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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工作方案范例汇聚最新5篇为了保证事情或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制定计划,这是计划工具之一。那如何制定科学的计划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工作方案篇【第一篇】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20xx年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制订本方案。一、评估范围: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各类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检查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其中,市、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火车站、民航站、保险公司和医院等为必查单位,其它行业和部门(汽车站、码头、银行、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为抽查单位。二、评估内容: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应用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总分为260分,其中主管部门考核分为60分、党政机关考核分为58分、学校考核分为67分、新闻媒体考核分为47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考核分为28分。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并增强迎查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市语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赴南通、无锡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兄弟城市迎评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1.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任务分解表,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市、区语委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2.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xx年5月底前,市、区分别完成辖区内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3.各责任单位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市语委将在劳动中路设置公益性宣传广告牌1块,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要在各区政府所在地设置1-2块永久性公益广告牌。在常高校、中专校,市区中小学校园要设置请您说普通话等提醒牌;必查单位要有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的提醒牌。各区语委办要建立月报制度。自20xx年1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语委办;4.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xx年6月20日之前将自查材料(自评小结)和迎评汇报材料报市语委办。第三阶段--整理申报(20xx年7月-20xx年9月上旬)各责任单位按评估标准要素,分类汇总工作台账;市语委对各单位报送的台账进行审核,并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期间,将每月召开一次迎评检查推进会,8月中旬组织全市模拟检查,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向省语委提出接受检查评估的书面申请。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语委主任为组长、语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语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迎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迎评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迎查准备工作;2.各区语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协调运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3.各责任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二)明确工作责任1.市、区政府机关大院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区机关工委牵头检查落实,市、区政府办公室配合;2.市、区主要街道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检查落实,语委、工商、公安、文化、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3.在常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检查落实;各辖区范围内学校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牵头检查落实;4.市电视台、XX日报、XX晚报、电台等新闻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检查落实,XX日报社、市广电局配合;5.长途车站、火车站、民航站、码头及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交通局牵头检查落实,火车站、民航站等部门配合;6.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检查落实,相关主管部门配合;7.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工商局牵头检查落实,市经贸委、城管局、旅游局、文化局、卫生局、园林局等部门配合;8.市、区语委负责迎评工作的协调工作。(以上检查的内容还包括被查单位的迎检材料准备及档案资料建设等情况。)(三)强化社会宣传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主动积极营造浓郁的迎检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负责刊播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并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工作方案篇【第二篇】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高额费用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xx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原则与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二、承办机构与筹资标准(一)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20xx年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承办能力、医疗管控能力、信息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均筹资标准、盈利率、承办连续性等因素,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本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并与之签订20xx年度承办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1年。(二)确定人均筹资标准。20xx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三)确定盈利率。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执行2%。三、基金管理(一)基金用途。大病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二)基金账户。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大病保险业务须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每季度首月5日前,商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内容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情况。(三)基金拨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人均筹资标准25元*参合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季度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商业保险公司收入账户。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1个月份,每季度拨付额为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的1/4。(四)基金结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合同年度基金结算。原则上应在参合年度次年3月份底之前完成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赔付,县财政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年度审计清算,在4月底之前完成大病保险基金盈亏结算。1.提取盈利。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首先按照本县大病保险专项基金预算总额×盈利率预算提取盈利部分,提取盈利部分后的专项基金数额作为盈亏结算的基数(利息不计入基数)。2.结余返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于4月底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如有超支,从下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中追加。3.风险分担。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出现亏损,非政策性亏损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对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公司按70%、30%比例分担,并在合同中约定。四、补偿办法与标准(一)计算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参合年度,参合农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间与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规定一致。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不合规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二)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下列医药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1.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预警医院、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2.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3.《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5.单价超过0.5万元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以及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类项目,超过0.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项目按照(0.5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6.单价(计价单位:支、瓶、盒)超过1万元的药品,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药品按照(1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7.单价(最小使用计价单位)超过3万元的医用材料,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医用材料按照(3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8.临床使用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除外)的费用。9.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脑瘫康复治疗患者住院除外。10.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xx年版)》与《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11.超出《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大病保险系统设置最高限价)。12.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13.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14.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三)起付线。遵循“尽力保障”原则,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即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困难群体对象范围按省政府或省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规定执行。持有规定的困难群体证件的参合患者(以持证为准)方可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标准。县合管中心应建立困难群体数据库并与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四)分段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表1),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五)封顶线。20xx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五、报销方式与材料(一)报销次序。参合患者在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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