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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授予国家为在律师系统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律师人员的培养、考核与合理使用,鼓励律师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于1987年10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了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直以来,我省都是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进行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根据近年来律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吉林省人事厅、司法厅依据《条例》和《实施意见》,于2004年4月联合颁发了《吉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从1988年首次评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我省每年评审一次。经过近20年的历程,目前已经得到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此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结合国家《条例》《实施意见》和我省《评审条件》的规定,做以简要介绍。第一节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类按照《条例》规定,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设五个级别,即: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这五个级别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档次,即: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不同的职务有不同的任职条件和不同的岗位职责。第二节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一、各级别任职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3、遵守法纪,讲究职业道德;4、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努力工作;5、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6、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二、各级别任职的具体条件(一)律师助理1、任职条件: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律师各项业务的内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师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2、岗位职责: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咨询,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书及办理其它辅助性工作。(二)四级律师1、任职条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二年以上,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2、岗位职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担任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得意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办理一般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三级以上律师的指导下,担任一般机关、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的法律顾问。(三)三级律师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二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并受聘四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获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五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并受聘四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获得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并受聘四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获得法律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并受聘四级职务四年以上;2、任职期间年办案量和业务收费在本所四级律师中处于前列,并办理过两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案件;3、任职期间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二篇法律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有二篇以上论文或经验材料被选送到省级以上法律业务学术交流会上交流(至少有一篇在大会宣读或被收入论文集,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合作出版一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5000字)。(四)二级律师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并受聘三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七年以上,获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十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并受聘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法律专业大学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并受聘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法律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并受聘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2、年办案量和业务收费在所在律师所三级律师中居前列;任职期间办理过两件以上在本地区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参加过省市有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实际效果较好;获省级以上律师行业先进称号;在律师业务或律师管理中提出过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独到见解。3、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法律专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过2篇法律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有4篇论文或经验材料被选送到省级以上法律业务学术会议上交流,其中有2篇在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五)一级律师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七年以上、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十二年以上、获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十五年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2、任职期间办案质量高,社会诚信度高,是省内律师行业的带头人;提出过一项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两个以上重大疑难问题;在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工作中提出过两条具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独到见解;成功地承办过两件在省内有影响的疑难案件;参加过两项国家或省重点项目谈判中的法律事务,实际效果明显;获省级以上律师行业先进称号;3、任职期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两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过四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独立出版一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或合作出版两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20000字)。第三节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审的规定一、破格的适用对象。是指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但不符合规定的学历或资历的某一项要求时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评审、聘任或任命律师职务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根据这个规定,申请破格的对象在实践中一般掌握以下两条件:一是,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和有突出贡献;二是,学历或资历两项条件,有一项符合,另一项欠缺的。对学历和资历均不符合条件的一般不予受理。二、破格的评审条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不具备规定的任职时间,但工作业绩突出者做出了如下的规定:(一)破格评审三级律师的条件1、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受聘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2、任现职期间,具备了正常晋升三级律师的工作能力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任职期间,办理过两件本地区重大疑难案件。(2)在省刊物上发表1篇法律专业论文或在市州级刊物上发表2篇律师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3)正式出版1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或与他人合作出版2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15000字)(4)有1篇论文(或经验材料)被选送到部级以上法律业务学术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有2篇论文(经验材料)被选送到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5)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二)破格评审二级律师的条件1、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三级律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三级律师3年以上。2、任现职期间,具备了正常晋升二级律师的工作能力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在律师业务中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推广;或提出过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2)长期从事律师业务或律师管理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省内有一定威望,受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级以上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表彰,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介绍过先进事迹。(3)在国家级刊物发表2篇法律专业论文或省刊物发表4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4)有2篇以上论文(经验材料)被选送到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有4篇以上论文(经验材料)被选送到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5)正式出版1部法律专著或译著(如与他人合著,本人撰稿不少于30000字;如担任主编、副主编,本人撰稿不少于2000字)。(6)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三)破格评审一级律师的条件1、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二级律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二级律师3年以上。2、任职期间,具备了正常晋升一级律师的工作能力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4篇法律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6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2)有3篇幅以上论文被选送到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有5篇以上论文被选送到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3)正式出版1部法律专著或译著。(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第四节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一、评委会的设立及职责1、评委会职责。《条例》规定,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成的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审定和确认,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评委会的意见行文和颁发证书。2、评委会设置。依据《条例》规定,评委会依据评审对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省一级设高级律师评委会,市州一级设中级律师评委会,县一级设初级律师评委会。但我省只组建了高级律师评委会,负责全省高中级律师的评审工作,市县两级并没有设立中级律师评委会,中级律师送省高评委统一评审,初级律师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审核确定。3、评委会组成。依据《实施意见》规定,省级律师高评委应由7——9人组成,但随着事业发展需要,目前,我省律师高评委采取不少于17人的规模组成,具体人选在已经进入高评委候选人的范围内抽签决定。评委会主任由评委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并签署评审意见。评委会一般每年例会一次。以到会评委2/3多数通过的评审决定生效。非经评委会依据条件、程序、管辖做出的专业技术职务决定,一律无效。二、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授予程序1、本人申请。2、所在的律师执业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这里所说的律师执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公职律师管理机构。3、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如果申请人已经辞去公职,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则需该人才中心审查并签署意见;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律师或公职律师要经所属的企业或政府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4、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签署意见。5、层报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提交律师评委会评审。6、省律师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核定批准后颁发证书。
本文标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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