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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2022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农业法治建设,认真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2年)》、《XX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地方农业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取得成效,为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2年,我委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印发《2022年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2〕23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一是开展政务服务校核。修订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新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办事指南,并登陆XX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完成所有行政权力办事指南校核工作。二是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全面梳理我委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确定并完成事项接入和电子证照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开展“只跑一次”、“四个减”情况梳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入口梳理,在全市第一批与“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切换。对“一网通办”总门户内容进行全面验证和校核。三是修订行政权力清单。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对我委2022版权力清单进行两轮全面修订,明确新增、取消、下放、调整等事项,各类权力合计660项。区农委权力清单也同步调整。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作物种子等审批事项,起草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和告知承诺书,对实施优化服务改革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事项,制定优化服务办法,明确改革举措。研究起草“证照分离”复制推广办法,将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到全市实施。五是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整改。对照国务院研究室“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报告反映的与农业部门相关的6个问题,逐一进行自查。对照国家通报的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百家办事大厅有关问题,组织对我委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明察暗访。六是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开展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和清理工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农业部门的3项审批事项同步作出清理,不再实施。开展市级扶持资金清理优化工作。开展两轮证明材料、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或者虽然有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总体要求的,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七是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与管理。对窗口服务十项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窗口考勤、挂牌上岗、AB角、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生猪屠宰领域,组织开展春季防疫、“瘦肉精”飞检、“活禽暂停交易”、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节前联合等专项检查;加强市境公路道口监督工作,强化对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检查措施,对全市宠物诊疗所进行全覆盖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99人次,检查养殖场、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和单位、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775家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97份。全年查办案件38件,罚没款共727259.28元。在渔政领域,重点落实168、169渔区,杭州湾水域巡航执法,强化长江禁渔期执法,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违规网具、打击非法捕捞为重点,联合渔监、海警、长航公安、海事、航道管理开展3次水上联合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各区渔政部门开展6次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查办案件51起,罚没款共611650元。在渔港渔船领域,开展水上执法58批次,出动执法人员440人次;陆上执法80批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共登临渔船651艘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3件,罚没款共135100元。在农业投入品、种子、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充分发挥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开展农药、水溶肥料、卫生杀虫剂、农业转基因标识专项检查。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三鱼两药”、生鲜乳、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行动,初步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农机领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180多台,整治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直播机、插秧机、植保机17台;开展农机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农机服务组织的农机库房、油物料储存点、配件维修场所为重点,围绕机、油、物混放、消防设施缺少、失效和乱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排查治理农机库房安全隐患。二是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开展对蔬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7个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22年共实施16个批次抽查,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抽查公告,并向市审改办报送抽查情况。着手建立草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4个事项的“两库一细则”,为扩大双随机抽查覆盖面做好准备。三是持续推动“两法衔接”。市渔政处会同长航公安、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继续完善和明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两法衔接”程序、适用法律尺度、立案标准细则,构建公、检、法、渔政四家一体的工作机制,共有16起涉渔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22年我委查处一起特大坑农害农案件,将相关涉案人员以生产销售假种子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三、推进农业地方立法一是开展中华鲟保护地方立法。会同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开展中华鲟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起草《XX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二是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对《XX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XX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2部规章开展后评估。委托XX大学法学院环境治理与公益诉讼法研究中心具体承担后评估工作,通过文献分析、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从制度规范性、实施有效性两个方面对规章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报送市法制办,并通过政务网同步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22共制定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另外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即时清理的要求,对本委2022年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根据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涉税文件专项清理、产权和营商环境优化专项清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清理党内规范性文件等系列清理工作。四、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开展“8.16依法治市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对全市农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报告报农业农村部。结合权力清单和普法工作实际,制定《XX市农业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通过市农委政务网向社会公布。我委的《以法治化手段助推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案例获评第九届XX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五、积极应对复议诉讼2022年,共完成3起行政诉讼案件二审、1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对工作,另有1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进行中。已结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未发生被确认违法、被纠错的情况。2022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措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进一步破解农业执法的瓶颈问题,补齐农业执法的短板,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实施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扩大市级改革事项范围和改革举措,积极支持浦东新区加大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改革力度;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估评审清理工作,杜绝“红顶中介”进一步拓展和完善“XX农业”官网和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凡是网上能办的事尽可能网上办理,让行政相对人少跑腿,提高政务服务快捷化、便利化水平。二是推进农业地方立法。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对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大法治建设制度供给。2022年将积极推进《XX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三是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2022年,我委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完成市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上下贯通、指挥畅顺、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四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2〕7号)要求,找准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瓶颈问题,推动执法普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加大普法工作创新,切实做好农业系统各项普法工作。五是规范和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政策制订、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通知》(沪府办〔2022〕58号)要求,规范和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严格遵守《XX市农业委员会行政重大事项决策办法》、《XX市农业委员会重要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市农业委员会预算管理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的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严格落实法治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政策评估,切实提高文件质量,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本文标题: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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