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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行有界美无限——《环境保护法》解读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赵军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一、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二、新《环保法》的主要变化三、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主要内容: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一、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一)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1、资源约束趋紧60%40%水泥产量中国其他国家47%53%钢铁产量中国其他国家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2、环境污染严重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2014年7月环保部公布了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已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161个城市中,仅深圳、珠海、拉萨等9个城市达标,其余15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未实施新标准的166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10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城市比例为63.3%,同比降低7.1个百分点。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3、生态环境退化严重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二)现行环保法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与成效从全球视野看,人类面对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经历了“沉痛的代价、宝贵的觉醒、奋起的飞跃”3个阶段。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二、新《环保法》的主要变化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新环保法共七章,70条……旧环保法共六章,47条……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12151213611附则1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87811112新旧新增新《环保法》的总体框架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一章总则(第1--12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环境的定义,使用的范围。规定: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原则、义务,国家支持环境科学技术,财政投入,宣传(媒体)教育(教育部门及学校),管理体制(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军队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奖励及6.5环境保护日。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二章监督管理(第13—27条)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省、市、县政府公布实施),政策制定考虑环境影响,环境质量标准(地标补充严于国标),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标补充严于国标),环境监测(以数据说话),环境影响评价,联防联控(统一规划、标准、监测、防治措施的四统一),对环境保护产业的支持,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人大监督等。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28—39条)明确政府改善环境质量责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协商和市场规则),重视农业、、城乡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负责生活废弃物处理,建立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预防、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等)。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四章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第40—52条)清洁生产,“三同时”制度,生产者的防止污染责任,排污税和环境保护税,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和禁止引进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防治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污染管理,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53—58条)公众参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59—69条)按日计罚,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责任,行政拘留,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环境损坏赔偿诉讼时效三年,内部监督,政府和部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70条)实施日期: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三、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新环保法有关法律责任制度体系行政条款(7):第59条:按日计罚第60条:超标超总量第61条: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第62条:违反环境信息公开第63条:行政拘留第67条: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处分、处罚第68条:对监管人员的处分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民事责任与有关诉讼条款(4)第64条: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第65条:提供环保服务机构的连带责任第66条: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第58条:环境公益诉讼刑事责任条款(1)第69条:刑事责任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一)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警告警告记过罚款记大过责令停产停业降级责令重新安装使用降职关闭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1、按日计罚的行政责任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行为:违法排放污染物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四条【适用情形】排污者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三)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六)排放、倾倒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倾倒的污染物的;(七)违法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八)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七条【复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排污者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第九条【复查处理】复查中发现排污者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十三条【计罚天数】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多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天数累计执行。第十四条【计罚数额】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2、超标超总量的行政责任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3、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责任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4、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5、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6、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处分、处罚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7、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1、环境侵权责任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二)环境民事责任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2、受害人自我致害3、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刑事责任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环境污染罪:向环境违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破坏水产资源、野生动植物、土地、矿产和森林资源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党校随着《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环保工作的法制环境和监管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更高标准、更
本文标题:2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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