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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法专题二、以《行政强制法》为个案分析(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二)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四)结语行政行为法专题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国家颁布的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推进执法的基本依据之一。它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律师在汶川映秀中学遗址被扣局长道歉4名相关民警受处分北京律师周泽在汶川映秀中学遗址遭警员袭击。当地警员用毛巾捂住周泽的嘴并将其铐住后拖离了现场。卫生部清理出万吨未销毁问题奶粉2008年11月28日,兰州市集中焚烧销毁62.6吨三鹿问题奶粉。卫生部官员称,问题奶粉销毁工作要继续加大力度。2010年2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全国总共清理了约2.5万吨问题奶粉。(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据学者研究统计,截止2004年底,我国现行法律中有62部对行政强制作出了规定,其中51部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24部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统计,截至2010年5月,在600多件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0件,其中,50件没有法律作为依据,是行政法规创设,创设的强制措施不仅限于查封和扣押。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有52件,其中有法律依据的12件,规定代履行的12件,规定滞纳金的17件,规定直接强制执行的9件。(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也设立了行政强制。甚至有些地方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也有设定行政强制的情况。学者进行研究的时候,把凡事带有强制性的词汇调出来,多达260多种。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中国行政强制度的统一和规范。(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9年3月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继续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2005年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2007年10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2009年8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从2009年8月28日开始《行政强制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于9月30日结束。截至2009年9月30日10时,中国人大网显示,已征集到社会各方面对这一草案的意见3707件。2011年4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在审议后未交付表决。《行政强制法草案》数次在濒临“废案”时又被拿出来审议。(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争鸣:强行入户该不该恢复五花八门的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审草案中被规定为6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强行进入住宅”在三审中被删。删除的原因在于争论太大,主张留给单行法律去规定,像吸毒留给警察法,食品卫生留给食品安全法。有学者认为认为:还是应该规定强行进入住宅。如吸毒、自杀、煤气泄漏,人都在生命危险中;又如像食品、药品等很多都要进入场所取证,不进入怎么行?(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也有学者对《行政强制法》详尽的查封扣押程序提了不同看法。“强制法没有对一些小额的查扣作灵活处理,比如几十块钱的小东西,也需要动用复杂的程序,不利于城管工作的开展”。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行政强制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力就曾发言表示,城市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如果仅规定不得扣押物品、工具的话,可能小商贩躲都不躲了。(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在行政强制法一审时,学者们一度以为可以尽快出台,但行政机关提出了修改要求,总的方向是适量适当增加国务院方面的设定权,于是引起很大争议。有学者说:强制法多年难以出台的真正阻力也在于此,行政机关都知道,制定强制法是捆住了行政机关的手脚,特别是设定权,地方没有多少设定权,部门没有设定权,“他们就说没有办法管理了。”(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立法法》第三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是6年内四次审议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过程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一是“乱”,“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制定行政强制法,既要治“乱”、治“滥”,也要治“软”。行政强制法既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是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是保护公共秩序,要维护公民的权利。武汉一12层大楼违章超建到20层被强拆2009年10月27日,武汉400人强拆队进入一20层在建高楼进行强拆。该大楼批准建12层,建到12层时,未按要求封顶,盖到15层时,区规划分局对工地实行断水断电,国庆期间大楼违建到20层。27日大楼被强拆三层违建,市国土规划局介绍,其余违建,要求自拆。城管拆掉大学门口违章建筑后又自建大学门口的一处违章建筑拆除了,事隔不久,违建拆除处又建起了一排新的“违建”。有网友将此事在燕赵都市网保定论坛进行了“曝光”,并称此违建是保定城管执法局的人与别人合伙所建。重庆“最牛钉子户”“假如官员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本问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赴台走访了台湾当地居民问的同一个问题。“假如官员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99%的人回答说不可能,没有我的同意他怎么敢拆我的房子呢?只要这个房子是合法的房产当官的不敢的。我说假如拆了怎么办?他们会告诉我,到法院去告拆房的人,法官会依靠法律给我判决,而且是判他们赔很多钱。比如是合法并且是我同意拆是10万块钱赔偿,而不经过同意,法官就会判他赔100万。行政相对人的另类对抗重庆万州开发商未办许可证强拆万州区旅游局大楼(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目的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强制的设定: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去规定对何种行政违法行为采取何种行政强制方法。行政强制方法的实施:哪些行政机关有何种权限、依照何种程序和原则去具体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通过对行政强制设定权和行政强制实施权的控制,根本目的既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目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强制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强制力的运用;二是国家强制力直接或者间接地作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财物和行为。行政机关为了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继续扩大及控制行政违法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及保证行政决定的实现;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进行法律上控制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立法目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与行政机关采取的其他方法相比较,其强度都要大。如果这种方法被行政机关滥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我国宪法于2004年修正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和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以达到保障人权的效果。(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原则合法性原则: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原则据羊城晚报报道:在拥堵整治会议上,参加会议的有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等相关单位。记者就交警封闭车道是否应事先告知市民的问题,采访了天河交警大队吴大队长。吴大队长认为,路面交通瞬息万变,目前交警是实施动态管理。封闭部分行车道,是根据实际交通流和封闭施工的进度而调整的。会议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与会一中年男子突然回了一句:“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臭不臭也要告诉你……”(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原则适当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既要合法,也要合理、恰当。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都必须遵循适当性原则。该原则在于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也给监督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标尺,被称为行政法中的“帝王条款”。该原则也称作比例原则。(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原则比例原则: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奥托·麦耶在其《德国行政法学》一书中明确阐释:“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小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避免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造成相对人权益的过度损害,故也称“均衡性原则”。(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原则(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原则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些针对行政机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对于相对人的身心损害达到最小,或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不以影响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为代价,都是应用比例原则的具体体现。(一)行政强制立法概述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教育和强制是行政强制法的重要功能,不能因强制而忽略教育和引导。在行政强制法的许多具体规定中都体现了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经费统一由国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得利用行使行政强制权谋取自己的利益。(二)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在行政法理论上,行政强制通常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或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或促使相对人义务得到履行的行为。行政强制法对什么是行政强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强制的范围。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概念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特点行政强制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行政性: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目的;主要由行政机关做出。服从性:单方行为;没有选择余地;必须服从。不同于行政给付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发生可见动作的有形行为。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依附性:为其他行为作出或实现服务。(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设定权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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