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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节能建筑节能法规介绍《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及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节能科技处2012年11月天津市建筑节能主要内容一、建筑节能的形势和任务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四、建筑节能有关问题讨论天津市建筑节能一、建筑节能形势和任务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发展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能源和资源压力日益加大。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能耗增长的局势。一是建立节能减排法律体系;《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条例》等五部专业法律法规,也是法规最密集的领域。二是建立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国务院对各省市政府下达节能指标,并每年组织考核。三是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财政、奖励、激励四是培育节能减排服务机制。测评、合同能源、碳交易。节能减排,是建国以来国家力度最大,实行量化考核工作。1、国家层面天津市建筑节能工业方面:我市为以工业为主的城市,能源更为紧张,不得不采取提前检修停产手段,控制工业用能。建筑方面:建筑存量继续增加,预计“十二五”建筑面积将增加1.25亿平方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用电器更加普及,使居住建筑中生活用能进一步增加;供热能耗预计增加600万吨标煤以上。从2012年开始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署了节能减排责任状,与市建委责任状包括:一是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达到100%;二是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每年下降4%;三是公共建筑能耗每年下降2%。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筑总能耗将呈增长趋势,如何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幅度提高建筑能效,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天津市层面一、建筑节能形势和任务天津市建筑节能3、建筑节能重点领域一、建筑节能形势和任务为完成市政府签定责任状目标,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八项工作:一是管好新建建筑,降低建筑用能负荷;二是改善存量建筑,提高建筑用能水平;三是实施运行管理,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四是推行低碳建筑,缓解能耗增长幅度;五是发展绿色建筑,实现四节环保目标;六是制定激励政策,建设政策引导机制;七是推行科学用能,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八是培育能效市场,建设建筑碳交易机制;天津市建筑节能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1、建筑节能条例基本架构天津建筑节能条例主要有九章五十九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对建筑节能使用范围、各行政部门责任、鼓励政策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建立了规划、考核、统计、能效测评等管理制度。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对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第四章绿色建筑,首次将发展绿色建筑纳入地方法律。第五章既有建筑节能,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主体、资金落实、改造内容等进行了规定。第六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用能单位要加强运行阶段管理,实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第七章监督管理,委托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实施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条款。天津市建筑节能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2、新建建筑的规定一、增加建筑规划阶段管理,第十四条规定了建筑布局、朝向、形状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就设计方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二、实行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管理。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要进行备案。三、提供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第十六条,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要提供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四、增加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第十七条,要求按照建筑节能专篇进行设计和出图。正在编制专篇。五、增加建筑分项计量管理。第十七条,公共建筑按照分项计量和采集传输设计,热源、热力站进行供热计量和采集传输设计。即将发布标准。六、增加了建筑能效测评管理。第十三条,对四种情况要求进行测评。七、加强了禁止使用目录管理。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目录的产品。八、实行商品房公示和在合同中载明建筑节能信息。第二十四条,是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条例的规定。九、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二十二条,第六条,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要求同步设计施工。十、鼓励使用办理保险的建筑节能产品。第二十五条,提高产品质量天津市建筑节能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2、新建建筑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1、在设计委托书以及合同中明确要求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对委托的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要求进行设计和出图,执行标准是否正确,是否进行分项计量设计;2、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变更的设计文件;3、办理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手续;4、监督其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对进场把关,见证抽样复试,监督使用经备案、取得四新技术证书的产品;5、合理控制造价,管好建筑节能施工,减少投诉;6、绿色建筑项目要求监督监理、施工单位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和监理方案。7、在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在合同中、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中载明建筑节能信息;8、组织建筑节能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现场检验;9、委托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检测。天津市建筑节能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3、绿色建筑的规定一、明确绿色建筑推广应用范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居住区(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城镇等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明确绿色建筑规划阶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本市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编制和审查。三、明确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保证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四、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项目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并书面说明理由。五、建立绿色建筑三段式评价模式。《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提出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三个阶段的评价制度,并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天津市建筑节能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4、运行管理的规定一定按现行标准和施工图进行建设,避免连带责任:一、明确了实行供热计量的范围。《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系统的用能效率。同时对供热计量收费也作了明确规定,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二、实行民用建筑用能定额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指标和公共建筑用能定额。建筑运行能耗高于指标或者定额的,居住建筑的供热单位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运行能效。三、实行超定额或指标加价制度。《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建筑用能超定额或者居住建筑供热超指标的,实行超定额、超指标加价。民用建筑运行能耗低于定额或者指标的,低于部分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有偿转让。天津市建筑节能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5、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列入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或者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和供热计量标准组织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重新组织验收;逾期不重新组织验收的,处以建设项目节能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二、设计单位:第五十四条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设计使用列入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设置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的;(三)新建公共建筑不设计用电、用热用冷、用气、用水等分项计量及其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四)新建热源的热力出口及热力站不设计供热计量及其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天津市建筑节能二、建筑节能条例重点内容三、施工单位:第五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列入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能效侧平机构:第五十六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其六个月内在本市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五、建筑使用人:第五十七条建筑运行能耗高于指标或者定额的居住建筑供热单位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法律责任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一方面建筑存量不断增加,能耗呈增长趋势,另一方面市政府要考核,唯一的途径就是进一步降低建筑用能负荷,发展低能耗建筑。1、目前正在编制居住建筑天津市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已完成送审稿。2、正在研究公共建筑70%节能设计标准;3、开展被动式建筑研究和示范。1、向低能耗建筑发展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天津市建筑节能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四步节能建筑耗热量指标: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四步节能新增加的内容: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被动式建筑是德国50年代提出来的,最大程度减少热损失,以致无须一个独立的供热设备。如果建筑最大热负荷小于10W/m2(居住面积),热需求将全部由新风系统加热的新鲜空气来满足。如果加热的新风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唯一热源,则称该建筑为被动式建筑。即被动式建筑不再需要主动式供热系统(包括空调设备)。具体指标如下:★墙体、屋面、楼板等传热系数k≤0.15W/(m2·k)★门窗传热系数k≤0.8-1.0W/(m2·k)★压力测试换气次数n50≤0.6/h_在压强差为50帕的基础上,每小时的空气置换次数最高不能超过0.6。★室内空气速度小于0.5m/s★体形系数≤0.4★供热需求量<15kwh/m2·n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被动式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2、向规模化绿色建筑发展《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单设绿色建筑一章,形成了依法推进绿色建筑的局面,2012年发布实施了《天津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建筑运行的三段式评价制度。目前有27个项目,共计450万平方米获得了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12年着力推进绿色建筑从单体向规模化发展转型。重点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团泊新城、蓟县新城、于家堡中心商务区、解放南路片区等三城两区规模化绿色建筑项目实施。2012年已开工建设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天津市建筑节能三、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分析推进以文化和动漫产业为依托的规模化绿色建筑发展。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战略性合作项目。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35万,100%实施绿色建筑要求。中新天津生态城作为全国第一批规模化
本文标题:房地产企业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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