付方面,中移电商采用云计算技术,打造快速响应、弹性伸缩的“云平台”,为客户及交易规模高速发展提供支撑;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采用大数据风控技术,面向工薪阶层提供安全便捷的“工薪贷”产品。三、金融科技监管持续强化(一)金融科技发展中潜藏风险隐患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在为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金融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各类风险隐患。1.技术风险一是系统漏洞风险,许多金融科技公司的平台软件框架来源于第三方,如果原有框架中存在系统漏洞却未进行修补,极易受到黑客攻击并导致数据泄露,危及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用户冒用风险,如果交易平台无法在技术上确认实际操作者是否为账号的实际拥有者,将可能存在盗用合法账户进行不法金融行为的风险。三是操作性风险,如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可能无法识别错误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四是管理风险,海量数据存储能够方便数据的分析处理,但若安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五是系统传染风险,计算机病毒可以通过开放的网络通信系统快速扩展和传染,并导致整个交易系统崩溃。2.业务风险一是颠覆性技术创新风险。颠覆性技术具有二重性,既可能产生正面效应,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技术本身还未完全成熟,如在未经严密测试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将产品推向市场,极易造成大规模的资金损失。二是政策合规风险,政策法规通常滞后于新兴行业的发展,以至于出现监管真空,导致部分金融科技企业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监管套利、违规经营,尤其是以新技术作为外衣的另类金融业务,如P2P贷款、众筹、数字资产等极易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三是系统风险,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业务边界被打破,他们相互之间有机结合,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容易传导至其他金融科技业务中,甚至放大到整个金融体系,形成系统性风险。四是开放性风险,随着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性和金融基础设施连通性不断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愈发复杂化,金融科技风险传染更快、波及面更广。五是货币信贷调控风险,金融科技创新使得中央银行的传统货币信贷调控难度增大,支付手段的非现金化将会带来货币统计口径的变动,货币统计口径失真可能使央行低估实际货币供给的数量,隐含潜在的通胀风险。(二)全球主要金融科技监管模式面对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和随之而来的潜在风险隐患,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并调整对应的监管策略,探索适合本国金融科技发展状况的监管方式。目前来看,全球主要有三种监管模式:1.限制性监管(RestrictedRegulation)此类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聚集着全球顶尖的科技人才,并且拥有优越的资本环境,其金融科技业态主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因此,美国抓住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质,根据其所涉及到的金融业务,直接由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开展业务监管。在此类监管模式下,监管是否有效将取决于金融监管体系是否足够成熟。美国的金融体系在经历过多次金融风暴后,具有相对成熟的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暂时无法覆盖到的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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