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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概要一、营业税检查内容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四、土地增值税检查内容五、土地使用税检查内容六、房产税检查内容七、印花税检查内容八、契税检查内容2一、营业税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一)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入账,少计收入。(1)在开发产品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包括定金)是否全部计入“预收账款”进行申报缴纳税款,有无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3一、营业税检查内容(2)是否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是否将售房款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3)私改规划,增加销售面积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4)销售阁楼、停车位、地下室以及精装房装修部分单独开具收款收据,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4一、营业税检查内容(5)拆迁补偿收入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是否按补偿标准面积的工程成本价与超出补偿面积部分的差价款之和计算缴纳营业税。(6)是否采取包销低价开票方式,少计收入。与包销商签订一个价格较低的包销合同,按约定的包销价格开具发票,高于包销价格的房款由包销商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未计入收入。5一、营业税检查内容(7)收取的定金、违约金、诚意金等,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8)关注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6一、营业税检查内容2.开发项目完工后,是否将收入挂在“预收账款”等科目长期不结转收入。3.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4.采取委托销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是否不及时收取售房款,或者部分售房款由中介服务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发企业未计入收入。7一、营业税检查内容5.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在收到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到账后,是否未按规定计税。6.对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是否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是否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8一、营业税检查内容7.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1)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使用权、股权,是否未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进行税务处理。(2)以开发产品抵顶材料款、工程款、广告费、银行贷款本息、动迁补偿费等债务,是否未按规定计税。(3)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4)自建住房低价销售给本单位内部职工或有经济利益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未按市场价足额申报纳税。(5)将公共配套设施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9一、营业税检查内容(二)其他业务收入1.房屋出租收入2.商品房售后服务如物业收入、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以及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和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10一、营业税检查内容(三)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1.利用自有施工力量建造房屋等建筑物,在销售不动产时,是否未申报缴纳建筑环节的营业税。2.中途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3.支付境外公司来华提供咨询、设计、施工等劳务费,是否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11一、营业税检查内容5.不符合条件的代建房行为,是否将其作为代建处理而少计或不计销售收入。6.开具发票情况的检查。12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一)收入总额完整性的检查1.检查被查企业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13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2.特别关注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3.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14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4.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其开具发票的,是否并入收入总额。5.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销售、委托销售等各种形式的签约收入,包括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房地产预售合同的签约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15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6.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并入收入总额。7.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及销售额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6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8.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17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9.取得政府的经济补偿或奖励收入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0.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没收的违约保证金、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先租后售收取的租金等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或直接冲减成本费用。18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二)成本费用方面重点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前扣除需要遵循以下主要原则。2019/8/619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一、真实性原则二、合法性原则三、相关性原则四、合理性原则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六、确定性原则七、划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原则20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1.取得的土地资产是否不按规定计价。是否擅自扩大或减少土地资产的价值;是否存在将购进土地进行三通一平后,通过评估虚增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2.是否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3.是否签订虚假合同、协议,虚列、多列或重复列支成本费用。21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4.是否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多列成本费用。取得旧版作废发票入账;涂改、伪造、自行填开发票入账;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入账;取得开具内容不实的发票入账等5.是否混淆成本核算对象,未按配比原则结转产品成本。22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6.是否将资本性支出直接列入当期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3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3)工资及“三费”扣除是否正确。是否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4)计提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已作纳税调整。(5)是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如违规列支行政性罚款,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24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8.其他问题(1)各项跌价准备金、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已作纳税调整。(2)政策性减免税金是否视作已缴税金,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未计入以前年度所得计缴所得税的,是否已作纳税调整。(4)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是否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是否低价入账,少缴所得税。25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内容(5)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是否未入账或者低价入账,少缴所得税;未经审批的固定资产盘亏,是否未作纳税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6)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账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7)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长期挂账,是否未做纳税调整。26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019/8/627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三)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的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2019/8/628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四)以发票报销方式套取现金,发放奖金或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支付债权、股权的利息、红利时是否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六)房地产销售人员取得销售佣金是否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七)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款,是否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19/8/629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2019/8/630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19/8/631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八)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2019/8/632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2019/8/633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8/634三、个人所得税检查内容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2019/8/635四、土地增值税检查内容除上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里已涉及问题外,还应注意检查:(一)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二)预征率适用是否准确(三)合作建房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正确(四)企业合并、分立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正确2019/8/636四、土地增值税检查内容(五)检查“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账户,与申报表进行核对,核实取得的预售收入是否及时、全额申报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六)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往来账户,有无把收取的各种定金、合同保证金计入以上账户而不做预收收入,不计算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七)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是否进
本文标题: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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