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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委学生干部工作指导手册团委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委学生会性质: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团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管理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学生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成人为中心,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团结勤奋,开拓创新,全心全意服务学校,服务同学,服务学习,为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中职人才而奋斗。第三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团结全校学生,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2、关心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管理,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3、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喜闻乐见的学习、文体、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能力与素质。4、协助学校搞好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5、加强与兄第学校团委学生会的协作交流,增进友谊,共同进步。6、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扬优良传统,强化服务功能。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实行书记、主席、部长负责制。第五条团委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2则,在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是取得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团员和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对本会各项工作及各级干部有建议、监督、批评的权利。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参加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的权利。4、在正当的前提下有使用团委学生会公共设备、设施的权利。5、有向团委学生会推荐具有条件的同学为会员的权利。6、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民主程序,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7、会员受到不公平或不正当待遇时,有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的权利;8、会员有退会的权利。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决议。3、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团委学生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4、维护本会荣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威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九条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条团委学生会在校党总支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成员要自觉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决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团委学生会3各级组织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团员代表大会(简称团代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合称“两代会”,团委学生会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团员和学生,团员和学生分别通过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第十三条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并上报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的正式代表以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各班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下一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审议、修改和通过团委学生会章程;第四章基层组织第十四条学校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是学校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第十五条团支部、班委会的班干,须经全班学生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全班同学负责,向全班同学汇报工作以及接受全班同学监督。第十六条团支部、班委会的组织机构,应参照校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模式适当设置。团支部、班委会换届选举、干部调整前应该报告学生科,并将选举及调整结果及时上报。第十七条各班评优活动应邀请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干部出席并监督评优过程。第十八条团支部、班委会1、团支部、班委会的职权:(1)、制定团支部、班级工作计划;4(2)、定期召开学生会议,综合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处理;(3)、紧密联系全班同学,代表班级利益,反映同学意愿,沟通同学与团委学生会及各部门的联系;(4)、对团委学生会有建议、监督权利;(5)、认真筹备下一届团支部委员、班委会的换届改选工作。(6)、班级团支部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工作。2、团支部、班委会应履行以下义务:(1)、倾听全班同学呼声,及时向团委学生会反映意见;(2)、各班干按时出席团委学生会召开的各级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3)、认真履行班干的职责;(4)、认真完成团委学生会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十九条管理团委负责与各团支部联系的部门为组织部,班团支书应接受团委组织部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班团支部委员应接受其所对应的团委部门的领导和指导。第二十条学校学生会负责与各班委会联系的部门为秘书处,班长应接受校学生会秘书处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班委会委员应接受其所对应的学生会部门的领导和指导。第五章校团委第二十一条校团委设书记一名(由老师担任),另外设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三个职能部门。第二十二条校团委是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校培养“四有”新人的帮手,是锻炼人才的熔炉;团委努力抓好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引导青年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振兴中华建功立业,奉献青春,在实践中锻炼成为合格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第二十三条校团委的主要任务:51、基础工作:建立《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和数量变化;按照规定的数量每学期收缴一次团费;按照上级团委规定的程序与要求认真搞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做好评选优秀团员的组织和对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2、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3、组织团员的组织生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青年需求,陶冶青年情操,活跃团的工作。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4、社会公益活动:要发扬雷锋精神,把立足本职学雷锋与服务社会学雷锋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各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活动,培养团员青年乐于奉献的高尚品德,促进本地区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建设。5、上传下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6、创新评优工作:每学期按团委的要求推荐优秀的团员青年参加校的创新评优活动,积极鼓励团员青年积极进取。7、以丰富校园活动为载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第六章学生会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原则上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以及秘书长一名。另外设九个职能机构:秘书处、学习部、女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纪检部、社团部、实践部、宣传部;管理四个社团:艺术协会、广播室、国旗队、礼仪队。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应团结一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秘书处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直接对主席团负责;第二十六条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成员若干名,成员招聘工作统一由主席团负责;各部部长按本部门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接受分管主席团成员的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6工作;负责对部员进行工作指导和考评,对主席团负责;有对本部门部员的聘请与解聘提出建议的权力。第二十七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反映同学意愿,沟通广大同学与校各级部门的联校,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2、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3、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代表全校同学开展各项服务学生的工作;4、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等重大问题;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添或撤销所属职能机构;6、制定、修改并通过学生会各项制度和工作条例;7、领导和指导学校各班级班委会的工作;8、参与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出操考勤、午晚休检查、卫生及周末夜查)。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校学生监督。第七章主席团第二十九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校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协调统一的组织原则。第三十条主席团是团委学生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全面主持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讨论并通过团委学生会“两代会”闭幕期间的重大事项和活动事宜,并向有关老师和校团委汇报讨论情况及作决策。第三十一条主席团的职权:1、制定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总结团委学生会工作;72、讨论团委学生会的干部调动、任免;3、领导、协调和考核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4、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属各学生班级工作;5、组织招聘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3、审查考核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干部,对团委团委学生会干部进行学期考核和评定;4、组织不定期举行的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会议;5、向校党总支和团委请示、汇报工作。第八章学生干部第三十二条学生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团委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团委团委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第三十三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关心和维护我校学生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和凌驾于学生之上。第三十四条学生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学生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第三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必须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第三十六条团委团委学生会干部基本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2、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3、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4、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水平。8第九章经费第三十七条团委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1、团员上交团费2、学校拨付团委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3、经费使用受全体会员监督。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修改权归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附:1、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条例2、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学生干部任免制度3、团委学生会各委、部职能4、团委学生会考勤制度5、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团委学生会工作证管理办法9学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为了使学校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地开展,为了加强主席团对各部门的领导与监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明确职权与责任,促进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一、组织机构:主席团由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是团委学生会内部日常工作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二、组织原则:主席团内部施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协调统一的组织原则。三、主席团的工作内容:1、学生会工作制度的完善;2、大型活动的组织、统一指挥;3、监督,干部的考核,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干部的培训等工作;4、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团委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5、对于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成员在工作中出现未尽职的现象,主席团成员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指正。任何干部不得拒绝主席团成员对其进行监督;同样,全体干部也有权利和义务,对主席团成员进行监督,主席团成员不得拒绝监督。6、一般每周一次的主席团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四、主席团是团委学生会内部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主要是把
本文标题:团委学生干部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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