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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准绳。进行审查。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2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3(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的其他行政案件。(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案件。4审行政案件。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5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6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7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8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9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10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11可以申请复议。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12(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3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书面审理。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14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15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6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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