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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环境法的体系本章内容2.1环境法的渊源和类别2.2环境法的体系2.3环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2.1环境法的渊源和类别一、环境法的渊源环境法的渊源(sourcesofenvironmentallaw)即环境法的表现形式。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们主要表现在国内法(nationallaw)、区域或地方法(regionalorlocallaw)以及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之中。1.环境法的国内法渊源宪法法律实施令普通法区域或地方法2.环境法的国际法渊源条约习惯3.我国环境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3)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4)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章(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对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有权解释二、环境法的分类(1)对环境法作总论与各论的分类(2)对环境法作传统部门法的分类(3)对环境法作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分类(4)对环境法作目的性的分类2.2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1)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环境保护单行法①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②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有(P51)(1)第80条、第81条关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的规定,一方面规定使用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其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开发利用的规定)(2)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规定)(3)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由于污染环境而危害公民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规定)(4)第123条和第124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损害责任规定)(5)第119条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进行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规定)(6)第135条和第13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诉讼时效规定)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三、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四、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五、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适用原则:①宪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②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③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④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⑤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⑥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题目:1.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是()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B.环境保护基本法C.环境标准D.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2.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D.环境标准3.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中、占比重最大的是()A.土地利用规划法B.环境污染防治法C.自然保护法D.环境管理行政法规4.在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法发展的基础是()A.自然保护法B.污染控制法C.环境标准D.大气污染防治法5.我国《民法通则》中与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规定有——()A.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B.关于无过失责任的规定C.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开发利用的规定D.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E.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案例:1991年9月,湖南某市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21日凌晨,工业街一带居民被有毒气呛醒,感觉喉咙堵、胸闷、全身乏力。居民纷纷的湿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众认为是位于该街中部的电镀厂造成,出现围攻情况,当地政府与公安机关将厂房封锁停工。当日午,该街又出现相同的气体。小部分情绪失控的群众推倒了电镀厂围墙,毁坏了一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市环保局调查,该污染事故是因为当地一农药厂的化磷反应锅使用不当致使防爆膜破裂,三氯化磷泄入大气反应生成酸雾和有毒气体。因该厂在工业街东北方2公里处,使有毒物质从电镀厂平房上方侵入工业街,致使群众误认电镀厂为污染源。问题:(1)农药厂对工业街居民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2)你认为电镀厂的损失是否应由农药厂承担?为什么?案例分析:(1)农药厂应当对该街居民承担赔偿责任。该厂的行为(使用不当致使发生事故)与居民们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电镀厂的损失不应由农药厂承担。电镀厂的损失是因为部分失控群众造成,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关系;而环境民事侵权关系则仅存在在农药厂和居民之间。农药厂的行为与电镀厂的损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电镀厂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2.3环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一、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本章要点:1.环境法体系定义及内容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一、概述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法目的相关联的概念,它是指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理念更多的是在法理学里探讨。二、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1.环境伦理理念2.环境经济理念3.环境权益理念基本理念对环境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观点环境伦理理念万物含生;天人合一;土地伦理;敬畏生命;自然的权利;环境的内在价值;生态中心主义环境经济理念市场失灵;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科斯定律;对法律制度有效性的评估与分析;可持续发展环境权益理念环境权益(个人益、企业益、地方益、国益、人类益、地球益);公益性环境诉讼;地球的法的支配论;法治主义论;分权主义论本章要点:1.环境法基本理念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课外作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发展趋势是什么?结合我国现状说明之。
本文标题:2环境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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