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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一、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锦州市地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章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个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1998、3、1):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1995|、4、1):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1998、2、27):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2004、9、1):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国家地震局令(第7号)(2002、1、28):6、〈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局令(号)(2002、2、27):7、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化图〉8《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1998、6、8)9、《辽宁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震发防(1996)25号三、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八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199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6,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九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1999、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4、7、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6、1、1):(二)、行政法规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1995、1、25):(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2003、10、1):2、《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省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2003、4、1):(四)、省政府规章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17号(1992、3、1):2、《辽宁省政府执法监督补充规定》辽政办发(1995)15号(1995、3、17):3、《辽宁省行政处罚听政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76号(1997、5、17):4、《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2000、1、1):5、《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2002、12、1):6、《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2002、12、1):7、《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2004、7、1):8、《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2004、7、1):9《辽宁省行政执法法过错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2005、10、1):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锦州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制定全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2、定锦州地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全地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紧急情况下的地震预报;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4、负责锦州地区的地震灾害预测工作;负责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和管理工作。5、负责以地震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6、负责组织锦州地区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7、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8、负责专业台站的业务指导工作。摘自〈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地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1997)9号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依倨(—)、行政处罚。1、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六、行政执法职责和责任分解示范格式地震局执法职责分解表见后页锦州市地震局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地震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图执法机构:业务科执法岗位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及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配合业务科1、防震减灾法规综合管理2、破坏性地震应急管理授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1、《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范围:锦州市区域内权限:对违反条例的预以追究,对违反预案的处罚,地震应急检查《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五章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业务科1、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的管理2、地震预报管理授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1、《防震减灾法》第十四、四十四条2、《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十七、十八条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范围:锦州市区域内权限:监测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对违法的处罚,地震应急检查申请、评估、审核、许可、处罚:按处罚法《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六章建设部门业务科1、设防标准管理2、地震安评管理授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1、《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2、《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3、《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细则》范围:锦州市区域内权限:设防标准审核许可,地震安评管理,对违法乱纪的处罚申请、审核、许可、监督、通知、安评、处罚:按处罚法。《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计委、规划、建设部门锦州市地震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1、检查中发现2、公民举报3、上级交办或下级提请4、有关部门移送立案1、除适用简易程序之外的案件均应立案2、填写《立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3、明确案件承办人调查取证1、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3、按规定收集有关证据4、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告之当事人权利1、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制作《听证告之书》作出处罚决定1、承办人员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主管领导审批2、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决定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1、《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填写《送达回执》2、不能当场交付的,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执行执行1、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逾期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给予罚款处罚的,收缴罚款时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结案1、处罚决定履行完毕填写《结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2、各种执法文书、证据材料装卷归档申请听证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接到〈听证告之书〉后应在3日内提出申请受理(2日内)1、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制作〈听证通知书〉告之听证的时间、地点2、明确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3、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举行听证会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2、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3、主持人核实听证参与人员身份,告之当事人享有的权利4、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5、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6、调查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7、当事人最后陈述8、制作〈听证笔录〉,双方审核签字盖章9、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结束1、主持人起草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书2、地震局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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