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行政法基本原理内容简介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制度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有关行政责任的法律制度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参见下图: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行政救济行政法学的内容是围绕行政权而展开的行政权归属运用规则后果保障第一讲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1、要求学生掌握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等重要概念;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特征,从总体上把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学科的基本内容。2、领会本章核心问题: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以及行政权与行政法的相互关系。3、了解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4、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学科旨趣,在于检讨行政如何受到法的拘束,以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翁岳生《行政法》2000.10.一、行政(一)行政的两层含义1.广义说: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即一般的社会管理。2.狭义说: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二)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私行政公行政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实质行政(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以国家机关的性质区分国家职能的标准行政是国家立法职能司法职能以外的第三种职能形式行政是行政法学研究对象以国家职能的实质内容和目的作为区分标准行政除包括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外,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实质行政是行政学研究对象(四)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别(1)组织性质不同。公共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私行政的主体是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2)职能不同。公共行政具有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双重职能。(3)手段不同。公共行政往往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4)目的不同。公共行政以实现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为目的,私行政以实现自身利益为目的。(五)行政的定义行政就是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第二,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讨论案例:案情介绍: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就在其接上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该老太太打算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六)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七)行政的类型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行政可被划分成以下的种类: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公安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经济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军事行政;外事行政等等根据行政的范围,行政可以分别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根据行政关系的涉外因素,行政又可以被划分为国内行政和国际行政。二、行政权与公权力1.行政权(Executivepowers)概念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与政权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权与权利公权力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国际公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公权力的分类2.行政权的分类根据所辖范围,分为内部行政权和外部行政权根据权力内容,分为国防权、外交权、经济管理权、社会文化管理权等根据权力形式,分为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指导权等3.行政权的特性第一,执行性第二,法律性第三,强制性第四,优益性第五,不可处分性三、行政与行政国家1.自由竞争阶段:政府“守夜人”角色。2.行政国家阶段:行政权急剧扩张,行政国家产生.3.行政法是行政发展到特定的阶段才产生的,行政国家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四、行政与法治国家1.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趋势:参与制民主的兴起。(从代议制民主到代议制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发展)2.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从静态法治到动态法治的发展。3.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五.行政法(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大陆法系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国内公法。普通法系认为,狭义的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程序的法律,广义行政法是是控制政府行为的法律。(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出的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出的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从属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管理、执行行政职权这是行政法调整的主要行政关系,即外部行政关系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目前专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和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这是国家系统内的“内部预防和纠错”机制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形式不同。方式有:审查、撤销、罢免、审计、监察、审理等。目的也是防止和控制“行政权滥用”监督监督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这是“诉讼”这是“复议”这是“申诉、控告”“认为”行政“不合法不合理”,侵犯了“合法权益”这是外部发动“纠错”机制,也是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但有了更高的价值目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来自于政府的侵害。讨个“说法”法律与行政法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甲行政机关丁行政机关乙行政机关丙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关系平行关系某司某处某科所属关系某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内部行政关系既是行政管理科学的问题,也是行政法学的问题。法律如:《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的实质)(1)为什么需要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第一,行政权的作用具有双重性第二,行政权与与公民、组织有更广泛、更直接、更密切的联系第三,在现代社会,行政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自由的实现只有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采存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使用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当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当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论法的精神》对权力制衡的论述。不法行政十大怪状一、“跑马圈地”,以法争权二、视法为器,治民不治官三、部门打架,各自为政四、法盲执法,执法违法五、借法牟利,执法产业化六、恣意用法,暴力行政七、约束乏力,监督虚位八、与民争利,侵犯私产九、隐瞒信息,“神秘行政”十、推责诿过,行政不作为共产党政协人大政府司法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政治结构人民(2)行政法如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第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第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第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3.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的形式)第一,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过于广泛第二,行政关系稳定性低,易于变动第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的地位第一,行政法仅次于宪法第二,行政法是个独立的部门法六.行政法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上述不同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处于管理一方的主体称为行政主体,处于被管理一方的称为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般形式职权与职责义务和权利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们可以根据已经学习的知识,来区别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行为和财物。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该关系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政主体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得非法行政;应当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等职权和职责;行政相对人有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职权,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等权利和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类型: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特征:从主体上看,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从内容上看,与国家行政权力有关从内容处分上看,权力义务法定的从双方当事人所处地位上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从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具有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七、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行政法学与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法史学法理学行政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同为二级部门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关系密切,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也很密切关于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你同意哪种观点呢?见教材第29-30页。(二)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1.行政法产生和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的法学学科本书体系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法源一.概述(一)行政法法源的含义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法国德国美国日本二、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和法律(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四)条约与协定三.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二)判例(三)习惯和惯例(四)行政法理中国行政法渊源表名称制定机关备注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权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这里“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4个)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现有18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条约协定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律解释(立法解释与具体应用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院、最高检,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省级人大常委会与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规章(中央规章与地方规章)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案例1:个性化车牌】据2002年8月12日《北京法制报》报道,个性车牌经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半年左右时间的研制,“2002”式机动车牌号具备了全程数字化管理,自由选号、车牌的浅色底黑字等设计属于国际先进水平。从8月12日开始,一批在一定意义上绝对突出个性化色彩的被媒体称之为“最具创意”的车牌号码被注册为合法化。几乎与此同时,公安部在天津、杭州、深圳三座城市也开始试用“2002”式机动车号牌。然而好景不长,在个性化车牌发放了十天时间之后,也就是2002年8月22日,北京市车管所贴出告示暂停2002式车牌的发放,随后,深圳、天津、杭州也称接到有关通知,停止新车牌的发放。至此,刚刚试行10天的2002式车牌全面暂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个性化车牌“来去匆匆”呢?对此,车管所的解释是由于技术原因,但中央级大报
本文标题:22行政法基本原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983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