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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政办〔2008〕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做好乡镇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乡镇规划是指导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直接关系城镇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乡镇驻地和区域内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县规划工作相对滞后,尤其是镇、乡、村庄一级规划严重缺乏。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规模的扩张、经济的增长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滞后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2-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因此,开展乡镇规划工作势在必行。各乡镇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快做好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正确把握乡镇规划的工作重点(一)明确乡镇总规和控制性详规的基本原则。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镇发展需要的原则,使城镇的发展方向、规模、目标及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与今后一定时期内城镇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并各具特色;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镇用地标准,对各项定额指标精打细算,合理利用土地。(二)科学编制乡镇总规和控制性详规。乡镇规划,应当对乡镇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环境及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既要抓紧规划,加快发展,又要讲求实际、循序渐进,正确预测城镇未来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的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要合理配置城镇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建设的关系;要对城镇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步骤和方法;要注重土地使用的效益,努力实现土-3-地资源投入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杜绝盲目、过量地投放产业用地。各乡镇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同时,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加强村庄规划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优先安排公路沿线、河流沿岸以及旅游景点所在地等重点村庄,以点带面,逐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三)突出乡镇总规和控制性详规的强制性内容。要把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体“蓝线”,确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要准确划定不良地质条件“黑线”,在城镇建设中予以合理避让,消除和避免不安全隐患。(四)严格乡镇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乡镇总体规划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省内外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成果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乡镇的控制性详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编制、审查、审批过程中,要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积极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专门评审论证,力求规划更加科学合理。三、工作要求-4-1、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乡镇要切实增强规划意识,强化时间观念,成立专门班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积极筹措资金,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确保规划质量。对于在2008年底完成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并评审通过的乡镇,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于2008年之后完成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县政府将不予补助。2、县建委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并做好对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
本文标题:关于加快做好乡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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