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第六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1职位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2第一节概述•公共部门的人员分类是指,根据公共部门内公职人员的主体性质,如资历和学历,或根据工作职位的要素,如工作性质、责任轻重、资历条件及工作环境等因素,将人员或职位分门别类,设定等级,形成一定官职序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环节提供相应的管理依据。3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品位分类Rank-in-person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Rank-in-jobclassification6职位分类将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任职条件,而进行的职位类别和等级系列的划分。7职位分类的特征•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依据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对各职位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职位的位置•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9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比较对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评价10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区别职位分类品位分类分类依据公务员的官阶与职务的关系公务员获取报酬的依据录用的依据级别的变化从事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级别随着人走以人为中心级别随着职位走以事为中心官阶高低学历、资历、身份符合岗位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一致可能不一致16职位分类的标准职系说明书职级规定职等标准1718VIVⅢⅡⅠ员级助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高等教育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人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实验人员实验员助理实验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图书、资料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企业工程技术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工会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统计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管理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级19•职系是指工作性质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的总合。•(1)职系名称及编号•(2)一般叙述•(3)主要业务列举202、职级规范•(1)职级名称(2)职级编号•(3)职级特征或职责(4)工作举例•(5)所需资格(6)其它必要事项•3、制定等级标准21第二节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1、外国职位分类的基本程序•2、国外主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情况26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一、以前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存在的问题1.缺乏多样化的公务员职务序列2.为基层公务员提供的晋升台阶太少总结:克服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化是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设计的目标定位。它的价值所在是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27二、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立法思想1.由粗到细,为进一步的完善留出空间职位分类的一般要求与我国分类制度基本框架一般要求实际选择区分职别划分类别划分职组职务设置明确职务序列明确职系划分职级明确职务层次与级别对应的一般原则区分职等职位设置职位设置282.以优化管理为目的职位分类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我国公务员分类实为“分化”,“分化”就是“逐步演化”。具体类别的设定要兼顾现在和未来。293.以激励保障为主线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两大理念:“适才适用”、“适才适遇”“适才适用”就是“专才专用”,即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适才适遇”就是“同工同酬”,即设计合理分类工资制度。30三、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系统•职位——(position工作岗位)指承担一系列工作职责的某个人所对应的组织位置,是组织的基本构成单位。•职位是责、权、利合理配置的具有满负荷任务的工作岗位,其主要构成要素有岗位任务、权力、责任、报酬、资格等。•职位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临时,还可以是实授的或空缺的。职位与个体是一一匹配的,有多少职位就有多少人,二者数量相等,职位的数量叫编制。32职位分类的内容1、职位设置2、制定职位设置说明书3、确定职位的职责、设置层次、数量和名称4、确定职务5、确定级别等领导职务: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34职位代码•三部分(×××--×××--×××):一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国家标准。二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三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其中,415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03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07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36职位的三要素•职位包括职务、职责和职权三个要素。1.职务是指规定承担的工作任务,或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从事的明确的工作行为。它是由具有充分权力的组织分配的,不是由工作人员自己或其他组织、个人决定的。2.职权是指依法赋予职位的相应权利,以提供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保障。3.职责是指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指担任该职位的人对其工作的承诺程度。37四、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职位类别的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38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123专业技术类职位特点:39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必要性:第一,适应管理专业化的需要。第二,保护民族经济利益方式的根本性转移。40行政执法类是基层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只有行政机关中才存在行政执法类存在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符合上述特征的基层机关中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41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点:12现场的强制性纯粹的执行性与综合管理类相比,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与专业技术类相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42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必要性:第一,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已经成为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第二,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第三,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43综合管理类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以外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442.职位设置职位是职务和责任的统一。职位是职能的微观载体,是人和事结合的微观单元。45五、职务设置职务设置的指导思想:针对职务设置单一化的弊端,为公务员设置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强化公务员激励机制。461.职务设置依据共有职务序列专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行政执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两大类型多种职务序列《公务员法》第15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472.职务类别领导职务职务类别非领导职务48机关类别职务序列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直辖市、自治州、地区县(市)、乡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部级正职部长、主任省长、自治区政府主席、市长省部级副职副部长、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副市长厅局级正职局(司)长厅长、局长市长、州长、行署专员厅局级副职副局(司)长副厅长、副局长副市长、副州长、行署副专员县处级正职处长、主任处长、主任局长、主任市长、县长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副市长、副县长乡科级正职科长、主任科长、主任局长、乡长、镇长乡科级副职副科长、副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副局长、副乡长、副镇长49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法》第16条第三款:“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50领导职务序列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序列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返回513.职务序列确定职务层次的因素:责任的大小难易程度的高低资格条件的不同5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职务序列和职务对应关系表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地区县(市)、乡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省长、自治区政府主席、市长副部长副省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副市长局长、司长厅长、局长市长、州长、专员副局长、副司长副厅长、副局长副市长、副州长、副专员处长处长局长县长、市长副处长副处长副局长副县长、副市长科长科长局长、区长、乡长副科长副科长副局长、副区长、副乡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当职务名称未全部列出。53我国公务员职位等级职务职等职级旧:职级总理111副总理、国务委员24-24-2部级正职、省级正职38-43-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410-64-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513-85-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615-106-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718-127-10处级副职、县级副职820-148-11科级正职、乡级正职922-169-12科级副职、乡级副职1024-179-13巡视员513-85-7副巡视员615-106-8调研员718-127-10助理调研员820-148-11主任科员922-169-12副主任科员1024-179-13科员1126-189-14办事员1227-1910-1554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职务名称是由中央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中央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综合管理类的职务序列55六、级别设置1.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在职务晋升之外试图确立一条级别晋升的职业发展渠道,这是级别设置的根本目的。双梯制562.级别的功能职业发展的台阶2确定工资和待遇的依据31对不同类别职务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33573.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公务员法》第19条第三款:“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584.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第一,增加级别的数量第二,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第三,向基层倾斜59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本文标题:第六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921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