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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1人;选举双河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3人。第三条人大主席团主席提名候选人为1人,选举1人,进行等额选举;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提名候选人为2人,选举1人,进行差额选举;人民政府乡长提名候选人为1人,选举1人,进行等额选举;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候选人为4人,选举3人,进行差额选举。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不同代表团之间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名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职应选名额。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者要如实负责地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2-提名者在确定各职正式候选人之前书面要求撤回提名的,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第五条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名的各职候选人于提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方为有效。被代表联合提名的某职候选人,如果有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应亲自到会场参加投票。如果代表不能写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代表对各职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可以投反对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可以投弃权票(不画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候选人的后面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第七条本次大会选举采取一次确定正式候选人,一次投票。第八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监票人1名,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职候选人的-3-本届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检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各职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第九条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一个,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第十条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员清查选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审核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第十一条每职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该职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全部填写模糊的视为废票;部分填写模糊的,其模糊的部分视为无效。第十二条各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三条如果人大主席团主席、政府乡长的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没有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大会主席团可以依法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如果人大副主席、副乡长的当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4-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交大会决定。需要另行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乡人大副主席、副乡长的选举最多进行两次。第十四条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和公布。第十五条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负责解释。-5-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1人;选举双河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3人。第三条人大主席团主席提名候选人为1人,选举1人,进行等额选举;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提名候选人为2人,选举1人,进行差额选举;人民政府乡长提名候选人为1人,选举1人,进行等额选举;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候选人为4人,选举3人,进行差额选举。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不同代表团之间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名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职应选名额。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者要如实负责地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6-提名者在确定各职正式候选人之前书面要求撤回提名的,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第五条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名的各职候选人于提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方为有效。被代表联合提名的某职候选人,如果有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应亲自到会场参加投票。如果代表不能写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代表对各职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可以投反对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可以投弃权票(不画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候选人的后面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第七条本次大会选举采取一次确定正式候选人,一次投票。第八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监票人1名,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职候选人的-7-本届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检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各职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第九条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一个,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第十条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员清查选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审核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第十一条每职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该职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全部填写模糊的视为废票;部分填写模糊的,其模糊的部分视为无效。第十二条各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三条如果人大主席团主席、政府乡长的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没有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大会主席团可以依法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如果人大副主席、副乡长的当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8-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交大会决定。需要另行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乡人大副主席、副乡长的选举最多进行两次。第十四条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和公布。第十五条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双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8乡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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