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往来文书 > 关于民办学校学生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少熬夜!关于民办学校学生规章制度在生活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程序或行为准则。制定制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是网友收集的私立学校学生的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民办学校学生规章制度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特制定《防止学生溺水的工作预案》,以保证迅速教学秩序正常的进行。一、把防止迅速溺水工作的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安全工作关系千家万户,一旦出现学生发现溺水事件,不仅有损于学校的声誉,而且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上来,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抓严,抓实,不能流于形式。二、对学生进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教育1、对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可通过广播站、家长会、班会等,让学生了解珍惜生命,防止溺水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活动使学校、学生、家长同时重视这项工作。2、向学生传授发生溺水后的自救方法和应急措施。3、结合案例,让学生了解不要私自下河,下水库戏水玩耍。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4、让学生谨记:不准私自下河、下水库戏水玩耍;涨水季节不得抢渡、强渡,以防溺水事故发生。三、建立学校、家长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机制,做到齐抓共管防制溺水事件的发生,学校主要通过与家长签定《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召开家长会,班主任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一旦发生事故,要果断实施抢救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不能拖延,对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伤害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学生规章制度21、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小学生纪律规则》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2、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3、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学校“文明班”“优秀文明班”评比条例,进行扣分处理。4、学前班学生,统一在教学班下课前10分钟,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上厕所,然后由该教师把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活动,参考资料,少熬夜!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直至下节课上课铃声响。民办学校学生规章制度3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参考资料,少熬夜!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6、煽动不上课、聚众闹事者。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七、处理学生,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本文标题:关于民办学校学生规章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9514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